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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要求北京律師協會直選被拒 與政府再交鋒

2008年9月5日,北京律協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北京市律師協會關於少數律師呼籲所謂「北京律協直選」的嚴正聲明》,聲明說,「近日少數律師聯合簽名,在網上發布題為《順應歷史潮流,實現律協直選——致全體北京律師、市司法局、市律協的呼籲》,呼籲書中打著推動民主的幌子,直接質疑北京市律師協會的合法地位。」「任何人利用手機簡訊、網絡等媒介,採取私自串聯的方式,以推動民主選舉為幌子,發表煽動性言論,在北京律師中製造謠言,蠱惑人心,試圖拉攏不明真相的律師支持所謂『北京律協直選』都是非法的。」「其本質是妄圖擺脫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指導和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國現行的律師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我們就是聯合簽名發布《順應歷史潮流,實現律協直選——致全體北京律師、市司法局、市律協的呼籲》的律師。除了發布該呼籲書之外,我們還通過手機簡訊、寄信等方式呼籲廣大律師認真對待自己的權利,積極參加即將到來的律師代表選舉。我們這樣做的目的很清楚,就是動員廣大律師積極行使權利,防止律協選舉被操縱,防止律協變成特殊利益集團,選出真正代表律師權益的律師代表,選出真正維護律師合法權益的律師協會。律師法明確規定,律師協會是律師的自律組織,由律師選舉產生,當然受律師監督。律協屬於全體律師,作為律協成員,我們有責任關心律協,積極參與選舉律協,我們所有的行為和言論都是在推動律師協會民主選舉、民主監督,是作為一名律師應該做的,是合法的、正當的。
      
      但是,我們很遺憾地看到,北京律協把自己當成獨立於全體律師之外的機構,完全顛倒了主僕關係,面對部分律師要求積極參選律師協會,不但不積極支持,反而發布如此言辭激烈危言聳聽的聲明。把律師們要求降低不合理的會費,說成「煽動性言論」;把律師們要求直接選舉律協、律師代表和會長,說成「以推動民主選舉為幌子」;把律師們通過手機、網絡合法傳播律師們的聲音討論醞釀候選人,說成「私自串聯」;把越來越多的律師參與、支持和呼籲,說成「不明真相」被「拉攏」;把律師選民自主、合法發表言論批評自己的監督對象以及呼籲民主選舉律協,說成 「非法」;把部分律師積極推動律協依法民主自治的公民參與行為,說成「全方位否定我國現行的律師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我們對於北京律協在國家大力推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21世紀的今天發布如此強烈文革色彩的聲明深感惋惜和痛心。
      
      擴大公民有序參與,推動民主法治進程,追求人民當家作主,是我們全體國民也是執政黨的奮鬥目標,我們作為律師積極推動自己所在的行業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恰恰是順應了歷史潮流,這不是北京律協所說的否定我們國家的政治制度,而是以實際行動擁護和實踐我們國家的政治制度。今年秋季北京即將進行律協換屆選舉,我們呼籲每一位北京律師都珍惜自己的權利,積極參與律師代表選舉。我們同時也希望,作為律師自律組織,北京律協依法擺正自己的位置,針對部分律師要求直選律協、減收會費和積極參與律師代表選舉,應該認真反思自己的工作,熱情支持律師們的參與,推動北京律協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最後,鑑於「嚴正聲明」全篇對我們的合法行為進行誹謗和威脅,我們強烈要求參與製作、發布這份「嚴正聲明」的人員公開賠禮道歉。我們視情況將對其侵權行為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
      
      作為北京律協會員,我們有權要求並重申:
      
      1、北京律協本次換屆的直選和民主選舉,應該在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指導和監督下進行,由市司法局、市律協和全體北京律師共同組織和參與。(本條意見在呼籲書中已經強調)
      
      2、對北京律協的律師代表和會長實行直選,從本次律協換屆開始。
      
      3、為保障實現全體律師的選舉權利,以及對北京律師協會工作的有效監督,《北京市律師協會選舉程序(草案)》(名稱可以另定)應由全體律師投票,1/2以上通過。
      
      4、制定北京律師協會章程,徵求全體律師意見。
      
      5、會員年度會費依法進行適當調整,最少降低50%以上。
      
      6、立即審計並公布歷年的會費收支情況,立即公布律協購買的辦公樓的決策和收支情況。
      
      7、立即取消在京執業的外地戶口律師執業證號前標註的歧視性符號「W」 ,並向這些律師道歉。
      
      參與《順應歷史潮流,實現律協直選——致全體北京律師、市司法局、市律協的呼籲》簽名的北京律師
      
      2008年9月6日
    
北京市律師協會關於少數律師呼籲所謂「北京律協直選」的嚴正聲明

    
      全體北京律師、各律師事務所:
    
      近日少數律師聯合簽名,在網上發布題為《順應歷史潮流,實現律協直選--致全體北京律師、市司法局、市律協的呼籲》, 呼籲書中打著推動民主的幌子,直接質疑北京市律師協會的合法地位。隨後,北京一些律師開始收到少數律師發送的手機簡訊,以降低會費、改變稅收制度為誘餌,煽動廣大律師聲援所謂「北京律協直選」。
      在此,北京市律師協會鄭重聲明:北京市律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是北京律師行業的自律組織,代表北京市全體律師的利益,依照《律師法》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對北京律師行業實施管理。北京市律師協會通過會長、秘書長信箱,理事接待日,代表提案制度等形式聽取廣大會員的意見和建議,按照行業規則進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任何人利用手機簡訊、網絡等媒介,採取私自串聯的方式,以推動民主選舉為幌子,發表煽動性言論,在北京律師中製造謠言,蠱惑人心,試圖拉攏不明真相的律師支持所謂「北京律協直選」都是非法的。他們借北京律師協會換屆之機,利用部分律師參與協會行業管理的熱情,打著 「律協民主管理」的旗號,其本質是妄圖擺脫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指導和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國現行的律師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廣大北京律師要保持清醒頭腦,認清少數律師「推動北京律協直選」的真相,從堅持北京律師行業正確的政治方向,維護北京律師行業良好社會形象的角度出發,自覺抵制少數律師不正確的言論,不被他們所利用。
      今年是北京市律師協會的換屆之年,為確保律師協會換屆工作順利完成,北京市律師協會已經積極著手準備換屆選舉工作。要通過換屆選舉工作,充分聽取廣大律師的意見,不斷完善律師協會服務會員、維護會員權益的各項職能。選舉出真正代表廣大北京律師利益的律師代表,保證北京律師行業健康發展。
    
順應歷史潮流 實現律協直選----致全體北京律師、市司法局、市律協的呼籲

    
    全體北京律師、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師協會:
     根據憲法、律師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律師有結社自由,北京市律師協會應當是全體北京律師"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事實表明,存在了近30年的北京律協,沒有按照上述法律規定成立和運行,特別是在履行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權益的主要法定職責等方面鮮有作為,眾律師怨聲載道但又無可奈何。其根本原因,在於律協不由全體律師選舉產生、不用對其負責。這種狀況必須改變。
     一、現任北京律協的產生缺乏合法性基礎 。
     1、北京律協至今沒有合法的章程和選舉辦法。
     章程是社會團體的憲法,按照法律和章程生效的社會習慣,律師協會章程和選舉辦法應經過全體成員投票、並經2/3和1/2多數通過。現任律協在其網站上稱, 1982年曾產生了首部北京市律師協會章程,其在社團登記資料中還存有1990年北京律師代表大會通過的千字章程,兩章程都沒有經過全體律師投票、2/3 同意,不知是如何產生的,至今也沒有向全體北京律師公布,應屬無效。同理,北京律協至今也沒有一部經過全體律師投票、1/2同意的律協選舉辦法。
    2、北京律協的律師代表沒有經過全體律師選舉產生,由這些"律師代表"選舉產生的律協會長、理事、監事及其組織機構,都缺乏合法性。
     據調查,90%以上的北京律師未參加過任何"律師代表"的選舉,也沒有人通知他們參加這樣的選舉。現狀是,律師協會律師代表的大多數由律師事務所主任或合伙人擔任,會長、理事、監事的大多數是由收入豐厚的規模較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擔任。有律師形象地說,現在的北京律協實際是"富人俱樂部",是為他們擴大影響、招攬業務服務的。
     二、現任北京律協不代表全體北京律師利益
     雖然北京市律協也辦了一些有益於律師的工作,如律師業務培訓、業務研討、體檢等。但由於律協不是由全體北京律師選出、不用對其負責,在維護律師權益方面鮮有作為,甚至侵害律師權益。如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遇到的公檢法刁難、會見難、取證難等普遍問題,都沒能很好地與有關部門堅持不懈地交涉去努力解決;律師在執業過程遇到不公時的求援多泥牛入海;諸多重大社會法律問題沒有發表律師行業意見;對北京律師事業的發展無所作為;對年輕律師的業務扶助很少;甚至以敏感案件等理由阻撓律師依法執業,對部分律師的年檢設置障礙(有時是站在合伙人一邊,介入律師與律師所、律師和合伙人之間矛盾糾紛的手段);未經全體北京的授權任意使用會費,律協支出不公開不透明,缺乏合法有效監督;濫用權力,自定過高年費標準,每年律師所收費1萬元、律師個人2500元(占剛入行年輕律師年淨收入的10%以上),應當是全國最高的,結果是律協淨資產不必要地大幅增加,2000年經費結餘為1000多萬元、到2006年底淨資產竟達到1.16億元、現金6300多萬元,現在的淨資產應當超過了1.5億元!律協是社會團體,不得進行經營性活動,收那麼多會費存在那幹什麼?會費只要保證正常活動略有盈餘即可,過高的收費標準導致律協淨資產不必要快速增長,給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造成很大負擔。
     另外,北京律協理事、監事、會長都是兼職,而絕大多數專職工作人員為市司法局人員擔任(包括秘書長),其工作重點變成了對律師的監管,對律師的紀律處分公開宣揚,假造律師行業的神聖化,在一定程度上詆毀律師行業聲譽。律師們說北京律協是第二司法局,是行政機關的附庸。
    三、順應歷史潮流,共同努力,推動北京律協的民主選舉
     造成上述弊端的直接和主要原因,是北京律協的選舉由少數律師和行政機關操控,不由全體律師選舉產生、不用對其負責,而最根本的原因則是北京律師的絕大多數,漠視和不積極主張自己的選舉權。
     目前,基層民主已在全國逐步展開,如民選村長、民選居委會、民選業主委員會,貴州省的縣委和區委書記也開始競選,而全國還沒有一家由該地區全體律師民主選出的律協,也沒有章程是經過全體律師通過的。作為專門從事法律工作、推行民主和法治理念的律師,我們應當感到慚愧!為了儘快改變這種落後狀況,跟上時代步伐,更好地行使律師權利,推動律師事業發展,大幅度提升律師在社會事務中的作用和地位......
     我們鄭重呼籲:
     從即將開始的新一屆北京律協選舉起,推行真正的民主選舉,主要內容:1、根據全體律師投票、超過1/2同意的北京律協選舉辦法,由全體律師直接選舉產生律師代表和律協會長、監事長;2、律協章程由全體律師的2/3多數投票實質通過,必要時再由律師代表大會形式上追認通過(與律師法關於章程由律師代表大會通過的規定相適應);3、選舉出真正代表律師利益的律師代表;4、年費標準需要2/3多數律師同意(現行律師年費標準應減少50%以上)。
     為了推動新一屆北京律協的真正民主選舉,我們部分北京律師自發組織起來,經過兩個月的努力,草擬了首部《北京律師協會選舉程序(草案)》(見附件),請全體律師儘快提出修改意見,我們匯總修改後交全體律師投票,超過1/2的律師通過當然生效。如果經全體北京律師投票通過了這部選舉程序,我們就奠定了北京律協民主選舉的制度基礎。親愛的北京律師同仁們,民主並不遙遠,就在你身邊,不要再漠視和消極等待下去了,行動起來吧,行使你的權利,提出你的對選舉辦法草案的修改意見並為修定稿投上神聖的一票,這個目標很快就會實現了!
     此項工作史無前例,任務繁重,需要更多的律師參與民主選舉的宣傳和組織工作、參選律師代表、理事、監事和會長,我們期待著您的共同參與,請及時與我們聯繫。
     同時我們呼籲北京市司法局和現任北京律協,順應歷史潮流,與全體北京律師一道,支持、參與和共同組織北京律師自發參與的北京律協這次民主選舉,實現中國的律師協會民主選舉零的突破。
     呼籲人(北京律師):因時間緊第一批共35人,繼續徵集簽名。
    聯繫人:程 海 13601062745 [email protected]
     張立輝 13911696311 [email protected]
     唐吉田 13161302848 [email protected]
     童朝平 張建國 鄔宏威 黎雄兵 溫海波 江天勇 謝燕益
     畢建林 席公民 馬國華 馮建新 劉子龍 李蘇濱 楊慧文
     張文凱 楊學林 李 剛 李順章 王雅軍 王振宇 劉亞軍
     高 鵬 林小建 李仁兵 張 征 蔡木榮 顏延政 韓一村
     吳建軍 魏東濤 杜江濤 李付軍
     2008年8月26日
     附件:草擬的《北京律師協會選舉程序》,懇請大家提出修改意見,並在5日內發至郵箱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北京律師協會選舉程序(草案)

     第一條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在北京市執業的律師均當然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二條 選舉程序
     一、 選舉委員會
     北京律師向發起北京律協直選的"推動北京律協直選工作組"報名,由報名律師共同推選產生選舉委員會,成立之後依法進行公告。
     選舉委員會由 7-13人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副主任由委員選舉產生。
     候選人不得同時擔當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選舉委員會負責直選相關工作,如選民登記,確定選民和候選人資格,組織投票,計票等,選舉事項完成之後自動解散。
     二、 選民及登記
     1、 選民資格:所有北京市執業律師均享有選舉權。
     2、 選民登記:由選舉委員會按律師或所在律師事務所把本所執業律師的姓名、性別、年齡及執業年限等信息登記在冊,經選舉委員會下設的選民登記小組核實和確認,並做好分區登記,編號登記,以備查找和統計。
     3、 選民登記時應該讓選民明確選擇現場投票或電子郵箱投票方式,如需變更應當在選舉投票開始的24小時前通知選民登記處書面變更。
     4、 選民登記回執:選民進行登記後,選舉委員會應給予選民登記回執,回執上記載選民編號、選民姓名、性別、登記日期、執業證號、選擇的投票方式、所在選區等信息。
     5、 選民登記公告:在選民登記截止之日由選舉委員會確定的媒體公告選民名單。
     三、 候選人資格
     1、 律師代表的候選資格:
     a) 所有北京市執業律師均享有資格。
     2、 會長的候選資格:
     a) 執業滿五年(至選民登記日);
     b) 書面承諾,一旦當選專職的會長(副會長),則不得在任職期間執業。
     3、 理事、監事的候選資格:
     a) 律師代表;
     b) 執業滿三年(至選民登記日);
     4、 副會長的候選資格:
     a) 理事
     5、 監事長的候選資格:
     a) 執業滿五年(至選民登記日);
     四、 選舉總流程
     1、 由全體選民直接選舉會長、監事長和律師代表;
     2、 由新當選的律師代表選舉理事和監事。
     五、 候選人的提名
     1、 會長候選人的提名:由1名選民提名,至少50名選民聯名簽字。
     2、 律師代表候選人的提名:律師代表不需要提名。
     3、 理事候選人的提名:在律師代表大會召開期間,由3名律師代表提名即可。
     4、 監事長候選人的提名:由1名選民提名,至少50名選民聯名簽字。
     5、 監事候選人的提名:在律師代表大會召開期間,由5名律師代表提名即可。
     6、 候選人名單在選舉委員會確定的媒體上公告。
     六、 競選活動
     1、 候選人的展示和競選:
     (1) 在專門的選舉網站公布自己的競選綱領,接受選民的質詢;
     (2) 邀請其他候選人進行公開辯論;
     (3) 自行展開競選推廣;
     2、 競選活動必須在投票日前一日的零時結束,否則喪失候選人資格。
     七、 會長選舉
     1、 投票方式任選其一:
     (1) 直接投票(不記名):在指定的投票期限內,選民直接到指定的投票點,現場領取選票,進行書面無記名投票。
     (2) 電子郵件投票(記名投票)。
     (3) 委託投票:每一受託人只能代理1位選民投票,憑委託書(姓名、聯繫電話,地址,郵箱等)、雙方的律師執業證原件以及複印件,由選舉工作人員當場審核記錄並交選舉委員會存檔。
     2、 在充分通知和公告的前提下,會長選舉不設最低投票率限制。
     3、 以參加投票的有效票為基礎,得票最多者當選。
     八、 劃分選區
     1、 選舉委員會在全北京範圍內,以律師事務所為單位,照顧相鄰的地理區域,原則上按照每500名律師劃分成一個選區,為了劃分的方便,可在480----520名內波動,每個選區產生5名個人律師代表。
     2、 最後不到500名律師的一個選區,律師代表的名額是:按每滿100名產生一個名額,尾數超過50的增加一個名額。數不足50,則併入其他一個選區。
    
    3、 劃分確定的選區及對應的律師名單在選舉委員會確定的媒體上公告。
     九、 律師代表的選舉
     (1) 不舉行投票,由競選人徵集選民簽字,每個選民只能簽名推舉一個候選人,如有重複,所簽名無效,並取消下一屆選民資格。
     (2) 競選人只能在自己所在的選區內競選。
     (3) 在每一個選區內,以選民簽名推舉的有效票數為準,按照預先確定的律師代表名額,以得票數從多到少的順序當選。
     (4) 以公告的方式核實投票的真實性,如果發現舞弊,取消當選及下一屆的候選資格。
     (5) 當選律師代表名單在選舉委員會確定的媒體上公告。
     十、 理事的選舉
     1、 在律師代表大會召開期間,由所有的律師代表以無記名書面投票的方式,從被提名的理事候選人當中選舉理事。
     2、 理事的數量(M)按如下規則確定:
     (1) M=律師代表數除以十,代表名額的個位數按四捨五入。
     3、 每個律師代表可以在選票上選擇M個候選人,可以少選,但多於M個選擇的選票無效。
     4、 塗改或空白的選票無效。
     5、 按照得票數從多到少依次當選。
     6、 當選理事名單在選舉委員會確定的媒體上公告。
     十一、 監事的選舉
     1、 在律師代表大會召開期間,由所有的律師代表以無記名書面投票的方式,從被提名的監事候選人當中選舉監事。
     2、 監事的數量為5名。
     3、 每個律師代表可以在選票上選擇5個候選人,可以少選,但多於5個選擇的選票無效。
     4、 塗改或空白的選票無效。
     5、 按照得票數從多到少依次當選。
     6、 當選監事名單在選舉委員會確定的媒體上公告。
     十二、 監事長的選舉
     監事長由全體選民直接選舉,與會長選舉同時進行,具體程序同會長選舉。
     十三、 副會長的選舉
     1、 在理事會召開期間,由會長提名,由會長和所有理事以無記名書面投票的方式選舉副會長。
     2、 副會長的數量為2名。
     3、 按照得票數從多到少依次當選第一副會長和第二副會長。
     4、 當選副會長名單在選舉委員會確定的媒體上公告。
     十四、 選舉經費
     1、 候選人競選費用自籌。
     2、 用於選舉設施、組織選舉等方面的支出,包括聘用選舉工作人員、為候選人平等地提供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網絡宣傳服務等方面的費用,由律師協會承擔。
     3、 以上籌資金額及使用情況應於發生當日在選舉委員會確定的媒體上公開,並報送選舉委員會。
     十五、 投票
     投票方式採用秘密投票,所有投票在同一天進行。
     1、現場投票按以下步驟進行:
     核實身份----領票----寫票----投票
     2、電子郵箱投票
     選民按照選民登記時確認的郵箱地址進行實名投票。寫上自己的選民編號+姓名+郵箱地址+電話號碼進行投票方為有效。
     3、上述投票具體細則由選舉委員會另行制定並公告。
     十六、 計票
     一、現場計票
     1、計票人員資格:每一投票點的兩名計票人員、兩名唱票人員、四名監票人員應由選舉委員會確定,上述人員為除選民之外的聘用人員,人員情況在選舉三日前公告,與候選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員應當迴避。
     2、計票步驟:
     確定唱票點。
     維護秩序的人員到場。
     唱票,計票,監票人員進場,接受檢查後開始計票。
     3、監票人員不得接觸選票。投票點負責人可以現場隨機抽取人員補充監票及維護秩序的人員。
     二、電子郵箱計票
     1、 兩名唱票、兩名計票、四名監票人員同時在場。
     2、 由兩名分別掌握密碼的人員共同打開電子票箱。
     3、 公證人員到場進行公證並製作公證書。
     4、 唱票人員檢驗有效票數,並對有效票數進行唱票。
     第三條 計票結束後,由唱票、計票、監票人員簽字確認投票結果,並將選票簽字封存(註明票箱號,票數,投票結果),提交選舉委員會存檔備查。投票結果,由此投票點負責人即時打電話告知總部。
     十七、 投票結果確認
     由選舉委員會成立一個統計小組,收集匯總各投票站的投票數據和存檔工作。
     統計小組人員組成:唱票、計票各兩人,監票四人。
     由選舉委員會宣布投票結果。
     當日在選舉委員會確定的媒體上公布投票結果。
     十八、 錄影見證和公證監督
     計票過程全程錄影,提交選舉委員會存檔備查。
     整個選舉過程原則上進行公證監督。
     上述見證及公證事宜由選舉委員會具體安排。
     十九、 補選和罷免
     有關補選和罷免的程序由律師代表大會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公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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