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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家暴殺夫案死刑待核准 學者律師上書吁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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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四川下崗婦女李彥因不堪家庭暴力憤而殺夫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有消息說中國最高法院可能核准死刑,隨時可能執行。中國法學界和婦女權益活動人士發起聯署,呼籲法院當局考慮案發前的家暴因素和相關證據,撤銷一審和二審作出的死刑判決,准予從輕量刑,挽救李彥的生命。



*社會關注緊急呼籲*

來自中國國各地的數百名律師、學者、NGO工作者和社會各界人士共同簽署一份呼籲書,就已經提出最後申訴、目前正在等待最高法院裁定的李彥因反抗家暴而殺人一案,緊急呼籲最高法院刀下留人。國際特赦組織和一些婦女權益團體日前也發出了類似呼籲。

北大婦女法律中心副主任徐維華律師是代理李彥向最高法院申訴的兩位律師之一。她在接受美國之音電話採訪時表示,她向最高法院遞交的申訴意見書上月初用快遞寄出送達,目前仍無回復,但有非正式消息說最高法院可能會核准李彥的死刑判決,讓為此案呼籲的法學界和公眾感到關切,認為李彥雖然殺人有罪,但事出有因,罪不至死。

她說:「在傳來傳去的這種消息中間,好像聽到說有一種意見好像是有核准的這種可能,或者有核准的這種意見,所以,學界聽到這麼一個消息以後覺得,如果這個事情真的核准了,那太不公平了。」

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前身為北大婦女法律中心)1月24日在發給最高法院副院長黃爾梅的公函中重申了為李彥申訴減刑的理由。這封公函說,根據被告人李彥的陳述,在婚後的一年零九個月里,被害人譚勇經常為瑣事毆打被告人李彥,每個月都要爆發幾次。資陽市檢察院及偵查機關收集到的婦聯《登記表》,醫院《診斷證明書》,接警記錄和傷情照片,以及多個目擊證人的證言,均可以證明被害人生前經常對被告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到被告人的左手一根手指都被砍掉一半。

*律師稱案件具受虐婦女症候群特徵*

對於李彥在殺夫之後曾進行了分屍、烹屍和拋屍等被認為罪行極為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的情節,此案的另一位代理律師、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主任郭建梅認為,由於家庭暴力,李彥長期忍辱負重,形成了「受虐婦女綜合症」,是基於長期受暴的泄憤心理,是長久以來壓抑的痛苦和憤怒在被告人死亡的那一瞬間獲得釋放,之後失去理智的舉動。

據李彥陳述,2010年11月3日晚,她阻止下崗失業的譚勇在家中廚房玩氣槍,譚說要打她的屁股看打不打得穿,並逼問李和某年輕男性是什麼關係,還用腳踢她。41歲的被告人李彥在丈夫譚勇的威脅挑釁下用槍托打死了他。

徐維華律師認為,李彥殺夫案是在被告人生命受到威脅時發生的,被害人有錯在先。她說:「並不是說,她(李彥)是故意把他殺死的。這個殺人呢,可能是在她防衛過當的情況下,就是說沒有掌握好度,作為她本人來說,(譚勇)死了以後所做的這些事情確實讓人匪夷所思。當然,我們也覺得她受虐太深,受家暴傷害太大,是不是在這種情況下,有一點就,嘖。」

*親屬:仍有重要證據待查明*

李彥的弟弟李德懷對美國之音表示,1月25日有公益律師到監獄會見了李彥,發現李彥對案情的描述與判決書有很大出入。李德懷指出,李彥的一個腳拇指在案發前曾被譚勇用槍托打掉了指甲,這個指甲本應在法庭出示,作為她受到家暴的直接證據。他希望資陽中院的法官在執行刑罰之前能詳細查明這個證據。

他說:「打掉了,她當時進監獄的時候還沒完全掉下來,但是最後把它扯下來,她一直保存著,律師進去也看到過那個指甲殼的。」

李德懷當初曾反對有一名未成年女兒的姐姐李彥嫁給已經三次離婚的譚勇,在得知姐姐婚後情況後也曾勸其離婚。他表示,李彥還有照片、日記、派出所和婦聯求助記錄,並且有親友證言作為家暴證據。

*法院不採信單方面證據*

雖然李彥及其辯護人主張譚勇有嚴重過錯在先。但是,負責一審的資陽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家庭暴力不成立,原因是:證人與其有利害關係,派出所、婦聯雖有記錄,但均系其一人陳述,未曾調解。法院認為,日記和照片無法證明傷害系譚勇造成,因此李彥遭受家暴沒有充分證據,而譚勇沒有「法律性質的過錯」。

地方法院認為,李彥因婚姻家庭糾紛殺人,分屍、烹屍、拋屍,「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遂在一審判李彥死刑,二審維持原判。

*以暴易暴殺夫類案件量刑似無標準*

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在發給最高法院副院長的公函中以一些具體的同類案件和量刑差異為例指出,李彥一案如果處理得當,將成為家暴案件審理中的一個里程碑式案例。公函說,最高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審理缺乏統一的適用標準,各地對以暴制暴殺夫案的量刑仍然差別很大,從死刑、死緩、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判三緩三的都有。公函認為,李彥一案若從輕處罰,至少可以創造這樣一個慣例和適用標準,即以暴制暴殺夫類案件不適用死刑,為中國下一步出台統一的審判指導打下實踐基礎。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吳量

來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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