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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凌:留守兒童:被犧牲的6100萬,現在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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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感覺。」

南方沿海某市的男子監獄車間辦公室,門外是犯人們操作縫紉機的軋軋聲浪,門內穿著工裝的姚義秋按獄規坐在小板凳上,努力回想對襁褓中母親出走的感受。

頓了一會兒,他又說:「會想她。」

隔著38年的時間,和從湖北鄉下到濱海高牆內的遙遠距離,姚義秋仍舊沒有找到講述童年情感的語言。就像20歲那年徒然的尋找:偶然聽人說在大冶市街頭看見了母親,他和啞巴大哥一起趕去,輾轉三天一無所獲。

在這座監獄的高牆裡,羈押著大量像姚義秋這樣的犯人,他們入獄前的角色令人生畏:飛車黨、搶劫犯、毒販、人販子、盜賊。但再將視角前推,他們在或遠或近的時光里,都曾經擁有一個共同的身份:留守兒童。

當我們開始注意到這個名詞時,他們其實已經長大了,在各處角落掙扎求生,謀生的方式千差萬別卻又無例外地瑣碎、卑下,沒有閃光之處。

當他們偶爾在社會新聞欄目驚擾人們的目光,多是觸犯了法律和人生的紅線。而後他們進入高牆,開始了更長久的沉默。少有人的目光落到他們身上,張丹丹是例外。

作為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的經濟學者,有留守兒童經歷的服刑人員成了她近年來關心探究的群體。她發現這些犯人都有一個明顯的共同特徵:在16歲之前有留守或單親背景的比例相比於普通的農民工要高出一倍多,達到近20%。這讓張丹丹吃驚不已,她設計了對多所監獄的調研方案,試圖尋找出留守兒童通向高牆軌跡上的線頭和轉折。

研究結果顯示:留守兒童背景,對犯人的暴力傾向、情緒不穩定性和感受不公平等方面,有著重要影響。這些人的生活軌跡粗糲凌亂,以致拋物線式的沉淪,或許從父母離家那天就已限定。持續城市化的背景下,中國的留守兒童數量仍在節節攀升,「留守兒童犯罪」問題也成為熱門話題,但他們步入成年後的軌跡,仍舊處於晦暗中。

在這個特殊的環境裡,抽出往事的線頭並不容易。但那些人生經歷的轉折與死結,內心與外界的衝突和斷裂,卻是真實存在的,也只有在人生時鐘被強制撥慢的高牆內,才有機會回顧打量。在冗長的服刑期後,他們走出高牆又重新沒入人海,即使獄方也很難追蹤到他們此後的行蹤。

姚義秋們是第一代留守兒童。透過監獄的高牆,一種無形的線索開始代際傳遞:姚和其他一些犯人的孩子正在遙遠的鄉村,重複他們童年的經歷。

01磚頭和面具

鄧暉的固執,一望可知,即使在這座「文明監獄」的煉爐內也沒有化開。

他似乎從幼年起,一直在抗拒著什麼,卻連自己也說不明白。譬如對於父親存歿的答案,監獄管教幹部的信息是,鄧暉的父親在他兩歲時坐牢,之後越獄失蹤。而鄧暉重複了兩次的回答是:父親在他生下來半年後死去,爺爺奶奶沒有告知死因。

引起鄧暉抗拒的可能是一句話,或一個詞。去年年底,一個犯人小組長責罵了鄧暉,鄧暉一直暗暗忍到過過年,找機會用地上磚頭拍了小組長的腦袋,縫了好幾針。事後鄧暉被升為「嚴管」,會見時他的胳臂上帶著標記。鄧暉心情沉重,但「硬氣」著不肯低頭。在「硬氣」背後,是他對自己的失望:「跟同改關係都不是太好,孤僻,容易發火。」鄧暉盼望著早點出去,卻又對自己獲得減刑沒信心。

「一塊磚頭」式的鋌而走險,橫亘於曾經的「留守兒童」和今天的囚徒身份之間。

記者接觸的十幾位犯人中,年齡大多是80或90後,罪案絕大多數和暴力相關:

鄧暉,原為「飛車黨」,在團伙搶劫作案中擔任摩托車手,發展了兩位女孩入伙,判決時被定為首犯;

姚義秋,夥同他人入室搶劫,用衣服蒙面,手持菜刀逼迫已上床入睡的受害者交出保險柜鑰匙;

佘念武,和其他四名留守兒童背景的農民工結夥,攔路搶劫六次,打傷反抗的受害人;

崔凱,因為受同事欺負,手持紅酒開瓶器捅瞎對方眼睛;

吳金森,受表哥教唆,組織婦女利用改裝的運沙船,偷渡出國賣淫,被定為拐賣婦女罪;

王飛,攔路搶劫團伙成員,敲詐勒索,持兇器攔路搶劫,有次開車撞倒一個摩托車女司機,臨時起意順道搶劫,造成女受害者七級傷殘。

在張丹丹的調研中,攔路搶劫和故意傷害是農民工最大宗的犯罪行為,高於民眾印象深刻的強姦等罪行,經濟智力犯罪比例則很低。這和她研究得到的結果一致:有留守背景的農民工犯罪群體受教育程度低,年紀更輕,在情緒不穩定、暴力傾向、不公平感等幾方面都更嚴重,而在性格外向性、親和度、負責任能力上都低於農民工群體的平均水平。這和他們童年生活在留守或單親背景下,缺乏人性滋養和人際交往能力培養,人格塑造乃至受教育機會缺失有密切關係。在張丹丹課題組對這個人群發放的問卷調查中,51%的服刑人員表示:童年曾經對於父母不在身邊感到不開心。

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在長期的犯罪案例跟蹤中,得到了和張丹丹相似的結果:留守或單親家庭的背景,和成年後的暴力型犯罪有著密切關聯。她接觸的近十起死刑判決案件,犯人在童年都沒有母親陪伴,由爺爺撫養成人,成年後發生暴力犯罪。

張丹丹曾組織上千名犯人做過一個「搭檔分錢」遊戲:

兩個人分為一組,每組發給一張百元人民幣,其中一人扮演領錢者,負責分錢,領錢者有權決定自己分多少,留給同伴多少;同伴則有權接受或者拒絕。領錢者的分配決定一旦被同伴拒絕,這百元人民幣將被收回,兩人都將一無所獲。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學人Scholar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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