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官場 > 正文

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蹊蹺的「復出」

作者:

中共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銷聲匿跡一年多後突然現身——8月28日,邱曉華以「國家統計局原局長、現中海油高級研究員」的身份,在經濟觀察報網站發表《掌控當前經濟形勢的政策建議》的文章。這一消息令人極度詫異,邱氏涉案一年多,沒有任何來自官方的結論,以此方式突然出現在公眾視野,並不是件正常的事情。

2006年10月12日,擔任國家統計局局長不到一年的邱曉華,被宣布免去職務,接受調查。新華社在報導邱曉華被免職的消息時稱:「經查,邱曉華在任國家統計局領導職務期間,收受不法企業主所送現金;生活腐化墮落,涉嫌重婚犯罪。」

新華社引述紀檢部門常用的評價腐敗高官的結論說:「邱曉華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收受現金,道德敗壞,涉嫌重婚犯罪,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紀政紀和法律,造成了惡劣的社會政治影響,必須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邱曉華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邱曉華行政開除處分;建議依法撤銷其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報導還稱,「對邱曉華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但在此後將近兩年的時間內,邱曉華案件是否進入司法程序,司法機關有沒有作出判決,有罪還是無罪,至今未發現任何正式結果。

據事發時媒體的報導,邱曉華落馬是因為涉嫌上海社保案。到目前為止,社保案所涉及的包括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在內的一批官員,均已受到法律追究,司法程序基本終結。邱曉華既然涉及萬眾矚目的社保案,何以能夠輕鬆脫身?

按照一般人的常識性分析,邱曉華之所以復出,近兩年所經歷的過程不外乎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紀檢部門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後,經過審查,檢察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應當免除刑罰,從而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二是案件經過法院的審理,對邱曉華作出了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如果無罪,邱曉華就是一個被免除官職和黨籍的普通公民,他自然有工作的權利和自由;如果有罪,則說明邱曉華已經服刑完畢(媒體在報導他復出的消息時,引用一個傳聞稱,邱曉華已經出獄),恢復自由之身,重新進入社會亦屬普通公民的正當行為。

問題在於,作為被革職的國家統計局原局長,屬於省部級高官,在他受到黨政紀的嚴厲處分之後,是否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已經不是邱曉華個人的隱私,而事關公眾的知情權,即使法院宣告他無罪,也必須公開這個信息。

對於邱氏所涉及的問題,紀檢部門的調查結論包括兩個方面:收受不法企業主所送現金;重婚。其中,前者涉嫌職務犯罪,如果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層面,應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者屬於不告不理的自訴案件。但無論哪一種情況,公眾都有權利知道最終的結果。

在不少已開發國家,公共官員被界定為公眾人物,尤其是高級別官員,媒體對其擁有幾乎不受限制的監督權利,不要說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即便是道德範疇的問題,也不得以個人隱私為由迴避新聞媒體和公眾的監督。所謂公眾人物無隱私,其本質正是基於憲政制度設計的權利對權力的監督。

其實,邱曉華案件並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其背後反映的仍是中國當下的政治透明度問題。最近幾年來,像陳良宇等一批被判處刑罰的高官,公眾對其中的信息知之甚少,不僅案件的審理過程拒絕向社會公開,不允許旁聽,而且新聞報導也大多是統一的官樣文章,幾句含糊的諸如「放鬆世界觀改造,喪失共產黨員的理想」等千篇一律的套話、空話。至於這些官員怎樣出賣權力,如何流連忘返於金錢和情色交易,公眾除了憑空想像,別無辦法。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金融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08/0901/101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