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穿著兩套不同的婚紗,儘管衣服不同,但身上依舊金光閃閃。
1868 年,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通過,修正案第一款即規定:「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美國的人,均為合眾國和他們所居住州的公民。」140餘年後,因為這條修正案的鼓勵,一些夫婦從中國大陸出發,選擇把腹中的生命誕在地球彼端的土地上。繼赴美產子之後,這一做法又有了新花樣:借腹生子,傳宗接代與生個美國公民一箭雙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