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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鍋了:中國多家銀行反向員工「追討薪水」…

 

日前,招商銀行在其2023年年報中披露,報告期內,該行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員工有4415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4329萬元(人民幣,下同)。此外,天津銀行、威海銀行等多家銀行也在年報中披露了向員工「反向追薪」的數據,引起業內熱議。

銀行員工到手的績效工資,或許會被追回!隨著「年報季」的到來,招商銀行(SH600036,股價32.30元,市值8146億元)、天津銀行(HK01578,股價1.780港元,市值108.06億港元)、威海銀行(HK09677,股價2.800港元,市值167.44億港元)等多家銀行在年報中披露了向員工「反向追薪」的數據,引起業內熱議。

「反向追薪」的背後是「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在發揮作用。「這一機制是銀行薪酬激勵約束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可以約束銀行高管和關鍵責任人,強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促進銀行穩健經營。」某接近監管部門人士對記者表示。

招商銀行近兩年追索扣回績效薪酬金額超億

招商銀行在其2023年年報中披露,公司的薪酬政策與文化理念、經營目標、企業價值觀相一致,以「完善市場化薪酬激勵約束機制,服務戰略和業務發展,充分調動隊伍積極性」為目標,遵循「價值引領、工效掛鈎、六能機制、風險約束」的薪酬管理原則,堅持「能高能低,多勞多得」的薪酬支付理念。同時,為緩釋各類經營和管理風險,該行根據監管要求及經營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相關機制。

報告期內,招商銀行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員工有4415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4329萬元。這一數字較2022年的5824萬元有所下降,但被追索人數增幅較大。兩年間,招商銀行累計追索回的績效薪酬超過1億元,顯示出該行在績效薪酬管理上的嚴格態度和執行力。

年報顯示,截至2023年末,招商銀行共有員工11.65萬人,這意味著,有3.78%的員工被執行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人均被追索扣回9805.21元。

 

招商銀行在年報中還提到,2023年本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召開了7次會議,持續優化考核政策和激勵計劃,引導廣大幹部員工「立足長遠、把握當下」,定期回檢全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審議通過了新任高級管理人員定薪及年度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等議案,並按照H股股票增值權計劃規定,對已授予的增值權進行了生效考核和授予價格調整,保障了本公司中長期激勵機制的連續運行。

此外,監事會提名委員會還對2022年度員工費用總額決算和2022年度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進行了監督。

天津銀行、威海銀行披露2023年「追薪」數據

天津銀行也在2023年度業績公告中披露了向員工「追薪」的數據。

公告顯示,按照激勵與約束相結合、量力而行和協調和持續的原則,根據風險管理需要,天津銀行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人員的績效薪酬實行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不低於年度績效薪酬總額的40%,延期支付周期為三年,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包括追回已支付的績效薪酬、止付未支付的績效薪酬。

2023年,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1.66億元,追索扣回金額174萬元。

同為港股上市的威海銀行在2023年業績公告中表示,該行對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績效薪酬實行延期支付。在規定期限內出現風險造成損失的,根據責任認定情況,確定有關責任人績效薪酬追索扣回金額;如在規定期限內有關責任人職責內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有權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並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此規定同樣適用於離職人員和退休人員。

截至2023年末,威海銀行高級管理層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共774人,固定薪酬共計9668萬元,考核前標準可變薪酬為2.144億元,考核後實際可變薪酬為1.497億元,其中延期支付7964萬元。根據業務風險情況,2023年度該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27.28萬元。

業內人士: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制度促使銀行高管審慎履職

多家銀行「反向討薪」的背後,是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制度的不斷完善。

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是金融企業的高管和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在自身職責內未能勤勉盡責,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不僅可以止付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並且可以對已經發放的績效薪酬予以追回。

這一機制最早可追溯到2010年原銀監會印發的《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下稱《指引》)。該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

《指引》第十六條規定,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其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採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其中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於50%,有條件的應爭取達到60%。在延期支付時段中必須遵循等分原則,不得前重後輕。

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內其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內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商業銀行有權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並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業銀行制定的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應同樣適用離職人員。

2018年3月,原銀監會又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明確銀行機構應針對高管及關鍵崗位人員制定與其行為掛鈎的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制度。

此後,中國人民銀行2020年10月發布的《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要求,商業銀行應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績效考核等激勵約束機制,並建立與本行風險水平相適應的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機制。

2021年,原銀保監會出台《關於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為銀行提供了更為詳細的操作指南。其中載明,銀行保險機構發生財務報表重述、績效考核結果存在弄虛作假、違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發放績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勵項目等情形,銀行保險機構可以追回向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超額發放的所有績效薪酬和其他激勵性報酬。

去年8月財政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對於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薪酬總額的35%,根據其所負責業務收益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當採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確保績效薪酬支付期限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期限相匹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023年3月24日,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保險業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動取得明顯成效》一文中提到,健全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機制,持續開展薪酬延期支付情況現場檢查和評估。截至目前,95%以上機構已制定並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別是在一些高風險機構,相關制度為追究違規高管責任、挽回資產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山西5家城商行合併重組期間,對61名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追索扣回績效薪酬3359萬元。

「從實施效果來看,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制度在強化銀行風險管理和提升內部控制水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一位接近監管部門人士對記者表示,它不僅有助於銀行在面臨風險事件時及時採取措施,還能夠有效地約束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的行為,促使其更加審慎地履行職責。此外,該制度的實施也促進了銀行業薪酬結構的優化,使得薪酬支付更加與員工的業績和風險承擔相匹配。

他表示,隨著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的日益常態化,銀行業的薪酬管理將更加注重風險與激勵的平衡。未來,銀行需要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確保薪酬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同時,銀行也需要探索更多元的激勵手段,如股權激勵、期權激勵等,以激發員工的長期潛力和創新活力。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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