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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13歲男孩性侵8歲女童 警不立案引質疑

3月20日,「13歲男孩性侵8歲女童警方不予立案」的消息衝上熱搜榜。網民質疑中共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護施害者,令受害人無處伸冤。

日前,網傳消息稱,廣東清遠市陽山縣一名8歲女童在公園的廁所內被一名13歲的男孩陳某性侵。

消息稱,受害女童8歲多,讀小學二年級,其父母在鎮上做小生意。今年2月26日下午5、6點左右,該女童和其讀五年級的姐姐一起去附近的公園玩,因兩人發生爭執,姐姐就先回家了,女童隨後遭到一名13歲男孩侵犯。

澎湃新聞報導,受害女童的母親陳女士稱,事發地點位於公園附近的一處房子,性侵該女童的男孩名叫陳某某,讀初二,兩人並不認識。家屬了解到,陳某某於2010年5月出生,還差幾個月就滿14周歲了。

事發後,女童見下體有血跡被嚇到了,哭著回家跟父母說了此事。之後,女童的父母報警,並帶其去醫院檢查。

2024年2月26日19時30分,陽山縣婦幼保健院作出的診斷結果顯示,陳果的處女膜破裂,「見少量血跡,左大腿內側見兩處瘀黑」。

陳女士表示,事發後陳某某沒有回家,跑到了五六公里外的同學家,當晚被警方找到。但很快,陳某某就被放了出來。

陳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陳某某的一位任課老師表示,陳某某是一個「問題學生」,有喝酒、抽菸、曠課、欺凌等行為,「七年級的時候就全校有名了」,平時班上有同學投訴他,老師也拿他沒辦法,上個學期老師還勸過其家長帶孩子去封閉管理的學校讀書。

據陳女士介紹,事發後,他們夫婦和陳某某的父母在派出所見過一次,當時對方稱家裡困難,沒錢賠償,提出給2萬元和解,並要求出具諒解書,他們很氣憤,拒絕了對方的和解方案。

陳女士表示,事發後,女兒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創傷,又哭又鬧。家屬認為,這麼惡劣的事件發生了,作案的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能當作事情沒有發生一樣,「沒有任何處理結果」。家屬已經向當地教育局、12345等多部門投訴反映情況。

3月19日上午,澎湃新聞先後聯繫當地鎮政府和派出所,未獲得回應。

知情人表示,事發後,陳某某被停課,現在又回校上課了。在未有上級通知前,老師也沒有權力不讓陳某某回校上課。

3月20日,陽山縣官網發布關於該事件的情況通報,稱因陳某作案時不滿14周歲,根據中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不予刑事處罰,陳某被送至專門學校進行訓誡教育。

網民紛紛發表評論,質疑中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預防了什麼、保護了誰」。

「男孩是未成年人,女童更是未成年人。你保護了男孩的權益,女童的權益誰來保護?無論大小都應該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代價。」

「法律應該更加傾向於保護被害人,而不是施害人。」

「結婚年齡一再下調,未成年犯罪年齡雷打不動?」

「這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保護惡魔的法律。」

「女童受到的傷害是一輩子都無法抹除的。」

「真的失望透頂了。」

有網民表示擔憂,官方這種處理結果會導致「鼓勵興起未成年殺手行業」。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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