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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律師:警察喝酒是國家秘密要起訴李新德

中國輿論監督網2008年4月19日發表李新德文章《河北廊坊:派出所長殺副所長之前喝了二兩白酒》,引起了廣大讀者的關注,也引起了廊坊市開發區警局某些人的不滿和恐懼。4月28日,李新德接到一名自稱是廊坊市開發區警局法律顧問張克鋒發來的簡訊,現照登如下:

李新德我是河北省廊坊市的張克鋒律師,作為開發區警局的法律顧問,對你網上發布刑案筆錄和警察集體喝酒等言論,提出敬告:公開未審結重案訊問筆錄屬於泄密行為;有關言論沒有客觀根據,涉嫌侵犯名譽。為此,必須立即停止發布並刪除已發文帖,否則後果自負。

中國輿論監督網自成立以來,以揭露腐敗為己任,到目前為止已經對13位以上的高級官員進行了監督,也因此不斷的遭到威脅,如「下跪副市長」李信就曾以政府的名義到處發函說李新德已經構成誹謗警局已經立案等,最後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處無期徒刑。也有像江西高級法院郭兵因為中國輿論監督網的一篇報導,竟然以法院的名義發布公告稱李新德是犯罪嫌疑人,在輿論的聲討下,江西高級法院在12小時內撤銷,諸如此類的威脅,對中國輿論監督網來說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但像廊坊市開發區警局的法律顧問給李新德定位為「泄密罪」的還是第一遭。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展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李新德要問的是,在河北廊坊,開發區公安分局局長工作日帶領下屬飲酒竟成了國家秘密,不知這是廊坊律師的恥辱,還是警察胡亂解釋法律。

李新德認為,自己是根據廊坊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案件的筆錄來采寫發表文章,根本不存在所謂涉嫌犯罪的問題,因此回發簡訊給這位「法律顧問」全文如下:

作為廊坊市開發區警局的法律顧問,你「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我可以理解,但要是對我進行威脅的話,你找錯了對象了,我是根據證據進行報導的,你們認為我的這種做法是泄密而訴之法庭那是你們的權利,我等待法院的傳票。

相關連結:

河北廊坊:派出所長殺副所長之前喝了二兩白酒

http://www.yuluncn.com.cn/article/show.asp?id=2080

廊坊:公安分局集體喝酒所長刀殺副所長逃竄

http://www.yuluncn.com.cn/article/show.asp?id=2087

河北廊坊:派出所長殺副所長之前局長請喝酒經過(附筆錄)

http://blog.cnfol.com/yulun/article/1484746.html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李新德中國輿論監督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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