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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媒:警察擊斃報警者到底掩蔽怎樣的罪惡?

—警察擊斃報警者到底掩蔽怎樣的罪惡?

這些年,中國公民的非正常死亡,似乎已沒有最離奇,只有更離奇。公眾能記得的,有廣東「孫志剛案」、湖南「黃靜案」,湖北「高鶯鶯案」,等等。這些案件,一個比一個驚心動魄。而現在,最離奇恐怖的,肯定要數江西「陳振翊案」。
  
  市民陳振翊,歿年26歲。今年2月29日,他住在江西上饒鄱陽賓館時,遭到不明身份的人捆綁、毆打。後受傷逃出,一路報警,到醫院急救中心治療。然而,毆打他的人很快找到醫院。他身披重傷,再次逃脫到一家商場。其間,他不斷報警。隨後,來了10多名手持槍枝、盾牌、木棍的警員,然而,對他採取的是當場擊斃。事發後,死者所住樓攝影頭被警方拆離。現在,武斷下令「擊斃報警人員」的鄱陽警局王姓副局長已被停職。(相關新聞見今日本報版)
  
  絕對比美國大片還暴力與殘酷。然而,這是我們的生活真實。面對這起迷霧重重的驚天大案,網友以空前的跟貼表達憤怒與震驚。因為太過離奇,真相仍然遙遠。但,真相的迷離,真的又是緣於案情複雜難以偵破嗎?案發至今,已經有8個月了,公眾等來的,只不過是下令開槍的「王姓副局長」停職。連這樣直接造惡者的 「大名」,也還是掩蔽隱匿著。這背後,又有多少顯而易見的真相,被化為了公眾無法看清的迷霧呢?
  
  為什麼我們總要被公民非正常死亡的真相折磨?而且,這樣的折磨,還帶著強大的愚弄意味,來侮辱我們的智商。對於「陳振翊案」,現在警方竟然還在稱,死者系持刀襲警,民警被迫開槍。可是,為什麼陳振翊的逃跑行蹤在一次次報警之後迅速就被追殺他的人發現?面對10多名手持槍枝、盾牌、木棍的警員,當時身負重傷的陳振翊為什麼還呼喚現場群眾為他報110?為什麼現場公眾親眼看見他並沒有傷害從身邊經過的婦孺?為什麼十來名保護到牙齒的警察對付一個重傷者還需要採取擊斃?
  
  類似這樣太多的叩問,當初在「黃靜案」、「高鶯鶯案」這類公民非正常死亡的案件中也出現過;上半年,發生在上海楊佳一人殺害6名警察事件中,也出現過太多疑問;不久前,發生在哈爾濱的6名警察打死一市民的事件,公眾再次發出沉重的未竟之問。落點都是追尋真相,但最後卻有太多疑問得不到合理解釋。公眾到底要窮盡多大力量,才能請出早就擺放在那裡的真相呢?就像哈爾濱警察打死人事件,不論警方有多大委屈,也犯不著把記錄真相的視頻選擇性播放吧。僅僅為了那曾經被「屏蔽」的三分鐘,公眾就為相關事實飽受了折磨,民意輿論也一再成為隨時可以改變方向的風。
  
  若真相本不複雜,卻讓公眾受盡思索的折磨,則其中必有不可告人之罪惡。這是一次次公民非正常死亡事件帶給我們最樸素的揣測,這也是我們情感與智商被一次次侮辱之後的憤怒控訴。當年,公民孫志剛以非正常死亡的代價,把收容遣送也拖入了「制度死亡」。
  
  可是,又還有多少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被重重迷霧包裹著,使正義一直處於層層黑暗之中,看不見應有的光亮呢?當權力失去監督的罪惡製造,一再停留在暗夜,公眾能夠敬畏的,恐怕也只能是頭頂的星空與內心的道德律令。而在一個法治與文明的時代,至少,人們最應該也必須敬畏的,應該有司法呀。
  
  想起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說的話——「即使法律沒有變更,執行法律的方法每天都在變動。若未從舊制度政府遺留下來的秘密文件中看到政府的工作狀態,就無法設想法律最後竟如此遭人蔑視,甚至遭執行法律者的蔑視,因為那時既無政治議會,又無報紙,大臣及其官署的任意胡為、專橫跋扈和變化無常均不受限制。」那麼,現在面對「陳振翊案」,請再別用「被迫開槍」來侮辱公眾的情感與智商了,也別再讓我們為撥開迷霧費盡心力了,我們需要儘快的知道,到底是誰在掩蔽罪惡,愚弄公眾?
[稿源:華龍網]
[作者:單士兵]
[編輯:劉永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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