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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借大學校園集會宣判死刑學界一致提出譴責

在中國,甚麼怪現象也有可能發生。湖南省政法部門竟選擇在大學校園內,舉行死刑宣判及執行大會,引起校內外強烈的迴響。學界一致提出譴責,此舉會對學生造成心理影響。(姬勵思報導)


大陸媒體報導,去年12月底,湖南省長沙市政法部門在湖南大學北校區體育館內,舉行「嚴重刑事犯罪宣判執行大會」。報導指,對製造長沙市國稅局東屯渡分局爆炸慘案的15名犯罪份子,因爆炸、故意殺人、搶劫等罪行,宣布執行死刑。有關的罪犯在宣判執行大會後伏法。

事件引起校內外強烈的反應。《南方都市報》周一發表評論文章,支持大學生抗議在大學校園宣判處決犯人。文章以「公審公判大會,請選別的地方」為題,指為殺一儆百,湖南政法部門在湖南大學體育館召開審判大會,一次處死15名死刑犯。其時正是期末考試,血淋淋的紅色恐怖,讓大學生們無法繼續緊張肅靜的期末考試。

記者多次致電湖南大學校辦,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湖南大學的周老師對本台粵語組表示,她並不知道校內曾舉行過死刑宣判執行大會,但她不贊成這樣的做法,認為會對學生造成心理影響。她說:「不應在校園內執行,太殘忍。如果是學校死了一個人,學生都不會走那裡,你要是執行,學生心裡會受影響,對學校也有影響。」

居於湖南大學宿舍的退休教授佟適冬表示,他都是從報章的報導才獲悉有關的事件,他感到十分驚訝。他認為大學領導層容許大會在校園在舉行,實屬不智。他說: 「我驚訝得不得了,太可怕了。我們老師之間沒有議論這件事,因為跟本就不知道。湖南大學有是會做這種事情。不是那種開明的領導,否則不會容許這樣的大會在自己學校里開。」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表示,據他了解,在大學校園舉行這樣的大會,在實行改革開放後,實是罕見。胡星斗認為,大校是培養人才的地方,舉行這類的大會並不合適。他說:「他們的初衷肯定是想向學生進行法治教育,但是大學還是應當以培養建全的人格,社會正氣,公民意識為主,不應鼓吹暴戾之氣。」

有湖南大學的學生在網上說,體育館是學子們集體活動、舉行比賽的場所,現在公判罪犯,執行刑罰,會對他們造成嚴重的影響。亦有學生激動的表示,「這裡是大學,是學校,不是社會的垃圾桶,不是藏污納垢的地方。」

網民亦議論紛紛,聲援學生並痛斥當局,認為這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故意借處決刑事犯來威懾大學生,不要批評政府,否則下場也會如此。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劉詩雨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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