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記者:賀正香 通訊員:扶正
2003年10日,雷英梓(又名雷暉,離異,下崗女工)為解決溫飽問題,東挪西借與人合辦了耒陽市恆協乾洗中心,三年來,因技術好,服務好,生意也很好。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2007年2月9日下午2時許,陳平原(耒陽市檢察院刑二股副股長)攜妻劉碧蘭(耒陽婦幼保健院護士長)到恆協乾洗中心取衣服。劉碧蘭因一件舊棉衣拉鏈拉不攏(老壞的緣故)而堅決要求乾洗店賠償一件新衣服500多元(前些天,服務員決定不收她的30多元乾洗費作抵)。雷英梓再三作解釋,劉碧蘭不依不饒威脅道:「不賠新衣服就要你的店子開不成!」然後拿《取衣單》抄營業執照號碼,因其是取衣憑證,雷英梓不讓,於是兩人發生了爭搶。爭搶時,由於慣性作用,搶斷了一小半單子的劉碧蘭一屁股坐在地上。陳平原見狀,衝上前就對雷英梓拳打腳踢,劉碧蘭也立即爬起身來幫打,打得雷英梓遍體鱗傷。乾洗店服務員謝紅燕、匡術紅等人極力勸架,陳平原才罷手,然後打電話叫人來砸店。謝紅燕慌神了,連忙打電話通知雷亮(雷英梓的弟弟,退伍軍人,耒陽市規劃局職工)。
雷亮聞訊後,先到一步,砍傷了陳平原(經鑑定,屬輕傷),然後跑了。當陳平原叫的人趕來時,陳已受傷。接著,耒陽蔡子池派出所來人將雷英梓帶到派出所錄口供。當時,傷痕累累的雷英梓嘔吐不已,多次要求看病,均遭無情拒絕,並被子派出所誘供、簽字,最終被送往看守所。
不久,劉次森(陳平原妻兄,耒陽警局拘留所長)糾集一伙人,開著大卡車,對恆協乾洗中心進行了「打、砸、搶」,雖然「110」多次出警,並勸阻:「這純屬搶劫!我要上報局領導!」但還是未能制止事態發展。其一位家屬叫囂著:「要取衣物的來(耒陽)檢察院取!」,劉次森、黃以洲(陳平原妹夫)等人先後三次搶走和毀壞了乾洗衣物和設備等到財產,經衡陽金馬司法所鑑定,價值逾50萬元。後經耒陽警局追贓,追回了30餘萬元財物,但仍有20多萬元損失未能挽回,近200件衣服下落不明,間接損失亦逾10萬元。
案發至今半年多了,雷英梓一直被子關押在耒陽看守所。雷英梓既沒打電話叫人幫忙,又沒在砍傷現場,她當然是無罪的,為何被關押,遲遲不肯放人?
其次,雷亮聽說姐姐慘遭毒打,不應感情用事,攜帶兇器傷人,警局應將其緝拿歸案,追究法律責任。可見,一時的衝動,可能會釀成一個無法挽回的悲劇,應該使用正確的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再說,一條拉鏈充其量十幾元錢,乾洗店服務員已決定不收她洗衣費用作賠償,這樣就可以小事化無了,而劉碧蘭作為一個有素質有修養的護士長,又何必咄咄逼人,非要乾洗店賠償一件新衣服(500多塊)呢?洗件衣服才十多塊,況且拉鏈是老化,不是洗壞,這樣無理的要求孰能接受?簡直不可理喻,唯恐天下不亂。陳平原身為檢察官、大男人,應勸說妻子,以平息兩女人間的糾紛。「自屋不掃,何為掃天下」?不勸則罷,陳平原反而仗著自己是檢察官有權有勢,縱容妻子,一起將雷英梓一個弱女子打得遍體鱗傷。打傷雷英梓後,還要打電話叫人來砸店。這樣的人還是男人嗎?還配當「人民」的檢察官嗎?
更可惡的是劉次森,身為人民公安幹警、領導,面對此事已發生,應勸導家屬配合派出所偵察,解決此案。更不應該利用自己的權勢,糾集團伙,搶砸乾洗店。這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國家賦予警察的權利是用來保護老百姓的,而不是欺壓老百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叫老百姓如何理解?平等在哪?這還是一個法制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嗎?象這樣的幹警應立即從黨的革命隊伍中掃除!
另外,警局早已對砍人的雷亮批捕並通輯,致其一直在逃,未能上班;而參與搶劫的劉次森、黃以洲等人卻安然無恙地正常工作!試問耒陽政府的執法機關,是怎樣秉公執法的呢?
一條小拉鏈引發了如此嚴重後果,希望耒陽政法部門能儘快公正、公平處理此案,以免悲劇愈演愈烈!
(註:雷英梓於2008年1月21日被耒陽市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並被法院判處向陳平原賠償經濟損失101597.71元。雷英梓將於2008年8月8日刑滿出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