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部派來的怪叔叔」林嘉祥惹起的眾怒,這次是人鬼神共憤了,喊打喊殺的也不被人罵冷血和暴力了。但是冷靜下來想一想,這還真不能算是多大的事兒,我說句混蛋話:就算林畜生猥褻女孩得逞了,又能是多大的事兒呀?不是我混蛋,很多時候越是真相、真話就越傷人。咱們拿很多披露出來大家都知道的事兒比一比,手握或者攀附著權力、錢財的王八蛋們背後乾的傷天害理、卑鄙無恥的勾當嚴重得多了,多了海了去了……,絕對超過我們老百姓肆意想像的極限,我說這話你信嗎?比如老百姓想像官員接待的腐敗,想到極限也無非吃喝嫖賭,龍蝦鮑魚什麼的,可是,當領導把農民當成野豬打死的消息披露出來,你作何感想啊?可說實在的,領導打個獵,又能算個屁大的事呀?
所以儘管我們經常念叨什麼: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我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揣測中國人……,但實際上,我們老百姓常常被暴露出來的社會消息所震驚,說明我們對於「權力腐敗」的想像力實在太過有限,我們「最壞的惡意」也太過於善良。我再說句實話:能夠暴露出來給社會知道的東西,冰山的一角都不到,這話你信嗎?
回到原題上來,很多暴露出來的社會事件的醜惡與無恥遠遠大於這個「怪叔叔」事件,比如官員的情婦排行榜、貪污排行榜、殺人害命、冤獄酷刑、強拆逼遷、巧取豪奪、圈錢圈地、買官賣官……,數不勝數,每每披露出來,也算群情洶洶,但是,像「怪叔叔」這麼點兒事兒惹出這麼強烈、這麼一致民憤並不多見。為什麼實際上並不大的事兒引發這麼大的社會公憤呢?我一直以來感覺到可怕的一個社會現象已經形成,那就是:「潛規則」已經跑到大街上來了。
吳思先生的「潛規則」說,形象深刻的揭示了中國社會現狀,獲得普遍的認同。但是,先聲明我不懂理論,只憑感覺瞎說。我個人認為這個說法也該革新了,應該與時俱進了。因為我越來越強烈的感受到:今天中國的所謂「潛規則」,已經開始突破「潛」的層次,已經開始形成「顯」規則了。原因其一:社會「潛規則」不僅被大眾所熟知和遵循,而且已經在公眾層面被公開接受和在公開層面被普遍言說了,我覺得這表明「潛規則」特點之一的「隱蔽」,已經開始被突破了。其二、「潛規則」存在之普遍、盛行之勢頭,社會已然無力阻止甚至減緩了。比如幾乎所有行業的腐敗、權錢交易,權力失控甚至作為社會底線的司法、輿論腐敗……;最明顯的表現除了逾演逾烈的全面腐敗之外,就是事件暴光了,暴露在社會輿論當中,仍然不能夠得到公正的處理,比如周老虎、高鶯鶯、甕安、楊佳、哈爾濱案……,即使暴露在社會公眾中了,仍沒有一個事件是讓民眾心服口服的,沒有一個事件處理是公正公平的,期間的違法荒謬顛倒無恥不計其數,而且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擺在整個社會明面上了,仍然都是這樣的結果,「潛規則」的「潛」,已經不足以揭示這個社會現狀了。其三、「潛規則」之惡劣,權力之猖狂,已經像今天「北京交通部派來的」林嘉祥一樣,跑到大街上來了。絕對權力的醜態,就是那個樣子的,我不想再多說。其激起的影響和公憤,就是那麼大,我也不想再重複,我只想說:這不是酒後無德偶發的事件,這是這個社會下所必然出現的,而且我敢肯定,他不是第一個,也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
自從周老虎事件,我就有種感覺,我就在思考,為什麼暴露出來到社會公眾都看明白的地步了,到這麼明顯的醜惡都不能夠得到公正解決?我們追究到最終的體制上去,那麼這個體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是的,今天我們必須要問這個問題了,坦率的說:這是封建皇帝時代的社會也不能容忍的,最不應該也最不能夠容忍的東西。因為保護一個官的利益、容忍一個小集團的官官相護,失去的可是整個社會、民眾的信心和信任,這是對最根本的統治根基最大、最明顯的破壞。但是,類似的事件此起彼伏,看不到盡頭,為什麼?這個體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不會是我們目光短淺,連這麼簡單的道理都看不清楚?不會是權力過於失控,官僚集團已經到了無法抑制的地步?不是民眾應有的權利力量過於微薄微弱,連公開凌辱虐殺的都不值得理睬……,難道真的像這樣的說法: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所謂的水,並不是公眾老百姓嗎?
當「潛規則」都跑到大街上來的時候,或許離老百姓都跑到大街上來也就不遠了。
2008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