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對中國的窮人狀況有深深的體諒,也寫過多篇文章談到對階級固化的擔憂、並反對對窮人污名化。但以上種種,是建立在基本人權的基礎上:窮富之間人格是平等的、尊嚴是平等的、機會(包括上升通道)也應該是平等的。但是,保證人人發一個妻子,則絕不在基本人權之列。因為你是為了享受交配快樂,而剝奪了別人的人權,是對女性的極大犯罪。希望這點最底線的共識能夠建立,也希望女人除了繁殖和交配功能之外,更重要的是被當作人看待。
可現實卻非如此。結合之前媒體的種種報導,才明白這個社會的惡毒含量遠遠高於可預測值。比如說,把共享自行車扛回家或鎖進樓道里,把共享車放進汽車後尾箱開到另一城市使用,把它加兩把鎖收歸自己獨享,把它粉刷了另一種顏色、加上兒童坐椅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