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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瓜農!誰給了塔城市委副書記持槍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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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4 10:58:15 來源: 東方早報(上海) 

東方早報(上海) 

 我不清楚塔城的自然保護區是否也允許普通老百姓去打獵,槍枝老百姓自然不可擁有。假如不允許的話,那麼,呂篤功等人能持槍到保護區狩獵就只有一種解釋:因為他是市委副書記。

作者:鄧聿文

7月27日晨5時許,與外地客人前往

新疆塔城地區裕民縣塔斯特景區打獵的塔城市委副書記呂篤功等人在返途中繞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九師161團11連張玉川家的打瓜地邊,將在地內看護打瓜的張玉川、李娟夫婦誤當作野豬,呂篤功開一槍致二人中彈,李娟當場死亡,張玉川重傷。目前,呂篤功等人已被刑事拘留。(8月3日新華網)

據報導內容來看,這種誤把人當野豬的情況是有可能的。但由於以下兩個問題的存在,導致發生悲劇是肯定的,不發生悲劇反而是意外的。

其一,呂篤功等人去狩獵的景區是自然保護區。按照我國有關規定,自然保護區的動物是不能隨便被獵殺的,何況野豬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縱然野豬在夏天時常從山裡出來損壞莊稼,但當地村民也只是用鞭炮嚇唬它而已。作為市委副書記,不會連野豬不能隨意獵殺都不清楚,知道而帶客人去保護區獵殺就是知法犯法。

其二,呂篤功等人是攜帶槍枝一支及子彈32發去狩獵的。按照槍枝管理的有關規定,只有公安等政法部門、海關緝私人員,以及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履職需要時才可配備公務用槍。民用槍枝也只有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狩獵,以及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才可配置。而且,上述部門人員攜帶槍枝還必須同時攜帶持槍證件,否則,由公安機關扣留槍枝。由此可見,塔城市委副書記是不屬於可持槍之列的。考慮到新疆的特殊情況,也許部分黨政機關可以擁有槍枝,但即使如此,一個市委副書記也是不可以隨便攜槍出來打獵的。但現在,呂篤功等人不但攜帶槍枝一支,而且居然帶有32發子彈。

我不清楚塔城的自然保護區是否也允許普通老百姓去打獵,槍枝老百姓自然不可擁有。假如不允許的話,那麼,呂篤功等人能持槍到保護區狩獵就只有一種解釋:因為他是市委副書記。所以,這也就不是一般的知法犯法。

責任編輯: 王篤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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