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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案二審庭審情況綜合介紹

楊佳案二審庭審情況綜合介紹

——楊佳案二審開庭至晚上6點30分結束 沒有當庭宣判
                
 
 
一、1013日上午楊佳案二審開庭之前,楊佳姨媽王靜榮及楊佳父親楊福生各親筆寫了一封緊急信給上海高院指定的楊佳案二審出庭辯護人翟建律師。要求翟建律師開庭時向法庭提出:1、申請對楊佳重做精神病鑑定。2、再向法庭申請傳薛耀、陳銀橋、吳鈺驊出庭作證。3、請向法庭申請傳高鐵軍出庭作證。4、請向法庭申請傳王靜梅出庭作證。
但遺憾的是,翟建律師開庭時卻僅向法庭提了對楊佳重做精神病鑑定這一項申請。
翟建律師在一天的庭審中根本沒有向法庭申請傳薛耀、陳銀橋、吳鈺驊、高鐵軍出庭作證,更沒有向法庭申請傳王靜梅出庭作證。
 
而且,翟建律師開庭時這唯一的一項申請被合議庭徐偉審判長在並沒見到其與另二位審判員就此商量的情況下即當庭獨自決定宣告駁回。
 
 
 
兩封緊急信的全文如下
 
 
 
翟建律師您好:
 
我是楊佳的姨媽王靜榮,現有幾個問題煩請開庭時您幫助向法庭提出來。
1、向法庭申請對楊佳重做精神病鑑定;
2、請再向法庭申請傳薛耀、陳銀橋、吳鈺驊出庭作證。一審時,謝有明律師向法庭申請傳薛耀、陳銀橋、吳鈺驊出庭作證,但沒有得到法庭允許
3、從一審判決書中可知,去年10月5日晚,楊佳被警察帶到派出所後,與高鐵軍發生了爭執。楊佳被他們架入派出所內,是否遭到過暴力行為,高鐵軍應是知情人,請向法庭申請傳高鐵軍出庭作證。
      4、楊佳隨其母親一起生活。楊佳在上海遭盤查和投訴警察之事,王靜梅應當十分清楚,通過她可以了解楊佳作案動機和起因。由於王靜梅是本案重要證人,請向法庭申請傳其出庭作證。至於王靜梅現身在何處,一審辯護律師謝有明、謝晉律師應當知道。
      5、庭審結束後,在把楊佳帶回看守所前,我想在法院內與楊佳面談一次。因此,請您將我的這個要求轉告一下審判長,希望法院能從人道主義出發,讓我與楊佳說幾句話。
    另外,由於我一直不知王靜梅的下落,故對王靜梅委託謝有明、謝晉律師做一審辯護人,心存疑慮已兩個多月了。因此,請您複印一份案卷材料中的一審授權委託書,請他們二位律師告知他們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見到王靜梅並取得這份授權委託書的。
    最後,煩請您幫助告訴法庭,我至今不同意上海指定辯護律師擔任楊佳的二審辯護人仍堅持委託北京李勁松律師擔任楊佳的辯護人。
 
                          楊佳的姨媽  王靜榮
                               2008年10月13日上午八點
 
 
 
 
 
 
 
 
翟建律師您好:
 
我是楊佳的父親楊福生,現有幾個問題煩請開庭時您幫助向法庭提出來。
1、向法庭申請對楊佳重做精神病鑑定;
2、請再向法庭申請傳薛耀、陳銀橋、吳鈺驊出庭作證。一審時,謝有明律師向法庭申請傳薛耀、陳銀橋、吳鈺驊出庭作證,但沒有得到法庭允許
3、從一審判決書中可知,去年10月5日晚,楊佳被警察帶到派出所後,與高鐵軍發生了爭執。楊佳被他們架入派出所內,是否遭到過暴力行為,高鐵軍應是知情人,請向法庭申請傳高鐵軍出庭作證。
      4、我與王靜梅離婚後,楊佳隨其母親一起生活。楊佳在上海遭盤查和投訴警察之事,王靜梅應當十分清楚,通過她可以了解楊佳作案動機和起因。由於王靜梅是本案重要證人,請向法庭申請傳其出庭作證。至於王靜梅現身在何處,一審辯護律師謝有明、謝晉律師應當知道。
      5、庭審結束後,在把楊佳帶回看守所前,我想在法院內與楊佳面談一次。雖然他犯下了重罪,但畢竟還是自已的兒子,父子之間的親情是割不斷的。因此,請您將我的這個要求轉告一下審判長,希望法院能從人道主義出發,讓我與兒子說幾句話。
    另外,由於我一直不知王靜梅的下落,故對王靜梅委託謝有明、謝晉律師做一審辯護人,心存疑慮已兩個多月了。因此,請您複印一份案卷材料中的一審授權委託書,請他們二位律師告知他們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見到王靜梅並取得這份授權委託書的。
    最後,煩請您幫助告訴法庭,我至今不同意上海法院指定辯護律師擔任楊佳的二審辯護人仍堅持委託北京李勁松律師擔任楊佳的辯護人。
 
                          楊佳的父親  楊福生
                               2008年10月13日上午8
 
 
 
 
 
 
二、庭審情況簡介
 
20081013上午9點半,楊佳襲警案二審按時開庭。
 
楊佳看上去精神狀態良好。
 
很特別,
他對第一次在上海的遭遇記得之清楚,象放電影一樣把情節說出來,狀態放鬆,回答準確。
但對71日的事情,卻大多回答是沒有、不是、不記得
 
檢察員為此一直指責說楊佳這是在翻供,說這證明楊佳是為保命而在企圖避重其實他有很強的自我保護意識。
 
不過,李勁松律師認為:
楊佳肯定有精神病,他顯然不是有保命念頭而企圖避重自我保護意識強才這樣說。
 
李勁松律師指出:
楊佳當庭所說的話顯而易見完全是隨心所欲,
他根本沒有想自已在法庭上要怎樣回答問話才更有利於保命,
他絲毫沒有顧及到他人聽到自已的回答後對自已會有好感還是惡感。
因為,此前,當辯護人及法官問他71日與他素不相識的無辜警察遇難之事後不後悔、認不認罪、對原司法鑑定有無意見時,
他的回答與有保命念頭時會自我保護為求保命而違心地說有利於自已的假話的犯人完全不一樣:
他竟然毫不在意受害人家屬及普通社會公眾聽到這些話後的心理感受是否有利於自已獲得受害人的諒解,
他竟然毫不顧及自已說出這些話是否可能有利於法官確定對自已有益的量刑,
他竟然當庭回答說「我不後悔、我不認為他們是無辜的、有罪的並不是我是這些違法辦事的警察、我是沒有精神病、派出所的巡警才有精神病」!
 
不過:
雖然,檢察員始終認為,楊佳在庭審中堅稱的自已「07105日在上海芷江派出所內曾兩次被上海警察侮辱毆打而且吳鈺驊督察當晚還曾對自已說過不是你頂死我,就是我頂死你是假話。
但是,檢察員對楊佳自已傷得不是太重,主要是後背及前胸被這伙警察拳打腳踢,但自已的生殖器當晚肯定沒有被打受傷這一陳述之中的自已的生殖器肯定沒有被打受傷亦相信100%是真話。
 
楊佳對在派出所受到的毆打程度是這樣描述的:
抬進去以後五、六個人將我摁在地上拳打腳踢了兩、三分鐘,後來我坐在那裡理包的時候那個巡警又當胸打了我兩拳
當辯護人、檢察員問及其當時傷勢時,楊佳說當時兩胳膊上有瘀青,後來回去發現背上也有生殖器沒有受傷(說到此時他先問了一下檢察員「生殖器?是不是說陰莖?」他說完自己還笑了)表皮沒有擦破沒有去驗傷
 楊佳對一審的死刑判決表現出一種異乎尋常的不在乎,辯護人當庭介紹說,楊佳曾對辯護人稱在看守所里非常舒服,伙食不錯,跟單位吃食堂沒啥兩樣在看守所和在外面沒啥兩樣,一點兒也不受罪你們不要為我爭取改變一審判決,要不我在裡面呆到五十幾歲才出來也沒意思,在一天的庭審中,楊佳的神情始終是異常的輕鬆。
 
庭審開始
 
首先由被告人楊佳自述上訴理由:
1:不是故意殺人。
2:一審時要求證人出庭未果。
3:自已從未提出過無理要求。
 
被告律師向被告發問。
律師問:到上海幾次。
答:三次。
律師問:
談談經過。
楊答:
第一次到滬旅遊,租了一輛自行車遭警察盤問,並受到侮辱和毆打。事後,楊要求200元長途電話費的賠償及書面責任認定回執,警方承諾2周后給予處理結果答覆,楊第二天回京。
一個月後,所里一工作人員在京向楊陳述處理結果:1:同意300元賠償,2:責任是第一次處理時楊不配合在先被投訴的警察沒有錯,楊拒絕接受處理結果。
2個月後,所里一政協代表到京開會,又與楊見面,談及處理結果,同意1500元賠償,但仍堅持是楊不配合在先被投訴的警察沒有錯,楊再次拒絕。此後滬方警察再無聯繫楊。
 
楊隨後以電子郵件和書信的形式向上海上級部門投訴,未果。計劃向媒體投訴,買了1000個信封,1000張郵票,1箱複印紙,後覺得可能沒效果,未實施。
2008612第二次到上海,花了500多元買了一輛新捷安特自行車,在上海景點旅遊,未發生不愉快事情,24日回京。
26日第三次到滬。
律師問為何又來。
楊答:要對第一次來時發生的事討個說法。
律師問為何第二次來滬時不去討說法。
楊答:討說法要花很多精力和時間,第二次是來旅遊的,一心不能兩用,來旅遊時就不會去討說法。
 
26-30日的5天時間裡,楊購買了防毒面具,催淚瓦斯,刀,錘子,橡膠手套,在垃圾站里揀了塑料筒和8個啤酒瓶,並在汽車維修站里買了汽油。
律師問為何要準備這些東西。楊答:面具和手套為防催淚瓦斯傷到自己,其他為防進入大樓時受到阻攔。
 
楊對71日發生事情表示都不記得了。並表示沒想殺死人。
對律師問到是否同情死者,楊表示否定。並說:因為警察就是隨時準備死的。
 
在審理中,上午楊佳對七月一日發生的事,都說記不得。
對錄影上出現的帶面具的人。當庭表示,怎麼證明那人就是我楊佳呢?
對作為證據的監控錄象中帶面具者被指為是楊佳,楊本人表示質疑。
對現場和證物上有楊佳血跡表示質疑。
他說,因為在被捕時他沒有受傷,並否認在證物清單和證物照片上籤過字。
 
公訴人對楊佳所答的不記得和否認的回答,認為是態度問題。
但楊佳鎮定的回答說:我記得的都說了,不記得的只能說不記得,信不信由你
辯護人問及楊佳他在06年山西太原被多個警察打傷一事(當時楊佳被山西太原多名警察打得眼底充血和輕微腦震盪並被打折了三顆牙齒,最後警方向楊佳賠償三萬元結案)的經過時,檢察員認為這問題與本案無關要求法官制止,法官於是就問辯護人你在法庭上問此事的理由,辯護人說楊佳那次傷的很重,有輕微腦震盪, 這可能會因此對楊佳造成器質性影響導致精神病。
 
無一證人出庭。
出具一審鑑定報告的三個鑑定人中的一個作為鑑定人出庭。
辯方律師提出的對楊佳重新做精神病鑑定的請求,被當庭駁回。
法庭要求辯方出具警察打楊佳的證據。
錄影顯示,楊確被數名警察強行從監控區內橫拖到另一個房間(該房是在監控錄影的臨控範圍之外)。
楊媽沒有到庭,但楊父及楊的姨媽今天已到庭旁聽。
 
 
下午開庭。
 
    就以下三個議題進行辯論:
    1、是否有必要重新對楊佳作精神病鑑定
    2、一審出具鑑定的鑑定機構是否有合法資格
    3、警察是否打了楊佳。
 
    楊佳對一審的鑑定結果表示沒有意見。他說,我沒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
    辯方律師認為,楊佳有精神病,應當重新做鑑定。
    法庭認為,重作的理由不充分,當庭駁回了辯方律師的請求。
 
    就機構的合法性做了辯論。
    辯方律師對一審的鑑定機構的資格提出質疑,認為它不屬於醫院,不符合法定有權作鑑定機構的要件,沒有資格做鑑定。
    檢察院請參與一審作精神病鑑定者之一出庭做證,該出庭鑑定人講述了鑑定經過,承認是75接受委託的76即出了鑑定報告,其實與楊佳僅談了2小時的話,但結論是楊佳沒有精神病這肯定沒錯。
 
    辯方律師認為鑑定太草率,資料不全面。
    當證人被問及該機構是否可以和省一級指定醫院劃等號時,證人說,我不回答這個問題.
    檢察員說:這個問題和鑑定結論沒有關係。
 
    檢察院宣讀警察說沒有打過楊佳的證詞,法官問楊佳對證詞的意見。
    楊佳說:他們說的都是假話。並且具體指出了每個人的證詞中錯在哪裡,假在哪裡。
    當楊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證據時,楊佳說:你們現在要我拿證據,我當時要求做筆錄,拍照,但督察只拍了自行車和複印了合同,我要求拍身上的傷和被撕破的衣服,吳督察說沒必要。說二周後就給你答覆……
 
    楊佳說:我是無罪的,是他們違法,有罪的是他們。
 
法官問:你對這些證言有什麼補充質證意見?
由於當時檢察員已多次發表意見強烈宣稱這些警察的證詞都是真實可信的楊佳的話都是不可信的謊言。
    楊佳回答說:這些警察之所以敢這樣,就是因為他們的背後有你們保護
 
    被告律師問:你認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無辜的嗎?
    楊答:我不認為他們是無辜的。
 
    法官問:為什麼你認為他們不是無辜的?
楊答:我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全天質證了數十份證據。
 
檢察員對幾十份證據中的每份證據都至少堅持說了兩點有利於已方的質證意見。
 
但辯護律師僅是對這幾十份證據中的精神病鑑定結論及七個警察的補充證言發表了有利於已方的質證意見。對這幾十份證據中的其它許多證據的質證意見都是沒有意見
不過此次庭審中楊佳倒是對檢方提供法庭質證的這數十份證據中的絕大部分都進行了質證說出了自已簡短有力質證意見。
而且,有好幾次,辯護人回覆審判長辯護人對此證據有無質證意見問話時,辯護人的回話都是同一句請關注楊佳本人對此證據的質證意見
 
晚上625左右審判長宣布:待合議庭商議後擇日宣判,退庭。
 
楊佳的最後陳述只有三句話:
 
國家被這樣的警察管理,
 
遵紀守法二十幾年的公民,
 
也難免要被判刑坐牢。
 
李勁松律師說,聽完楊佳這三句話,自已覺得很震憾:
 
如今面臨死刑立即執行的楊佳,
在「71事件」之前的二十多年裡,
很可能是的的確確「遵紀守法了二十幾年不曾做過半點違法亂紀的事情」!
 
 
三:關於庭審情況的相關新聞報導和補充說明
 
2008-10-14 | 在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旁聽楊佳上訴案
http://liu6465.blog.sohu.com/101918741.html
(註:博文寫於13日晚回京的火車上,由於無線上網信號不好,難以及時發出。今天早上到京後,作了修改發表) 
   11日晚,我、李勁松律師、楊福生與好友、王靜榮共五人,乘座十九時三十八分火車南下,去上海旁聽楊佳襲警案二審庭審。
   13日早上八時多,上海市一些市民陸續來到高級法院申請旁聽。
   到了九時,前來旁聽的媒體記者和市民估計達一二百人。申請旁聽的市民,以中老年人為主。有些市民情緒激動,甚至有人還拉起了橫幅,稱楊佳是大俠英雄。警民發生了衝突,有市民被警察架到法院西門對面一個胡同里,後來被幾輛警車運走。很多媒體記者在場,拍攝了衝突現場,外媒記者看後直搖頭。
    由於我們得到了法院的照顧,一名姓支的法官護送我們過了兩道嚴格的安檢門,然後被安排在四號法庭看庭審直播。楊福生與王靜榮及楊的朋友共三人,進入了五號法庭里。法院還用了一個法庭,作為新聞發布會現場。
   四號法庭有座位四五十個(我沒有細數)。開庭時,座位還有不少是空的。從視頻上看,五號法庭也與四號法庭一樣大,也是沒有座滿。據說,除了通知參加旁聽的媒體記者,對外只發放了二三十張旁聽證。有很多媒體記者和市民無法進去旁聽。
   還有空位卻不發放旁聽證,不知高院為何要這樣做。當然,與二中法院不讓市民旁聽相比,高院做法還是有所改進了。
   庭審從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中午十一時三十分休庭,下午一時繼續開庭審理,至晚上近七時庭審結束,法院沒有當庭作出宣判。
   庭審開庭後,審判長問楊佳是否收到一審判決書。楊佳說,沒有收到。審判長宣讀了一審法院筆錄,稱楊佳拒收判決書。
   庭審的重點是,精神病鑑定機構是否有主體資格?楊佳是不是患有精神病?警察在派出所里有沒有毆打過楊佳。
   辯護人認為,公安機關委託鑑定的精神病鑑定是無效,既使有效,依據鑑定標準得出的結論不是無精神病,應是有精神病。
    辯護人依據《刑事訴訟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及最高法院的批覆,詳細闡述了辯護理由。辯護人在十月初向法院遞交了重新鑑定申請書,但在這次庭審中,被法院當庭駁回。
檢方還傳了一個精神病鑑定專家出庭作證,說明鑑定過程和依據。這位專家在辯護人的質問下感到很尷尬。專家們只是看了案卷,然後到看守所見了楊佳,採取一問一答的形式,就得出了無精神病的結論。
    楊佳稱,鑑定人員問了兩個小時的問題。鑑定專家也承認,沒有給楊佳做醫學檢查,如腦波圖、CT。不知楊佳曾在山西太原遭過警察毆打致腦振盪情況。
   如此草率的鑑定,結論能使人相信嗎?
   法庭播放了去年105日晚,在派出所內盤查楊佳的監控錄影。但錄影只有八分多鐘。從錄影中可以看到,楊佳與警察在大廳里爭執,後來被警察強拉進了派出所內工作區。此後,就沒有錄影了。警方稱,工作區內沒有監控錄影。
   楊佳堅稱,在裡面遭到了毆打,並說應有監控錄影。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九月二十八日補充偵查的新證據。這些證據還是芷江派出所警察的證言。警察認為沒有毆打過楊佳,執法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楊佳說,警察所說與事實不符。他對警察不出庭作證,感到十分無奈。他說,他們都是執法人員,申請他們出庭作證也不出庭,有什麼辦法呀?
   辯護律師則說,如申請他們出庭,警察不認可打人了。那麼,要求這些證人出庭,他們不是成了控方證人了?
   但我以為,申請警察出庭作證,可以經過當庭對質,發現矛盾之處,應是很有必要的。很遺憾的是,辯護律師沒有向法庭申請楊佳母親出庭作證,王靜梅知道去年105日晚警察在派出所內盤查楊佳情況,楊佳在庭上稱,他進派出所時,就開始與母親打電話,遭到毆打後也給母親打過電話。通知時間長達幾個小時,手機中的二百元話費全用光了。楊佳母親給派出所打過電話,警察的證言中也提到過。再者,楊佳母親也知道長達九個月的投訴情況。王靜梅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辯方證人。當然,如果辯護律師申請了王靜梅出庭作證,法院很可能會以找不到她人為由駁回。但是,駁回是一回事,申不申請又是另一回事。
    對楊佳是否遭毆打問題,檢察員認為,說警察打你了,你又沒有證據。你走出派出所後沒有去醫院作過檢查,也沒有對傷勢拍照,沒有保存被弄髒的衣服。你在山西被打壞三顆牙齒時,還知道去醫院做檢查,為何這次不去做檢查呢?
   楊佳反駁說,打了三顆門牙是大傷,去檢查和治療是為身體健康。而去年警察毆打只是皮外傷,所以沒有做檢查。
  從表面上來看,控方的反駁似乎有道理。但仔細想想,才會發現控方其實是在狡辯。
  在此,提醒各位網友,如果你們不小心遭到了粗暴執法,一定不要輕易離開執法機關,一定要馬上拍照留下證據,去醫院檢查治療要保存好病歷等相關證據。投訴時,最好不要用電子郵件,要用郵寄掛號,同時留下一份複印件。否則,執法機關包括法律監督又會說你投訴無證據,反咬你一口。
  楊佳因治安事件被盤查發生糾紛,這屬於執法中的行政糾紛,當行政相對人投訴行政執法者有違法行為時,行政執法機關就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沒有違法行為。由於警方無法提供楊佳在派出所被盤查時全部監控錄影,理應當推斷警方有違法行為。
  楊佳如果沒有遭到暴力,沒何不願離開派出所,最後在母親電話勸導下才離開?為何糾纏長達九個多月,為此警方兩次派人到北京做解釋,同意報銷楊佳長途電話費三百元?假使楊佳沒有遭暴力,他如此報復警方,除非是有了精神病。
 警方說楊佳要求賠償一萬元,楊佳說只要求賠償是電話費二百元,同時一定要給予一個書面調解,即給一個書面說法。楊佳認為,只是某警官說,不可能給書面說法時,才提出過那你這就是私了,如一定要私了,就給一萬元。楊佳說,這其實是一個氣話。
  如果警方在執法中沒有任何過借,楊佳強行索取一萬元私了,警方為何不以敲詐勒索將楊佳繩之於法呢
  楊佳始終堅持稱遭過毆打,但認為不是打壞了生殖器。
  檢方為了證實警察沒有毆打楊佳,對芷江派出所和吳督查再一次作了調查。然而,為何不去找知情人楊佳母親作一個調查呢?
  法庭還播放了盤查時的錄音,長達四十多分鐘,但楊佳認為已將警察罵他的話,給刪除了。在他印象里警察一定罵過自己。他認為,錄音經過了人工剪輯。
    法庭還播放了楊佳投訴的電子郵件,郵件中,楊佳沒有提到遭過毆打,提出了要一萬元賠償。檢察員以此為據,認定楊佳所說遭過毆打與事實不符。楊佳認為,自己投訴中提出遭毆打問題,但沒有要求一萬元賠償。郵件內容有人作了改動,他對此不予以認定。
  這份電子郵件,檢察院稱是從楊佳電腦中找到的,公安機關讓楊佳辯認過,並讓他簽了字。但楊佳只認可簽字,堅持認為電子郵件內容有改動。檢察院稱,案卷中從有公安機關收到的電子郵件為證,但沒有在法庭上出示。
   雖然沒有當庭作出判決,但我以為二審維持原判的可能性極大。
   在庭審中,檢方出示了很多證據,堅持認為警方沒有毆打過楊佳,執法是有依據的。我不知道,在楊佳襲警案發生的,當年盤查楊佳的警察是不是遭到了處分,如開除公職、撤銷職務等處分。如果受到了這樣的處分,那他們也是無辜的。連檢察院都認為這些警察執法沒有問題了,憑什麼開除公職或撤銷職務呢?不知有沒有網友了解這方面的情況?
  通過庭審,警察是否毆打過楊佳一事,相信旁聽人員看得清楚。
(作者: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律師)
 
 
 
 
 
2008-10-14 | 襲警案二審楊佳稱不後悔
http://liu6465.blog.sohu.com/101921885.html
1013上午930分,致6名民警死亡的楊佳襲警案二審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開審理。庭審持續至1830分結束,除去中午的休息時間,整個庭審過程長達7個小時。在庭審中,楊佳對於自己的襲警行為表示不後悔。法庭將在評議之後,擇日宣判。由於關注庭審進展和結果的公眾人數太多,上海警方出動了上百名警察在現場維持秩序。


    10月13日上午9
30分,備受關注的楊佳襲警案二審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開庭公開審理,庭審持續至近1830分結束,除去中午的休息時間,整個庭審過程長達7個多小時。在庭審中,楊佳對於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後悔。楊佳父親和姨媽王靜榮出席旁聽二審。

出庭時面無表情


    13
日,楊佳身穿天藍色T恤、深藍色褲子出庭,面無表情,在送上刑事被告席後被解除了械具。據悉,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楊佳是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楊佳是否曾被毆打、一審中有證人未出庭是否具有法律依據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但法庭未當庭作出宣判。關於庭審結果,合議庭將在評議之後,擇日宣判。


    
庭審結束後,楊佳辯護人翟建接受記者採訪談及對該案看法時,只說了兩個字:期望。


楊佳父親、姨媽旁聽


    
由於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早早在網站和公告欄上發布了開庭排期,13日記者在現場看到,上午8時不到,法院門口就已經聚集了幾十名圍觀的上海市民,至850分,距離開庭還有40分鐘時,法院外聚集的人群更是達到了數百人。在經過嚴格安檢後,9時左右,能容納約60人的旁聽席已經座無虛席,楊佳的父親楊福生和姨媽也參加了旁聽(不過,楊佳的父親沒有接受媒體採訪)。此外,還有上百人進入了高院的第五法庭或法庭旁的實時錄影間,旁聽案件審理過程。由於關注庭審進展和結果的公眾人數眾多,上海警方出動了上百名警察在現場維持秩序。


較之一審更為透明


    「
楊佳襲警案的二審之所以備受各界矚目,是因為在很多公眾看來,某種意義上說,這個二審已經不僅僅被看做是二審楊佳,同時還是二審司法,二審上海的司法——— 此前,一審法庭雖然審判了楊佳,結果沒什麼爭議,但一審程序卻被指違反司法公開原則,甚至有言辭激烈者認為是對楊佳的暗殺。因為楊佳襲警案不屬於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理應公開審理,而所謂公開審理,就是對社會公開,任何公民都可以旁聽,但一審時武裝人員密布在法院周圍,媒體和公眾都被拒之門外。較之一審,13日的楊佳襲警案二審顯然要遠為公開和透明。


控辯雙方三大爭論焦點


    
爭論一:楊佳是否被警察非法毆打?


    
上午庭審中,楊佳的辯護律師翟建詳細詢問了楊佳3次來上海的經過,尤其是引發襲警案的起因——— 楊佳接受警察盤查的全過程。在庭審時,楊佳辯稱,自己在被警察盤查時確實挨打了。楊佳稱,200775晚,當他被警察盤問帶回派出所之後,曾遭受警察兩次非法毆打,在多名警察一起毆打了他一通之後,兩名警察又單獨毆打了他一次,身體上當時留有明顯的傷痕。不過,傷勢並不是十分嚴重,並非像一些媒體曾經報導過的那樣,生殖器被打殘,喪失生育能力。針對楊佳的說法,法庭出示了200775晚上楊佳被帶到派出所期間的8分鐘的錄影。錄影中沒有警察毆打楊佳的鏡頭,不過,明顯可以看出幾名警察強制性地將他拉到一個辦公區。楊佳是否被毆打,因為楊佳提供不出確鑿的證據,這一爭議還有待法官作出判斷。


    
爭論二:重做精神病鑑定當場駁回


    
坊間一直對此前有關機構對楊佳做的精神鑑定持有爭議。75,有關機構只對楊佳進行了2個小時的詢問,沒有做任何儀器檢測,第二天,鑑定結果就出來了,這個精神鑑定出台顯得有些草率。而根據全國人大通過的一項決定,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鑑定機構,但一審中為楊佳提供精神病鑑定的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明顯違反了這個規定,並不具有鑑定資質。楊佳的另一名辯護律師吉劍青在庭審中詢問了楊佳接受司法鑑定的過程,並發問2006年楊佳在山西與車站派出所民警發生糾紛的情況,因當時鑑定為輕微腦震盪,以此為楊佳精神是否存在問題作佐證。對於襲警事發時間段內的事,楊佳表示全不記得了。庭審中,法院出示了三段錄影,包括在法院大門口,閘北公安分局底樓和值班室內的監控錄影。該錄影顯示,71946分許,一位帶防毒面具的男子7秒鐘內在值班室內連續刺死4人。楊佳看完錄影後,表示自己不記得了。楊佳的辯護律師翟建經過與楊佳的三次接觸,認為他的精神有問題,並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重新對楊佳進行精神司法鑑定。但這一申請在法庭調查中被當庭駁回。


    
爭論三:主要證人依然未出庭作證


    
庭審中,楊佳稱自己之所以要提出上訴,理由是自己並不是要故意殺人,一審中他沒有提出過無理要求,而他要求的證人也沒有在一審中出庭作證。而在13日庭審時,幾個主要證人依然沒有到庭作證,不過,檢方補充了相關證人證言。但是,沒有經過質證的證人證言很難成為法律的依據。而一直處於失蹤狀態的楊佳的母親也是本案的關鍵證人之一,因為在上訪和投訴中,楊母一直是參與者,但直到記者截稿時,楊母依然下落不明。


辯護律師:擔任其辯護人得到楊佳同意


    
楊佳的一審辯護律師謝有明備受爭議,謝有明是上海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二審前,楊家更發表書面聲明,不同意委託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師擔任楊佳的二審辯護人。13日最終擔任楊佳二審辯護律師的是上海知名刑案律師翟建和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吉劍青。據翟建透露,他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通過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並最終得到楊佳同意的。二審之前他已和楊佳有過多次接觸,二審的主要目標是為楊佳重新做精神司法鑑定,確定楊佳是否有人格障礙方面的精神疾病。他同時強調說,二審前一天他和楊佳的父親和姨媽有過交流,我們聊得非常好,他們都很支持我的工作!


楊佳:案發時的事情全不記得了


    
律師翟建詳細詢問了楊佳3次來上海的經過,尤其是引發襲警案的起因——— 楊佳接受警察盤查的全過程。另一名律師吉劍青則詢問了楊佳接受司法鑑定的過程。在庭審中,楊佳對於案發時間內的事情似乎有些失憶,表示全不記得了;而對於自己的行為,楊佳表示不後悔。他辯稱,自己71去閘北公安分局,原本是要找一個吳姓民警解決問題的。因為害怕被阻攔,他才購買防毒面具、噴霧、手套、登山杖、一桶汽油、錘子、刀等物品,而8個啤酒瓶和一個桶是其撿來的。楊佳表示,當天他身上還帶了約7000余元現金和2萬餘元信用卡,去的時候也沒想到有這樣的結果


    
關於向警方索取賠償一說,楊佳辯稱,自己並沒有向警方要求賠償。在做最後陳述時,楊佳還表示,在警察權利沒有得到有效制約的時候,即使是遵紀守法的公民也有可能像他一樣遭遇非法對待。中午休庭期間,一直關注此案的北京律師劉曉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從他現場旁聽時的觀察來看,庭審中,楊佳的精神不正常。辯護律師翟建也認為楊佳精神有問題,但在庭審中,他提出的重新對楊佳進行精神司法鑑定申請,在法庭調查中被當庭駁回。對此,翟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希望法庭能慎重考慮這一要求。


《廣州日報》
 
 
 
 
人民網: 記者親歷楊佳襲警案二審庭審 激辯7個半小時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8175501.html
·130多人旁聽,包括30多家媒體和上海普通市民
  ·一審「爭議律師」換人,二審成「全國十佳公訴人」與滬上知名刑案律師「對碰」
  ·「民警打人」、「精神司法鑑定」等問題成二審雙方爭論焦點,雙方各執一詞
  ·楊佳父親和阿姨到場旁聽,其母親依舊未現身
 
人民網上海10月13日報導:經過長達7個半小時的開庭審理,「楊佳襲警案」二審終審今天未能宣判終審判決。審判長當庭宣布:經合議後擇日再作宣判。擔任二審楊佳辯護律師的翟建此前通過媒體表示「希望為楊佳重新進行精神司法鑑定」的申請,當庭並沒有獲准。
  今天的二審,人民網記者全程旁聽。從早8時進入法院,9時辦正式開庭至中午11時半,下午1時繼續,直到6時30分結束。整個庭審長達7個半小時。
  二審加大開放力度,旁聽者多達130多人
  楊佳襲警案的二審庭審引人注目。
  記者早上7時半趕到位於肇嘉浜路襄陽路上的上海高級法院門口,但見數十名警力維持秩序。襄陽路法院大門口圍聚了不少人,預約旁聽登記處更人頭攢動。路口處高院公告信息屏顯著地亮著幾行字:「本院定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第五法庭公開審理上訴人楊佳故意殺人上訴一案。審判長:徐偉」。市民看了以後駐足議論。
  9月1日的一審雖公開審理,但不接受媒體和市民旁聽,今日二審明顯加大了開放力度。
  此前兩天,上海市高院通過信息公開欄發布了13日開庭的消息,一些媒體受邀旁聽,同時,對一些媒體主動要求旁聽,法院方面也持歡迎態度。今天到場的有中央和地方媒體30多家,其中還有3家香港媒體。
  獲准旁聽的人數達130多人,而第五法庭只有60個旁聽座位,大部分人被安排法庭旁邊的實時錄影間,旁聽審理過程。
  據了解,楊佳父親和阿姨,以及關注此事的北京一些律師,今天也到場旁聽。不過,一直「失蹤」的楊佳母親未見蹤影。
  記者進入第五法庭旁聽。不過,據在實時錄影間旁聽者介紹,那裡的「旁聽狀況」反而好過內庭,可以通過攝影機清楚看到楊佳的臉部表情,而內庭的人除了楊佳進庭退庭時,其餘時間只能看到他的後腦勺。
  旁聽人員一律不得帶手提電腦、照相器材包括手機入場,但允許筆錄。當開庭時宣讀「旁聽紀律」,提到「不得錄音」、「將手機關閉或調至靜音狀態」等紀律時,旁聽者苦笑:帶都帶不進來,何談「不得」?
  據旁聽過多次公審的人稱,這次的紀律「非常嚴」。
  記者下午6時半出庭時,夜幕已降,門口圍聚的人和警力更多。
 
 公訴人與辯護律師「王牌對對碰」
  此次擔任楊佳二審主辯護律師的,不再是一審中被業界認為「辯護到位」但身份頗受爭議的謝有明律師,而是上海知名刑案律師翟建和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吉劍青。
  「律師之變」是外界關注焦點。當初一審中,由於謝有明諸多身份中還擔任著上海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引來對「公正」性的質疑。
  不過,據旁聽過一審辯護的人反映,謝當時的辯護準備很充分,很到位。全國政協委員、知名社會學教授鄧偉志是為數不多的兩次受邀旁聽楊佳案一審二審的社會人士,有個細節讓他印象很深:面對民警路上盤查其所騎的無證無牌自行車時,楊佳曾稱自己是外地來旅遊的,車是租來的,並有租車合同。民警請他出示,楊佳拿出來,卻不肯交與對方,民警說:我看不見。而謝律師很細心,按事發當時的時間和地點,去了現場,證實當時的距離與可視度是可以看得清那張租車合同的。鄧偉志聽到這一點,覺得這個辯護對楊佳還是很有利的。
  但鄧教授同時強調:再出色的辯護,因為身份上的「瓜田李下」,的確會讓人對「公正」起爭議。因此,此次換律師,也應該是對公眾呼聲的一種回應。
  翟建於2005年獲得全國優秀律師稱號,2007年在首屆上海「東方大律師」評選中名列第一。此次擔任辯護,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通過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並獲得楊佳同意。在今天之前,他與楊佳有過4次接觸。
  對於律師人選,此前有傳言稱楊佳的姨媽王靜榮和父親楊福生致函上海市高院院長,書面聲明不同意委託上海高院指定的上海律師擔任楊佳二審辯護人,對此情況,翟建在當庭辯護時曾主動陳述:自己此前明確告知楊佳本人,是否同意姨媽和父親的意見(旁聽了全天庭審的李勁松律師指出:此處有誤.翟建律師當時僅提到了楊佳的父親並沒有提到楊佳姨媽),並接受他們聘請的二審辯護律師,遭楊佳拒絕。對這一事實,楊佳庭上沒有表示任何異議。
  擔任今天主公訴人的季剛,則是上海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也是全國首屆十佳公訴人。因此,今天的庭審,被認為是「王牌對碰」。
  今天庭審檢察院與辯護方主要圍繞「派出所民警是否打楊佳」及「楊佳是否精神病態」展開。楊佳多次強調在派出所遭到毆打,並強調這正是他後來不斷投訴的重要原因,但檢方宣讀的派出所民警證詞筆錄均否認了這一點。辯護律師對此證詞表示質疑。而檢方指出楊佳當場未驗傷或提供其他證明,亦對楊的這種說法表示質疑。
  雙方花了長達兩三個小時就「楊佳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以及「一審判決中所採信的由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對楊佳案時的精神狀態和刑事責任能力的鑑定結論是否有效」進行質證答辯,律師認為楊佳具有精神病態的一些特徵,並對一審精神鑑定的機構資質及鑑定程序提出質疑,向法庭申請重新對楊佳進行司法精神鑑定,按「病」來客觀定罪。而檢方同樣出示大量證明表明該次鑑定的有效性。合議庭當庭表示支持檢方。
  檢察官同時認為:一審判決定性準確,楊佳殺人動機清楚,具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民警執法過程並無不當,一審程序合法有效。
  不過,楊佳上訴申請中提到的一審申請的芷江西路派出所證人未出庭一事,在二審中仍沒有獲准。除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副主任法醫師作為今天的唯一出庭證人外,其餘證人均以證詞筆錄被當庭宣讀。
 
 楊佳經常說「記不清了」
  今天的楊佳身穿一件天藍色T恤,黑色運動休閒褲。精神狀態不錯。回答問題非常流利,聲音宏亮。只是北京話的兒話音,加上語速過快,開始時不斷被辯護律師打斷提醒「講慢一點」。
  2008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楊佳襲警案」被告人楊佳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佳提出上訴,認為自己沒有故意殺人,被害人的死亡出於意料之外;二是認為一審存在審判不公的現象,沒有傳自己申請的幾位證人出庭作證;三是一審過程中自己沒有提出過不正當理由。上海市高級法院受理了該案。並選擇在今日開庭審理。
  律師翟建詳細詢問了楊佳3次來上海的經過,尤其是引發襲警案的起因——楊佳接受警察盤查及被帶到派出所的全部過程。
  另一名律師吉劍青則詢問了楊佳接受司法鑑定的過程,並對鑑定機構的資質與鑑定程序提出質疑,同時提到2006年楊佳在山西與車站派出所民警發生糾紛的情況,因當時鑑定為輕微腦震盪,以此為楊佳精神是否存在問題作佐證。檢察官對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也對楊佳一一詢問,楊佳對有的表示認可,有的表示否認,特別是涉及到今年7月1日作案當天情況時,一概以「記不清楚了」為由。即使播出了當時他行兇的監控視頻,楊佳也表示:「那個持刀者未必就是我,記不清了。」對他的這種屢屢「記不清」的回答,公訴人指出「自我保護意識很強」。
  據鄧偉志教授介紹,與一審中楊佳幾乎不想回答問題的狀況相比,今天楊佳的表達欲比較強。7個半小時中,第五法庭現場都比較平靜,除了少數旁聽者因時間太長離場走動之外,整個過程並沒有情緒過分波動的時候。
  不過,楊佳陳述過程中,有兩處引起旁聽者議論,一是當場播放了7月1日9時46分許,楊佳闖入閘北區政法大樓底7秒鐘內在值班室內連續刺死4人的錄相,畫面兇殘,許多旁聽者不由自主閉上了眼睛;二是楊佳在回答是否對殺人行為感到後悔,對這些和自己沒有發生過任何衝突的民警之死感到「愧疚」時,他連答「不後悔」、「沒有愧疚」,因為「他們死得並不無辜」時,在場的很多人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而當時在外庭看視頻的人事後介紹說,當時鏡頭裡楊佳一副不屑一顧的表情。
  公訴方還當庭播放了楊佳去年10月5日在路上遭遇民警盤查的錄音,全部過程大約35分鐘,從楊佳被查開始到他離開現場帶到派出所。據了解,由於上海警方執法過程都隨身攜帶錄音筆,因此現場記錄相當完整。從這段錄音可以聽出,執勤民警比較克制,楊佳態度開始也基本平和,但在他認為民警對自己要求出示盤查理由不發聲、總是「咧嘴冷笑」表示反感,開始撥打110、上海公安熱線、公安督察部門等投訴該民警行為,最後自己主動跟隨民警去派出所。
  整個庭審從早上9時半準時開始,上午進行到11:30分,下午從1時開始,除中間有過5分鐘休庭外,一直持續到18:30分才結束。
  連結 「楊佳襲警案」來龍去脈
  ·2007年10月5日晚北京青年楊佳來上海旅遊,騎一輛無證無牌的自行車途經上海市閘北區時,受到巡邏民警盤查。楊佳未帶身份證,對公安民警的盤查不滿,後被帶至閘北區芷江西路派出所,直到6日凌晨兩點左右離開。後來他多次通過電子郵件、電話向公安機關投訴,並認為在派出所期間遭到毆打,希望賠償這一過程中的長途電話費,並出具調解回執。閘北公安分局派員對楊佳進行解釋和勸導,但楊佳對處理結果不滿。
  ·2008年7月1日第三次來滬的楊佳,攜帶尖刀等作案工具闖入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機關大樓,持刀行兇,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輕傷、1名民警和1名保全人員輕微傷。楊佳被當場抓捕。
  ·2008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楊佳襲警案」被告人楊佳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8年9月12日一審判決公布後,楊佳不服,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於9月12日立案受理。
  ·2008年10月13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對此案進行二審。擇機公布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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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3 | 獲准進入法院旁聽楊佳二審開庭

上午來了很多市民和媒體要求旁聽,有一部份人獲准進入法院.

楊父與王靜榮進入五號法庭旁聽,我與李勁松律師共五人進入四號法庭看庭審直播.

上午庭審從九時半開始,十一時半休庭.下午一時繼續開庭.庭後中的情況,只能回京後再寫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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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3 | 改七時發旁聽證,法院會給我一個「特權」

早上六時三十分,我與昨天從北京飛赴上海的唐山市王總又一次去了法院。此時,領取旁聽證的窗口已開,我問裡面的一位女法官幾時發旁聽證,她說,七時。她問我是哪裡來的,我說來自北京,是一個律師。並給她看了律師執業證。

到了七時後,我提出要領旁聽證。窗口裡已經有三位法官。一位戴著眼鏡,穿著便裝的中年人知道我是劉曉原後,說請我進法院一下,要與我談談。我說,你貴姓呀,他不說。我笑著說,你是應院長吧?他笑了笑,你看我院長嗎?女法官開著玩笑,做院長也快了呀!

  我提出,要我進去談話,必須先給我領取旁聽證,不然,等我再回來時,可能會沒有了。

  另一位男法官說,那你登記一下,等一下會發給你。女法官也向我保證,一定會給我呀!我再問她,要找我的那位是誰,她沒有作答。我說,他沒有穿法院工作服,也不亮明身份,為何要要找我談談呀?

  在為我辦理了預約登記後(沒發旁聽證),我還是進入了法院值班室。這位中年男子對我說,你就不要領取旁聽證了,等一下我帶你進去。讓出更多的位子給其他旁聽人員。他還問我來了幾位,我說除了楊父、王靜榮外,還有四五人吧。楊父和王靜榮翟律師可以帶他們進去。他又說,叫他們不要在那裡排隊了,等一下一起進去。我問他貴姓,他說姓吳。

   談完話後,我回到窗口處叫李勁松律師、王總、趙趙別排隊了。

   與我們一起排隊的那位楊先生,法院給了他一份旁聽證。

   今天我是第一個排隊,第一個辦理預約登記,有照片和錄音為證,趙趙也作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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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3 | 上午八時三十分發放旁聽證

 早上五時三十分,我到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我問守衛大門的保全,今天庭審楊佳案,法院什麼時候發放旁聽證?他說,你要等到上班時間八時三十分再來。

  據我了解,已經獲准去旁聽的媒體記者八時就要進入法院,然而案件要九時三十分開庭。不知為何讓媒體這麼早就進入法院?

楊佳父親楊福生與楊佳的姨媽王靜榮 寫給翟建律師的信:

guest(121.25.71.*) 發表於:2008-10-16
上海的網友們現在就看你們的了,20日組織上萬人大遊行,去上海高院抗議。
guest(219.128.148.*) 發表於:2008-10-16
上海律師李天天 到這來啦!
好高興啊!
歡迎歡迎!熱烈歡迎!
歡迎歡迎!熱烈歡迎!

   &nbs
guest(123.12.12.*) 發表於:2008-10-16
http://bbs.voc.com.cn/topic-1661497-5-1.html
guest(218.20.135.*) 發表於:2008-10-16
如果今天判楊佳死刑,那以後就沒有什麼錯案了.因為不太可能比這個錯的更離譜,嚴重,明目張胆,肆無忌憚,大言不慚,登峰造極.也是我做律師10幾年看到的最嚴重的錯案.----最嚴重的程序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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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99.243.200.*) 發表於:2008-10-16
謝律師,終於站到正義的一邊。

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081013/211.html

責任編輯: 鄭浩中  來源:憶通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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