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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貪免死 反貪戰士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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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日中國,當大貪官好過當反貪戰士,大貪官享盡人生榮華富貴之後,即使被揭發陷身監獄,也可以不死,上法庭還可以西裝革履,昂首挺胸;反之,反貪戰士一旦名字公開,多難逃一死,而且死得悽慘,不死也重傷。

貪數千萬隻罰百萬
     不久前,武漢鐵路分局原副局長劉志祥一案在宜昌宣判。宜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財產一百萬元人民幣。劉志祥「雇兇殺人」並致舉報人死亡,同時還有四千多萬元非法所得,其中僅貪污受賄額就超過三千萬元,但最終判死緩且只罰一百萬元。
    
     任何人都可知,此案判決不公。古典法律,殺人償命。劉志祥不用死,還有三千九百萬元「家財」,不難在未來歲月上上下下賄賂,換取「保外就醫」甚至潛逃出國。
    
     劉志祥並不是第一個被判死緩的巨貪,他的免死使國人聯想到近年無數巨貪免死案例。傳媒列舉了一份二○○四年以來貪官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的判決數據,結果顯示,十一個被判死刑的貪官中有九個是死緩,其中涉案數額從四百四十六萬至四千萬元不等。九個巨貪中有一個是香港人熟悉的中國銀行(香港)總裁劉金寶。
    
     反貪戰士又如何?遼寧省瀋陽市的周偉在舉報慕市長貪污案後被禁錮數百天,隨後被開除黨-籍,最後撒手人寰;李玉春舉報副市長李信,結果害得自己被判包庇罪入獄五年;河北省郭光允舉報省委書記程維高,被判勞改兩年、開除黨-籍,如今還在治傷治病;呂淨一檢舉市政法委書記,結果自己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刑滿釋放後在家被刺八刀,其妻當場死亡。
    
     最近,四川省武勝縣發生反貪戰士龔遠明遭殘酷報復事件。他被貪官買通的暴徒用鋼管猛擊,以致右腦血腫、腦腔存有積血;左耳被砍斷、左腳腳筋被割斷;送到醫院,做過三次開顱手術,迄今生命垂危。
    
     事緣龔遠明二十三年來曾舉報兩任縣領導、多名民企老闆,並揭發當地狂犬病流行而疫苗缺失等等問題,他「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近年的舉報更多,涉及土地和拆遷問題,涉及防洪堤工程質量問題,涉及武勝縣惡勢力問題,其中一項涉及商業開發中少付用地款二千萬元的巨大利益問題。龔遠明樹敵太多,每天都接到不少匿名警告電話,他「相信黨相信人民」,向有關當局發出請求保護生命安全的緊急報告,但是,殺手還是「如期」降臨到赤手空拳的龔遠明面前。
    
     法律條文形同虛設
     內地的法律形同虛設,按照法律規定和長期以來的司法實踐,死緩就意味�二十年以內的有期徒刑。而刑法的有關規定卻是:個人貪污或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但十多二十年來,貪污受賄十萬元就判十年,貪污受賄數百萬上千萬甚至幾億元的只判死緩,最終只是服刑二十年,這其中的犯罪數額及危害與巨貪實際付出的犯罪成本嚴重不成比例。對貪官來說,可說相當「值得」。
    
     在毛-澤-東時代,時常有「英雄人物」、「模範人物」;許多年來出現的反貪戰士,死的死,傷的傷,卻沒有一個被封為英雄模範。由此可知當反貪戰士多麼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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