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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慰安婦受害者對日索賠案二審獲勝

11月23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民事33庭就慰安婦受害者和遺屬對日索賠案作出判決,勒令日本政府支付賠償。法院表示,根據習慣國際法,應認定韓國法院對被告日本政府的管轄權。法院認定被告在動員慰安婦過程中的非法行為,認為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合理的撫慰金。一審以國家不受他國司法管轄的「主權豁免」原則為由駁回訴訟。原告方此前主張,主權豁免「不適用於嚴重違反國際法的情況」。日本政府則一直拒絕參加訴訟。

2015年12月,韓國首爾日本駐韓大使館前舉行的反日集會上,人們可以看到象徵「慰安婦」的雕像。

據韓聯社報導,2016年12月,李容洙等慰安婦受害者和金福童等已故慰安婦受害者的家屬21人針對日本政府提起訴訟,要求日方向每位受害者賠償2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0萬元)。2021年4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以日本享有不受韓國法院管轄的國家主權豁免權為由駁回訴訟。

然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同年1月就已故受害者裴春喜(音)等12人方面針對日本政府提起的索賠訴訟判處原告捷訴,與上述索賠案判決結果形成反差,引發爭議。之後,第二起索賠案原告中15人不服判決,向首爾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韓國法院周四的裁決是在首爾承諾解決日本殖民統治朝鮮半島期間日本強征勞工的糾紛之後,韓日關係得到改善之際作出的。原告中唯一倖存的前慰安婦、現年94歲的李容洙對記者說:「我認為日本必須向原告真誠道歉,並根據裁決進行賠償」。日本就這一裁決向韓國提出了強烈抗議。

日本外務事務次官岡野正敬當天召見了韓國駐日大使尹徳敏,提出強烈抗議。岡野表示,「在前慰安婦等人對日本政府提起的訴訟中,首爾高等法院繼2021年1月8日的判決之後,又作出了有利於原告的判決,否認適用國際法規定的國家豁免原則,這令人極為遺憾,日本政府絕對不能接受這一判決」。

日方稱,「日本和韓國之間的財產和索賠問題,包括慰安婦問題,在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中『徹底、最終解決』。此外,關於慰安婦問題,日本和韓國政府在2015年的日韓協議中確認了『最終且不可逆轉的解決方案』。」

日本外務大臣上川陽子周四通過聲明表示:「這一判決與2021年1月8日的前一次判決一樣,明顯違反國際法和兩國之間的協定,因此令人極為遺憾,也是絕對不可接受的」。

上川陽子稱:「日本再次強烈敦促大韓民國立即採取適當措施,糾正其違反國際法的狀況,承擔起作為一個國家的責任」。

共同社援引日本政府消息人士報導稱,日方希望避免對韓國總統尹錫悅執政以來改善的日韓關係造成任何影響,也將關注判決後韓國輿論的動向。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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