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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高官段義和爆炸殺死情婦 被判處死刑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以爆炸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三罪並罰判處原濟南市
人大常委會主任段義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外兩名涉爆炸罪的從犯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三人均對判決表示不服,當庭提出上訴。

  段義和涉嫌於今年7月9日指使他人將情婦柳海平炸死。檢方此前曾強調,段義和「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巨大」。

  大眾網報導,段義和自2000年以來與柳海平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其間,柳海平要求段義和為自己購買了房屋,為多名親屬安排了工作,後柳海平仍不斷向段義和索要錢財等,段義和逐漸對其厭煩而又難以擺脫。

  自2007年2月以來,段義和與其侄女婿陳志多次密謀,最終確定以爆炸方法將其殺死。段義和向陳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單位、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門鑰匙、汽車遙控器等物品。陳志向廉德金索要了兩公斤硝銨炸藥和五枚雷管,又找到濟南「利達」汽修廠業主陳常兵幫助實施犯罪。陳志、陳常兵共謀後,利用各自的技術共同製造了遙控爆炸裝置,並經兩次試驗,均試爆成功。

  在段義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17時許,陳志與陳常兵攜帶爆炸裝置,至柳海平的轎車停放處,由陳志將爆炸裝置塞入駕駛座位下。後二人駕車跟蹤下班的柳海平,並趕到柳海平開車回家必經之地——濟南市建設路的一汽車站旁等候。17點30分左右,當柳海平駕車行至此處時,陳志用遙控器引爆炸藥,將柳海平當場炸死,並致傷兩名行人。

  此外,段義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工作安排、開脫罪責及政策照顧等利益,先後收受或索取財物共計人民幣169萬餘元。段義和的個人財產中,有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110餘萬元,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認為,段義和、陳志、陳常兵目無國法,為殺死他人實施爆炸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兩輛汽車毀損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均構成爆炸罪。

  雖然段義和、陳志、陳常兵主觀上積極追求殺害柳海平本人,但實施爆炸所選擇時間、地點、方式在客觀上危害了公共安全,表明行為人主觀上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持放任態度,其行為性質應定爆炸罪。段義和、陳志、陳常兵在爆炸犯罪活動中,系共同犯罪。三均系主犯。段義和、陳志為殺人實施爆炸,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危害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從嚴懲處。陳常兵雖系主犯,但所起作用相對較輕,可酌情從輕處罰。

  段義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段義和的財產中有110餘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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