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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割11面青天白日旗大陸新娘 回娘家試試

 

編者按:此新聞被中共海內外喉舌媒體網站"瘋狂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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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娘怒割11面青天白日旗 抗議司法不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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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籍女子涉嫌把東勢大橋11面青天白日旗割破,並棄置於地上。

環球時報駐台北特約撰稿人周先報導:台灣「中廣新聞」6日報導,一名嫁到台灣的大陸籍柳姓女子,6日涉嫌割破台中縣東勢大橋上插設的青天白日旗,台警方據報前往現場將這名婦人帶回警局。

報導稱,為慶祝「雙十節」,台中縣政府在重要橋樑插上青天白日旗,不料,一名住在新社鄉、45歲的大陸籍柳姓女子,騎摩托車載女兒到東勢大橋,用美工刀將大橋護欄插設的旗杆拆下,並將旗幟割破,警方據報趕抵現場,當時,已經有11面旗幟被割破。

柳姓女子向警方供稱,她之前接受司法審判,但是判決結果不公,對大陸新娘不公平,才會割破旗幟表達不滿情緒。台警方依「刑法」160條妨害秩序將柳姓女子移送地檢署偵辦,可處一年以下徒刑,而且得以併科罰金。

另據台灣「中時電子報」7日報導,柳姓女子有多次割破青天白日旗紀錄。柳姓女子說,台灣司法不公不義,大陸籍配偶被當成「三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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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姓女子涉嫌割破並棄置地上的青天白日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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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姓女子稱因不滿司法不公而割破青天白日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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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網民群眾的有才看法:

文章提交者:問題多多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回娘家試試,呵呵。

文章提交者:希格斯粒子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呵呵   真的,你回大陸割旗試試!


文章提交者:天會亮 加帖在 貓眼看人

果然司法不公!

民進黨的台獨份子不是全要被抓去關了?

這麽多年來踐踏、損毀、放火燒了多少國旗?還不是都沒事!

文章提交者:問題多多 加帖在 貓眼看人

警方偵訊後,依毀損國旗罪嫌,將她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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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監禁?罰款了事?

文章提交者:天會亮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刑法第160條
1.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破壞國旗絕對是非法的 , 警察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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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民進黨的台獨份子不是全要被抓去關了?

這麽多年來踐踏、損毀、放火燒了多少國旗?還不是都沒事!

也不差割破這十幾面國旗!

文章提交者:tami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回娘家試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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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樣能割晴天白日

咱們畢竟是好捂倍

文章提交者:右派憤青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呵呵,只有在民主體制中這種潑婦才敢撒野,如果在俺們天朝的話,屁都不敢放一個,不把你打殘算你有本事。

文章提交者:繽紛歲月 加帖在 貓眼看人

煞筆居然知道有不公之事?

文章提交者:無聊至極點 加帖在 貓眼看人

有種在大陸這樣干?當然,要換成5星旗

文章提交者:扯掉遮羞布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回娘家試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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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得你流產或不孕

文章提交者:漲價委 加帖在 貓眼看人

明顯在台灣待的太久了.忘記在大陸怎麼做烏龜了嗎?

文章提交者:zeziyu 加帖在 貓眼看人

美國人說我們可以罵布希,台灣人說我們可以罵陳水扁,中國人我們兩個都可以罵。

文章提交者:天會亮 加帖在 貓眼看人

陸配工作放寬 王如玄:符公平正義



  勞委會主張放寬大陸配偶在台工作限制,引發綠營批評,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上午表示,大陸配偶既然已是台灣媳婦、台灣之子的母親,工作權保障應可比照外籍配偶,取得依親居留後就可在台灣工作,比較符合公平正義。

王如玄並說,此件事涉及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需要與陸委會進一步溝通,勞委會已行文給陸委會,希望能放寬相關規定,將等陸委會政策確定後,勞委會再配合處理。

王如玄上午列席立院衛環委員會議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放寬大陸配偶在台工作限制,一直是社會運動團體的期待,相信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一定會支持,民進黨團也未強力反對。

面對媒體詢問,放寬大陸配偶工作規定後,是否衝擊台灣勞工就業機會,王如玄認為,大陸配偶既已嫁到台灣,就無內外可言,若取得依親居留就可在台工作,人數只有2萬多人,對台灣勞工市場衝擊不大,且大陸配偶在台工作項目,以照顧性或餐飲工作為主,台灣均屬缺工狀態,反而可以彌補台灣勞動力不足。

王如玄指出,大陸配偶的工作權,一直無法如外籍配偶受到平等對待,而大陸配偶既已是台灣媳婦,也是台灣之子的母親,工作權保障應可比照外籍配偶,取得依親居留後就可在台灣工作,比較符合公平正義,同時也能照顧台灣家庭。

文章提交者:啞蒞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娘家人會不會受表彰?

文章提交者:7788721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在大陸割啊,沒事的

文章提交者:不公開 加帖在 貓眼看人

文章提交者:問題多多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回娘家試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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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婆家的旗來試,沒事

文章提交者:vinix 加帖在 貓眼看人

人家的旗上沒有一大幾小那麼主次分明,看了當然令人抓狂。

文章提交者:貓眼看狼 加帖在 貓眼看人

煞筆!知道鞭長莫及,沒有什麼危險才幹的,毒奶粉她們為什麼不干?

文章提交者:山雨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希望她回娘家也有機會割娘家的旗子而不虞牢獄之災

文章提交者:最後一槍 加帖在 貓眼看人

青天白日隨便割,你還是回來吧

文章提交者:獲拉阿斯 加帖在 貓眼看人

歡迎回國經驗交流
文章提交者:Gavroche 加帖在 貓眼看人

於法講是褻瀆國旗罪
但台灣JC很少管這種事,和以前反G法一樣是虛法
之所以被抓,根本就因為破壞公物

文章提交者:Gavroche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大陸講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但法治國家並非如此
法治國家搞得是:有法可究,執法可嚴
因為公訴人以及JC都屬於行政機構,而行政機構是民選的,在不違法的大前提下,公訴人和JC會根據民意調整執法方式
比如JC有選擇性的抓危害公共秩序的政治表達,比如公訴人與嫌犯達成妥協而不提起公訴

文章提交者:李娃 加帖在 貓眼看人

怎麼個不公了,說出來啊,該不是心理疾病吧

文章提交者:Gavroche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典型的例子就是有些美國小鎮的警長,民選產生,擁有執法權與公訴權,再依據選民意願靈活運用法律

文章提交者:風舞輕揚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回來吧娘家人等著你呢

文章提交者:催眠大師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在這邊是政治犯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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