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中的「實施細則」列明,警方只要有合理懷疑,就可直接要求發布人士及服務商等移除有關「危害國家」的訊息,甚或「禁網」。又可向服務供應商收集及讀取市民通訊內容。資訊科技界轟大陸式的網絡防火牆正式來臨,即使總部在香港以外地區的公司亦無一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