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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曉華被指涉境外色情活動 最高或囚兩年

據權威渠道透露,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涉嫌重婚罪一案,不久前已在北京法院首次開庭。知情人士透露,因邱曉華收受禮金尚未構成受賄罪,司法部門可能主要追究其重婚罪法律責任,而此罪最高刑期是兩年。紀檢人士說,這表明官員的生活圈已納入中央反腐的檢查範圍。

  北京在香港的媒體《文匯報》報導,在中國大陸腐敗官員名單上,邱曉華是第一個因涉嫌重婚罪被追究的省部級高官。今年1月,中央紀委監察部通報邱曉華嚴重違紀案件的表述是:「經查,邱曉華在任國家統計局領導職務期間,收受不法企業主所送現金;生活腐化墮落,涉嫌重婚犯罪。」今年兩會前夕,邱曉華也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報導說,邱曉華嚴重違紀案件主要涉及三方面情況。一是邱曉華自2003年起,先後四次收受禮金,總計約22萬元;二是邱曉華涉嫌重婚罪;三是當局查出邱曉華與多名婦女通姦,並在境外涉及色情活動。

 

  據指出,邱曉華收受禮金可能不足以構成受賄賂罪。原因在於受賄罪是收錢後為對方謀取利益。而邱曉華案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事實並不典型。

  此案不久前剛一審開庭,但並未公開審理。法律界人士表示,未涉及重大刑事問題的案件一審時,通常在當事人居住地的區級法院審理。由於國家統計局職工宿舍位於北京西城區,西城區法院並未對邱曉華一案是否在該院開庭給予回應,並表示刑事案件的立案情況不接受公開查詢。

  北京贏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李雲清律師表示,根據《刑法》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此,紀檢部門人士表示,之所以對此案嚴厲懲處,表明中央對官員的管理越來越嚴格。據指出,官員生活圈也納入中央反腐監管中。

官方指出的邱曉華違紀案主要事實

收禮金

  2003年收受上海福禧投資控股董事局主席張榮坤10萬元港幣;

  2003年 收受澳門某企業陳某2萬元港幣;

 

  2005年某省公司董事長王某,以為邱妻治病之由向其贈送5萬元人民幣;

  2006年收受某省農村社會調查隊隊長付某5萬元人民幣。

涉重婚

  1983年邱曉華結婚,現有一女。

  2003年下半年 邱曉華與姜某發生不正當關係,後致其懷孕。2004年起,邱曉華每月給姜某1萬元生活費。2005年7月,二人在北京合資購房一套。2005年8月,姜某為邱生一子。這期間,二人對外以夫妻名義出現。

涉色情

 

  當局還查出邱曉華與多名婦女通姦,並在境外涉及色情活動。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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