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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滄洲:「即時通訊規定」等同於「亮劍封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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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官方周四(8月7日)頒布了《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

8月7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即時通訊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中共當局「老大哥」真是無微不至,不僅全國監視器密布,監控著馬路上、居民樓、電梯間的形形色色生態,而且權力之手進一步伸到即時通訊工具中。

即時通訊工具用戶眾多,僅微信,據統計有3.9億用戶,更不用說微博(微博也有私信等即時通訊功能)龐大的用戶群。面對日漸活躍的言論與信息交流,「老大哥」覺得有必要及時亮劍,把即時通訊工具中的聲音江湖一統,《規定》十條,幾乎劍劍封喉。

維護秩序還是控制言論

《規定》聲稱是為公眾信息秩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為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據人大、高法高檢的決定和解釋來立規定。如果真是為公民的權益,就應該根據中國憲法第35條「中國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來出台規定。

《規定》如《出版管理條例》等條例一樣,對憲法的言論自由條款,玩的都是「原則肯定,細則否定;宏觀肯定,微觀否定;抽象肯定,具象否定」的手法。任你憲法第35條煌煌高懸,在具體操作中還得按行政規定辦。而偌大的中國,竟然沒有憲法法院,能讓公民去申請對部門行政規定可能涉嫌的違憲審查。

《規定》十條,我提煉出三個關鍵詞:「資質,實名,底線「,三詞六字全都經不起對照憲法言論自由條款的推敲。資質的要害在審批,在納入體制掌控;而審批權既然在官方,就有可能不批,像六十年來中國沒有民間的報刊電視台被批准開辦一樣;「實名、底線」云云,在打壓微博大V時已經都用過了,「底線」除了信息真實性是確定沒有爭議的外,其他界定仍存在歧義和含混不清。

官權擴張與民權萎縮

由於《規定》在許多定義上的含混,很多用戶將會陷入非法的地步。你怎麼能知道你轉發的一條新聞,或你對某突發事件的評論沒有違反底線?如果公眾帳號不能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那麼個人帳號怎麼會沒有寒蟬效應,還敢做敢死隊?

2005年實行的《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裡,對時政類新聞信息的界定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導、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導、評論。

如果新規定能徹底執行,那麼過去在網絡上形成的很多熱點事件,都將就地消音。公眾帳號尤其是個人的公眾帳號不能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公民記者就不可能有發布消息的空間,街頭的每一個群體事件或突發事件的照片和消息,無論是城管爆踩商戶腦袋,還是民眾為抗議污染遊行,還是公民們打橫幅要求官員公布財產,都從法規上不允許發布、轉載甚至評論。

如果即時通訊用戶竟敢置規定於不理,如果你的個人公共帳號竟敢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哪怕你轉發的新聞千真萬確,從理論上而言,你已經觸犯了中國法律。在報導和評論中國新聞和真相的路上,監獄的大門在理論上已為閣下你敞開了。

如果這規定不去徹底執行,法律又如同兒戲與廢紙;就像當年文革中的劉少奇頂著憲法要求人權,像無數公民竟相信憲法第35條是真的,最後發現法律竟然只是看上去很美。

封喉之戰與草木皆兵

新規定,如同綠垻電腦監控軟體,如同網絡實名制,如同對微博的限制,都是言論封喉戰的一部分。不融入普世價值,不認同自由民主人權,把國家權力當作黨天下的禁臠,不信分權制衡、民主票選那一套,五不搞、七不講,放著通衢大路不走,視為邪路,要摸著中國特色的石頭過河,不出台這樣的規定才怪。而心態必然還是:臥榻之上豈容他人酣睡?必然要把許多在即時通訊和網際網路上善意批評政府、善意督促執政黨改變思維方式的人當作敵人和維穩對象,必定「網際網路上,草木皆兵」,必定要製造出許多敏感詞,逼迫出許多諧音詞、暗語、草泥馬來與之周旋。

新規定出台並實施已一周多了,微信上網友們難道不是該批評專制的照批,該轉發時政類新聞的照轉?與打壓微博後微博用戶的活躍度急劇下降不同,微信朋友圈有一定的私密性,莫不成當局還要把十萬「送水工」送到微信朋友圈來臥底,來舉報每一條「違規」或「越線」不成?

除非每一個言論通道上都站個警察,否則怎麼可能控制住海量信息與多元的聲音?言論人士與監控言論人士的數量對比是如此懸殊,必須到銀河系借外星人來當言論警察,才能遏制鼎沸的民怨。言論的戰場上,也搞大維穩和網格化管理、無縫管理,搞人盯人防守,先累死的不一定是發言的網民。

除非拔掉網線,否則墳場般的寂靜決不會來臨。無論出台什麼規定,思想日漸覺醒和勇氣日漸復甦的中國網民,決不能長久鴉雀無聲地忍受言論自由被戴上如此殘酷的鎖鏈。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劉詩雨

來源:BBC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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