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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管將女攤販踢至下體出血

城管被指將女攤販踢至下體出血

    小販蔡美華頭部及下體受傷躺在醫院裡。
    
    
    城管被指將女攤販踢至下體出血


    蔡美華的丈夫林金和也受傷躺在地上,頸上有抓痕。
    
    
    城管被指將女攤販踢至下體出血


    眾親友經工作人員勸說後,才將林金和抬起送往醫院。
    
    
    城管被指將女攤販踢至下體出血


    圍觀者用手機拍下當時蔡美華受傷倒地的照片。
    
    
      深圳新聞網訊 昨日上午7時30分左右,羅湖區東湖街道執法隊二中隊對位於該轄區的港鵬新村文體廣場周邊亂擺賣進行例行執法時與攤販發生衝突,雙方均有人員受傷,其中一名女攤販下體流血。不過,執法隊表示當事人是以自殘行為阻礙執法,並廝打執法人員,執法人員沒有動手打人。
    
      現場目擊:小販躺馬路堵車近兩小時
    
      昨日上午9時許,多位市民向本報反映,位於羅湖港鵬新村文體廣場金洲路交通一度堵塞,原因是一名男子躺在馬路中間堵住了馬路。隨後,記者趕到現場,金洲路上車輛排起了長龍,車龍一直排到金稻田路,10餘名警察正在現場勸離躺在地上的男子,周圍聚集了大量圍觀市民。
    
      記者注意到,躺在地上的男子臉部、嘴角、頸部均有傷痕,一件女式上衣披在他的身上,男子始終緊閉著雙眼,一動不動。而該男子的多名親屬正在與警察理論,說:「執法隊打人!警察在現場看到的,不把打人的執法人員抓出來,我們就不走!」
    
      雙方在現場僵持了近兩小時後,堵路男子終於被抬上警車,送往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
    
      小販說法:「執法隊員衝上來搶東西」
    
      記者隨後趕往醫院,見到了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的當事人林金和、蔡美華夫婦。林金和和蔡美華告訴記者,經老鄉介紹,夫婦倆在金稻田路文德學校路口做起了賣活魚的早市生意。
    
      林金和告訴記者,昨日清晨6時許,夫婦倆帶著成本價300多元的活魚來到人行道上擺攤,而一旁是妹夫林漢清的賣青瓜的檔口。林金和說,賣了不到100元,「執法隊員就衝上來搶東西」,見狀,他們迅速推著魚箱離開。
    
      但林漢清的菜檔被執法隊員扣下。林漢清說:「我跟他們(執法隊員)說,車上還有300多元,菜你們拿走,車請給我留下。他們不管我怎麼說,幾個執法隊員就從身後把我扣住。」
    
      「下體被執法隊員踢出血」
    
      蔡美華說,見到林漢清被扣下,她又跑回來向執法隊員求情。「幾個執法隊員掐我妹夫的脖子,還扣住他,我就跟執法隊員說,東西你們可以拿走,但沒有權利抓人!我也拉了一下執法隊員的領子,但他們說我囉嗦,我話還沒說完,執法隊員就一巴掌打我左臉。」蔡美華指著自己破損的左嘴角、腫起的左眼角說。
    
      林金和說,聽到妻子的喊叫聲,他趕緊跑過去。「我看見那人打我老婆,我就指著一個執法隊員說『就認定你一個人了!』我也承認是我先去推執法隊員的。但執法隊員也不能打人呀!」他說,自己話音未落,幾名執法隊員就將他按倒在地,隨後便遭到執法隊員一通拳打腳踢。
    
      「我過去拉開打人的執法隊員,一個狠毒的執法人員轉身,往我下體踢了一腳!我痛得摔在地上,後來才發現下體出血了,現在還很酸痛。」蔡美華輕撫小腹說。記者看到,蔡美華躺過的搶救病床上,床單和被單都沾了鮮血,她的褲襠處,確有一處長8厘米的血跡。
    
      現場一目擊者陳先生告訴記者,整個打鬥過程大約持續了20分鐘左右,當時見到4個執法隊員踢打倒在地上的蔡美華,8個執法隊員打林金和。「太野蠻了!現在提倡文明執法,執法隊怎麼能這樣打人呢?我很氣憤!當時我也想上去拉開那些執法隊員,但看到對方人多勢眾,我就只好報警求助。」現場許多目擊者也向記者表示出自己的憤慨。
    
      醫生說法
    
      「女傷者膀胱受損有血尿」
    
      昨日下午,記者收到羅湖區相關宣傳部門給予的通稿中說明:「經醫院診斷,前往醫院檢查的女子(蔡美華)除頭部自殘受傷外,沒有其他傷處,至於該女子自稱當時有下體流血現象,經醫院檢查,為婦女正常的月經現象。黑衣男子(林金和)經檢查沒有任何受傷的地方。」
    
      而記者在搶救室看到了蔡美華的病曆本,主治醫生在初步診斷上寫明:腰腹股外傷、頭部損傷,在後面一項「泌尿系統損傷」,醫生打了一個問號。對此,記者詳細詢問了主治醫生。他說:「女傷者頭傷1.5厘米,縫了兩針,送院時,見女傷者下體有血尿,據傷者自稱非月經期,這個有待婦科醫生檢查。目前,膀胱受損,插了尿管引導排尿。男傷者有胸傷、後背傷、頭傷,按照傷情來看應該是受外力導致的傷害。」
    
      既然醫生對蔡美華下體流血的原因還有待婦科的檢查,那相關部門是如何斷定蔡美華就是月經現象呢?
    
      執法隊說法
    
      執法隊員沒打人還墊付了醫藥費
    
      2分鐘錄影無打人鏡頭
    
      事發後,記者找到東湖街道執法隊二中隊。一名鄧姓負責人向記者顯示了其右手傷勢,強調:「整個過程中,執法隊員始終沒有打人。」
    
      為此,執法隊向記者提供了「全程錄影」。記者在為時2分鐘的執法錄影中看到,蔡美華哭泣著緊抱執法車輛的後視鏡,一名執法人員在不停地勸說,並沒有打鬥的過程。但蔡美華說:「整個打鬥過程至少持續了20分鐘,攝影就不可能只有2分鐘。」 (來源: 晶報)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深圳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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