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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田律師:李天一被判十年是輪姦判決的下線 不應該算是重

唐吉田律師:按照對李天一所指控的罪名,量刑一般是三至十年,根據情節的嚴重不同,有低於下線,也有高於上線,甚至都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輪姦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這是強姦罪中的一個情節,一般判決是在十年以上。法院認定輪姦,應該說是在這個幅度的下線來處罰,如果考慮到社會影響的話,我認為這個判決也不應該算是重。

法廣:中國司法當局在昨天突然處決夏俊峰之後,今天又宣布對李天一一案的判決,這是否有意讓李天一衝淡網民對夏俊峰被處死的反應?

唐吉田: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因為近年來,中國大陸許多刑事案件的處理都是這樣處理的。同樣時間處理多起民眾關心的案件,這樣使圍觀的關注的人顧不過來。其實所謂的干預影響都是一些偽問題,事實上,輿論的影響並沒有這麼大。

法廣:為什麼當局在判決李天一時考慮到社會影響而在夏俊峰案件上卻無視民間的反應?當局為何一定要逆民意而為之呢?

唐吉田:這個案件從一審二審都引發學者專家的廣泛的關注。但是,這個案子實際上已經超出了法律的範圍。因為在中國大陸,檢察院與法院最主要的功能並不是要維護公民的權利,而是實行專政的功能。夏俊峰案件涉及的是為這個政權維穩的主力軍。他們當然會不顧一切地捍衛這些人的利益。並且對任何對他們的秩序構成衝擊的個人進行處罰,甚至不惜以剝奪生命的方式來體現他們的威嚴。目前中國的法院離自己的定位越來越遠,越來越遭到操控與左右。力圖通過審判來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這條路越來越難走。要想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從根本上對政府權力不受制約這樣的架構進行改造,沒有這樣的突破,簡單地談論司法腐敗以及司法不公都不能夠找到答案。

法廣:您是否認為現在再談司法改革似乎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

唐吉田:本來在中國大陸就不存在司法,中國從1949年以來就一直是政法,司法與政法是不一樣的。司法是有公立性的。政法先是立場,然後才是觀點。改革這個詞實際上也被濫用了,真正意義上的改革是在原有的好的基礎上進行改善,而中國許多東西是應該被廢除的或者是改造的問題,所以不存在改革,如果說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還存在改革的條件與土壤,而現在當局是舊帳不還又欠下新帳。按照這樣的格局,在原有的架構下修修補補對解決這個社會存在的深層的問題沒有太大的價值與意義。

感謝李方平律師與唐吉田律師接受本台的專訪。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劉詩雨

來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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