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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正式進入轉型社會動盪期

黨媒文章,僅供參考。

中國正式進入轉型社會動盪期

作者:王志安

今天是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周年,如果不是持刻意的反華立場,過去三十年中共政府在處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方面,還是卓有成效的。臨近年底,政府和媒體目前都在準備改革開放三十年的紀念和慶典,但今年以來頻繁發生的群體性公共事件,尤其是不少地方直接針對政府的暴力事件,讓正在張羅慶典的政府部門感到有些氣餒。而筆者觀察的結論是:隨著中國改革進入第三十個年頭,一個全社會各階層都能廣泛受益和接受的改革蜜月期在中國已經結束,中國或許已經進入了轉型社會的動盪期。

在一個威權社會向公民社會的轉型過程中,常常要經歷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伴隨著社會控制的降低,經濟的快速發展,全社會各階層對改革形成高度認同,即便政府官員和社會上有權勢的集團在改革過程中通過尋租獲得大量利益,但由於經濟的高速發展帶來整個社會各階層整體性的福利增長,整個社會對腐敗常常能夠容忍;第二階段,隨著經濟發展速度的下降,腐敗的加劇,各種社會矛盾開始顯現和加劇,而這時,政府常常還習慣運用過去「成功」的邏輯管理社會,由此,整個社會開始進入一個不穩定時期,政府的合法性也開始受到高度挑戰。第三個階段,如果政府能夠順應時代的發展,那社會的動盪常常也會演變成催生新治理模式的契機。這要求政府做到,在政治方面,伴隨著政權的逐漸開放,競爭機制逐漸引入政治領域,同時,儘快構建一個獨立的司法體系,為社會尋找一個公平的遊戲規則,由此,整個社會將再次進入一個相對穩定期。反之,則會陷入一個長期的動盪期。

今年以來,伴隨著全球經濟危機,以及國內近兩年對經濟的調控措施,中國經濟增長的速度,在可預見的未來降速,已經基本沒有懸念。其實,即便沒有國外的因素,隨著中國經濟體規模總量的增長,長期保持超高速增長也不現實。由此,寄希望高速的經濟增長來維持全社會對改革的共識已經越來越艱難。今年以來,無論是甕安事件,孟連事件,還有前段時間甘肅隴南衝擊政府機關的事件,還包括目前在全國範圍內尚未平息的計程車連續罷運事件,其間雖均有程度不同的經濟背景,但深入分析這些事件的原因,多數都有指向制度設計不合理的共性特徵。這說明目前的民眾,尤其是底層民眾內心存有強烈的不公正感,而這種不公正感正在不斷突破民眾的忍受程度,在這種背景下,社會的動盪已經難以避免。

從世界的範圍看,轉型社會的動盪期基本上難以避免,只是時間有長有短。從這個角度講,中國,尤其是中共政府大可不必對有限度的社會動盪過分緊張,勞工罷工,帶有經濟訴求和政治訴求的街頭運動,其實都是轉型社會必須經歷的。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將這些行為控制在有限度的範圍。從社會學的角度講,這些行為也是轉型社會民眾利益表達的一個渠道,如果過份壓制,反而會產生更多的負面能量,從而將全社會置於更危險的境地。依筆者的觀察,目前政府在處理類似問題的時候,確有類似的苗頭。比如罷運,政府一方面滿足罷運司機的部分訴求儘快平息事態,另一方面則在反覆敲打地方官員,要求政府部門極力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據說現在某些省份正在制定禁止罷運的管理條例,這是一個相當危險的舉動。其實,當重慶計程車司機通過類似行為贏得部分權益後,可以預見其他城市的司機一定會效仿,但政府應該做的是,儘早讓計程車司機的罷運行為規範化,從而將罷運對市民的出行影響降低到最低的限度,而不是制定一個不會出現罷運的管理目標。因為政府或許管得住罷運,但卻解決不了勞資矛盾。只要勞資矛盾存在,就一定有勞資衝突。

但是,上述論述並不意味著政府在進入轉型社會動盪期就可以簡單地消極性應對,畢竟社會的動盪對各階層的民眾都會產生強烈的不安全感,更須注意的是,許多針對政府的暴力行為已經構成了對政府合法性的強烈挑戰,如果不能有效應對,整個社會的穩定都將面臨危機。但問題的關鍵在於,面對這一事態,政府應該遵循民眾的意願,在新的基礎上構建自己統治的合法性基礎,而不是不容許社會上出現反對的聲音和行為。如何在新的基礎上構建合法性基礎?前文已經說過,在政治領域引入競爭機制,在司法領域構建一個獨立的司法系統,這是中國平穩度過轉型動盪期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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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媒文章,僅供參考。

大公網:補上處理「街頭政治」這一課
2008-11-29

發生在全國不同地方的群體性事件,有的得到了妥善處理,有的則演變為激烈衝突,分析那些處置不當的群體事件,人們會發現其處理過程呈現驚人的相似。先是群眾聚集,而要求則遲遲得不到回覆,最終人數越來越多,情緒失控,出現打砸燒事件。進而軍警匆匆介入,衝突升級,局面勉強受控。最後,高層介入,上一級領導親臨一線收拾爛攤子。

近年來,群體性事件持續增多,甚至成為較為常見的現象,這已經引起中央的關注。針對地方官的相關培訓也並非沒有舉辦,但內容更多的是諸如「堅定立場、保持黨性、依靠人民」等高高在上卻缺乏可操作性的要求。處理群體性事件是一項專門的學問,絕不是靠紙上談兵的空泛說教就可解決。

就如地震有七十二小時黃金救援期一樣,群體性事件發生後的二十四小時,通常是處置事件的黃金期。官員必須正視民眾的訴求,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以平等、尊重、真誠的姿態進行談判和對話,來穩定人潮、疏導怨氣,才有可能挽回。而一旦錯過二十四小時黃金期,再想平息事件就變得愈加困難。

在現實中,多數地方的應急反應機制非常僵化。當民眾已經聚集到成百上千的規模時,地方官往往仍只知道躲在屋子裡通過電話向上級請示匯報,或是給群體集聚胡亂定性,什麼「參與人員以黑社會為主」、「破壞和諧社會建設」、「與黨和政府為敵」等等,不是火上添油,就是貽誤時機。

中國的群體性事件與傳統意義上的街頭政治在性質上固然有區別,但事態的演進則有相通之處。了解街頭政治的人會知道,當上千名情緒激動的人聚集一起時,一句隨意編造的流言都會成為騷動的導火線。而口號、火光、爆炸聲、玻璃破碎聲的刺激,很快就會使人群陷入群體無意識的亢奮。官方傲慢的躲避,則會使加劇的群體性焦慮迅速發酵,喚起內心深處更大的憤怒。在這種情況下,最文弱的人也會毫不猶豫挽起袖子加入這場街頭「狂潮」之中。

有的地方官面對群體事件驚慌失措,不是依靠對話和疏導來平息民怨,而是輕易出動軍警,這無異於抱薪救火,揚湯止沸,加速事件的失控。民眾馬上就會將軍警視作政府的代表,視作政府拒絕解決問題的象徵。原本有可能緩和的衝突,因此變得愈加激烈。

從貴州甕安,到雲南孟連,再到甘肅隴南,幾起群體性事件的解決,都是以省委書記、省長的親臨處理才告一段落。這種沿襲人治思維的模式,現在看來雖然有一定效果,但顯然並非長久之計。儘快給地方官員補上一堂「街頭政治」課,增強其臨陣應變和技術操作能力,已經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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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嶸:轉型期中國的社會衝突——對當代工農維權抗爭活動的觀察和分析

于建嶸

    中國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過程中面臨的社會衝突問題,是一個非常敏感但卻不可迴避的問題。如果不能正視社會各群體的利益訴求,特別是不能正確認識和處理處於社會弱勢地位的群體所進行的抗爭活動,而將其排斥於體制性利益表達之外,將在客觀上積累社會動盪和爆發的能量。
    
    過去25年中國的社會衝突狀況
    
    以「八九」風波為標誌,中國的社會衝突經歷了由知識精英主導的進取性爭權,到由工農為主體的反應性維權抗爭活動的轉變。前者的特點是在民主和法治的旗幟下重構社會價值和政治體制;後者以在法定框架內爭取和維護基本權益為特徵。這些轉變和特徵都是由社會利益結構以及由此決定的統治秩序所決定的。
    
    1989年後,特別是在1992年鄧小平南巡之後,開放的經濟領域出現的下海經商潮,消解了部分知識精英的政治熱情。同時,那些仍然具有政治抱負但願意認同現體制的知識精英,獲得了更多的進入權力體制的通道。到20世紀末,中國形成了一個具有排斥性的統治格局,社會衝突也就進入了新階段。
    
    這個新的統治格局有如下特徵:
    
    特徵一,代表權力主體的政治精英、代表資本主體的經濟精英和代表文化主體的知識精英,在共同「合法」地享受著社會主要經濟成果的同時,初步形成了相互間身份轉換機制。在領導幹部「知識化」的要求下,許多知識精英已成為權力精英;權力精英又可以通過下海經商或官商兼顧等方式成為經濟精英。這在很大程度上強化了他們對政權的認同,在共同利益的驅使下,形成了具有相對穩定邊界的社會統治集團,實現了所謂的「精英聯盟」。
    
    特徵二,廣大工人和農民因為貧窮被排斥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之外,邊緣化程度不斷加強,成為社會弱勢群體。特別是被大部分知識精英遺棄的工農處於無意識和無組織狀況,其生存條件和正當利益得不到正常表達,出現了工農的「失語症」並表現為群體無組織的「散沙狀」。
    
    特徵三,這種二元社會的排斥性體制具有剛性穩定。處於強勢的社會核心組織邊界封閉功能強大,而處於弱勢的邊緣群體則不具有整體向核心集團融入的能力。而且,這種狀況並不會因經濟發展而得到改善。恰恰相反,經濟的發展只會為強勢的核心組織提供更多的社會資源來加強其邊界的排斥能力。一旦這種排斥體制的邊界形成,工農的社會地位會進一步邊緣化,成為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
    
    這表明,在經濟大發展的「太平盛世」,由於對社會公平缺乏應有的關注,出現了一個將工農邊緣化的排斥性體制,社會衝突也有由此進入了一個以工農為主體的維權抗爭階段。據統計,全國範圍的群體性事件1993年共8709宗,此後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趨勢,1999年總數超過32000宗,7年間增加了3倍。最近三年(2002-2004年)均保持在40000宗以上。這些事件的誘因基本上是由於工人和農民的利益受到侵害,主體也大部分是工人和農民。
    
    知識精英的爭權活動是以較典型的社會運動形式表現出來的,是基於有關社會基本價值理念的統一訴求下進行的集體行動,它表現出一定的組織性和規模性。而工農的維權活動則是一種議題式的抗爭活動,具體的事件與具體的訴求決定了它的多發性和分散性。工人農民一般不直接衝擊社會核心理念,而是從傳統的政治話語和法律框架內尋找維權的依據。
    
    工人「以理維權」和農民「以法抗爭」
    
    目前工人和農民的維權抗爭活動的特點是:工人「以理維權」的主題是經濟權利及其相聯繫的民主管理權利,農民的「以法抗爭」以土地爭議為焦點。由於工人和農民這兩大群體的社會地位和所面臨的問題存在著一定的差別,他們在進行維權抗爭活動時也就存在許多不同:
    
    首先,維權抗爭的依據不同。農民是「以法抗爭」,工人則是「以理維權」。無論是為稅費還是為土地,農民多以具體的國家法律和中央文件為依據,以全面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自治」作為訴求目標,認為他們所遇到的困難和痛苦是由於縣鄉政府或村級幹部不按法律和中央文件辦事造成的。工人抗爭維權則多以意識形態為依據。在工人的訴求文本中,最常見抗爭理由是「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工人階級是國家的主人,共產黨是我們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工廠就是我們自己的工廠」。在許多工人的想像中自己還處在國家的權力之中,他們的抗爭可以歸結為「以理維權」。
    
    第二,維權抗爭的內容不同。農民以減輕農民負擔和實現村民自治為主。近年來,由於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對農民土地權益的侵害,土地問題引發的衝突呈上升趨勢,農民要求維護土地權益成了中心議題。工人抗爭的主要是經濟權利。已退休的工人為了爭取應有的福利待遇提出「要吃飯」,下崗工人為了獲得勞動的權利提出「要工作」,正在進行國有企業改制的工人為了保住工作崗位提出「保護國家財產不被流失」,生活在完全「資本主義體制」下的僱傭工人則提出「發放足額工資」及改善工作條件等目標。
    
    第三,維權抗爭的對象不同。農民以基層政府為直接抗爭目標。在農民看來,由於基層政府不忠實地執行國家的法律和中央政策,導致他們的權益受損。工人抗爭的對象是企業管理者和資本擁有者。作為國營企業的職工來說,他們下崗失業或不能享受到應得的福利待遇,是由於企業的管理者腐敗無能造成的。而在「資本主義體制」下的工人,則把資本家和企業管理者作為抗爭的對象。工人和農民抗爭對象的區別一個重要根源是,農民權益受損的表面原因在基層政府,中央將農村基層黨政作為改革對象。導致工人權益受損的決策則來自中央,地方政府比較超脫,而且國家往往站在資本的一邊,這為地方政府的行為提供了合法性依據。
    
    第四,抗爭的主體和組織形式不同。工人抗爭的組織領導者主要是有一定的知識和威望的下崗職工、退休工人或幹部,包括一些黨員幹部和工會幹部。農民抗爭的骨幹分子是退伍軍人、回鄉退休的國家幹部、原村組幹部。農民維權抗爭組織叫做「減負組」、「減負會」、「維權會」,有的直接叫「農民協會」,更多為「減負代表」、「上訪代表」。工人的組織叫「學習組」、「護廠隊」、「毛澤東思想學習組」,有的直接叫「遊行示威領導小組」或「罷工委員會」。相對而言,工人的組織較為公開、正規,有較為明確的組織紀律;農民的組織多處於地下,主要靠道義來約束,處於軟組織狀況。
    
    農民維權活動與中國政治發展
    
    近十年來中國農民維權活動是在一個特定的社會政治生態下發生的。雖然農民占到了全國總人口的四分之三,但他們在經濟上被剝奪的同時,還一直被排斥在國家政治生活之外,「是一個在正式的政治過程中沒有其利益真正代表」的弱勢群體。因此,他們的抗爭活動只能屬於弱者的反抗,是一種被「法律認可」的但被「政治禁止」的行為。這說明了中國政治的非法治性。但這並不是說,農民維權活動不具有政治上的意義。農民維權活動與國家政治有十分複雜的互動,為我們正確理解中國政治提供許多相關的信息。
    
    其一,農民維權活動構成了一種社會壓力,迫使執政者從政治高度來認識農民的處境並不停地修正其相關政策。政府多次下文,「三令五申提出明確要求和具體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門把減輕農民負擔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因為農民負擔問題等權益受損而產生的農民維權活動,首先是被作為影響社會穩定和發展的消極因素來看待的。隨著事態的發展,這些「消極因素」也就成了「政治問題」,並進而成為「十分緊迫的政治任務」,成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這說明,執政者認識到了農民權益受損的政治後果,從而改變國家政策來調整利益關係。 
    
    中國的改革從農村開始是農民由於飢餓而對那種窮折騰的體制的背叛。這種背叛所形成的壓力被鄧小平這樣的領導人所認可,並順勢將其變成推動中國農村改革的動力。能否繼續順應農民維權活動所提出的政治主張,將其合理地轉化為中國新的農村政策?我們已經看到,中國新一代領導人在農民維權問題上表現出尊重民意的特色,「親民」已經成為他們最主要的政治標誌。學者們所稱道的新民本主義就是以維護民權為核心內容。
    
    當然,農民維權活動與執政者的政治行為相一致是有條件的。首要條件就是把農民的維權活動界定為體制內的政治參與和政治協商,在制度上保征農民維權活動的合法性。農民捍衛自己法定權益的行為很難在現實政治框架內取得成效,這勢必導致農民維權活動的訴求從維權升級為爭取社會治理權。而維權活動一旦進入到政治運動階段,將對執政者構成嚴峻的挑戰。
    
    其二,農民維權活動在許多方面改變了基層政府的施政行為,農村的政治協商已經成為可能。農民維權活動的直接目標是基層政府,他們以中央的權威作為基礎,試圖以中央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作為一種標準來衡量地方政府的行為,並在許多場合是以地方政府監督者的身份採取行動。這樣,農民就在事實上成為地方黨政必須顧及的實實在在的政治力量。
    
    對待這種力量,地方黨政最初都力圖打壓和消滅。他們借用國家的力量或社會上的黑惡勢力,對農民維權代表進行各種迫害。這些迫害不僅沒有將農民維權代表消滅,反而引發了一系列群體性事件,在一定的程度上影響到社會秩序甚至執政安全。這就使中央政府採取措施約束地方黨政的行為,並對農民採取一定的安撫行為。中央政府的這種態度,讓農民感到「青天」的存在,他們的行為具有了「合法性」和「正當性」,而那些被迫害受打擊的農民維權精英也就成了英雄。這就使更多的農民參與維權活動之中。
    
    而地方黨政在中央要求穩定和農民要求維權的雙重壓力下,有的採取放任不管的態度,有的則採用收買維權精英的辦法。在有些農民維權精英力量較為強大的地方,地方黨政已經不得不把農民維權精英看成是可以協商的對象,在執行某一政策時,聽取維權精英的意見,並希望他們幫助說服村民。雖然這種協商還只是初步的、非制度化的,但其意義十分重大。
    
    其三,農民維權活動對知識精英進行著現代權益的啟蒙,也因此改變了中國的政治話語狀況。一個多世紀以來,每當中國出現了社會危機,知識精英就會高舉啟蒙主義的大旗。但無論是體制內的變革還是體制外的吶喊,知識精英都將中國社會發展的話語權壟斷在自己手中。而當知識精英的話語權與當政者的統治權結合在一起時,那些被知識精英宣傳的政治話語就成為中國社會發展途徑和方式,甚至成為某些社會模式的代名稱。為了強調「知識」的政治權威,移植西方政治話語成了最常用的手法。如果這種移植離開了中國民眾社會的現實,忽視中國的歷史語境和政治文化前提,給社會帶來的並不一定是福音。中國近現代許多時期,正是在當權者和知識精英共同經營的專業化社會話語體系中,廣大工人和農民這些民眾社會的主體逐漸淪落成社會的弱勢群體。
    
    歷史終於讓我們看到了另一種景象。近十年的維權活動中,農民以自身的力量在影響執政者,並以自身的行為在教育知識精英們。當一些先鋒知識分子舉起所謂「新民權行動」的旗幟、高呼憲政、民主和民權的時候,中國的農民早已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抗爭。這說明,中國民眾社會的田野經驗和田野智慧具有巨大張力,這種張力發自民眾社會最為現實的生存需要。廣大農民正是根據自己的生存經驗和生存智慧,用自己特有的行為方式,來抵制那些與當權者結合在一起的知識精英的話語權。這種抵制的意義是絕不可以輕視的,因為它在一定程度上決定或影響到中國社會的走向。正是這種抵制,讓許多知識精英深刻地意識到,農民維權活動是中國民主和法制運動的一個重要表現形式,對於中國市民社會的興起具有積極的意義。只有那些民眾從自身的生存狀況產生的社會行動,才能有長久的生命力;而在書齋里設計出來的任何社會模式或發展計劃,在農民不屈服的維權活動面前都顯得幼稚可笑。
    
    其四,農民維權活動也在改造農民自身,他們從以法維權中獲得了政治體驗,培養了其領導人的政治智慧,同時也在提升農民整體的政治訴求。農民從「依法抗爭」到「以法抗爭」是具有標誌性意義的。在「依法抗爭」階段,主要是「議題式維權」,就已發生的具體事件提出單一的維權訴求。到了「以法抗爭」階段,農民進行的是「法定式維權」,不再以具體事件為依託,而是以「法定權益」標準來衡量所遭遇到的一切處境。法定權利是他們行動的基本框架。他們的行動也更具理性和克制,「超越暴力」成為那些具有明確組織性的維權農民的一個重要目標和特徵。可以說,從早幾年的暴力維權,到近年來的理性維權,是中國農民權利意識日益高漲的一個重要標誌。
    
    然而,儘管農民的訴求均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他們的行為並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在很多場合,農民的理性抗爭並不能喚起執政者的認同。正是這種公民權利意識的高漲與執政者對公民權利的無視狀況才導致各種社會衝突的增加。這些衝突,有可能促進中國社會的進步,也完全可能成為社會動盪的根源。
    
    更值得注意的是,農民在維權活動受挫後表現出來的群體意識的覺醒。農民維權活動雖然並不具有十分明確的意識形態意義,但並不是說他們沒有從農民這一社會群體來認識和理解自身的命運。他們在努力將抗爭的目標從「法定權益」引向人類普遍尊重的基本人權。那些提出「解放現代農奴」口號的維權農民就是他們當中的傑出代表。而從爭取法定權益到立法權利的抗爭也將是一個必然的過程。可以預見,從「以法抗爭」到「依法參政」將成為他們維權的下一個目標。這些都將改變中國基層政治的性質。
    
    對未來中國社會衝突的預測和思考
    
    未來一個時期,中國將進入社會衝突的多發期,社會弱勢群體的工農大眾與掌握了政治權力和經濟資源的社會強勢集團的博弈仍將是主要內容。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社會利益表達機制以解決社會公平問題,處於社會弱勢地位的工人、農民及下層知識分子有可能實現聯合,對抗處於社會主導地位的精英聯盟。而要防止底層聯合與精英聯盟的衝突造成革命性的顛覆,需要重構中國社會的核心價值並建立公正的憲政體制。
    
    第一,中國進入了以工農大眾維權抗爭的社會衝突多發期,勞資衝突及農地衝突有可能成為最主要形式。
    
    隨著國有企業改制的推進,傳統意義上的工人將逐漸轉變成為僱傭工人,儘管他們同那些失業待崗的工人在一定的時期內會採取多種形式的反抗,但卻是大勢已去,無可奈何。因此,工人的維權抗爭的主體將轉變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僱傭勞動與資本方之間的衝突。而在農村,隨著稅費改革的推進,地方政府及強勢資本集團將把目前農村最有價值的土地資源作為掠奪的主要目標,農地衝突將會持續很長一個時期,失地失業的農民將成為全社會的焦點問題。
    
    第二,處於社會弱勢地位的工人、農民及下層知識分子有可能實現聯合,以對抗處於社會主導地位的精英聯盟。取決於如下因素:
    
    1.底層群體對身份共同性的認同。與許多國家不同,中國社會的弱勢群體不僅僅是老、病、殘,而且是生活貧困和在就業競爭中處於弱勢地位的工人和農民群體。一般認為,目前的工人和農民雖然有共同的社會地位和利益,但他們很難成為完全獨立的社會行動力量。他們的聯合甚至需要藉助於參與到社會其它群體的共同行動中。但這並不是說,他們就不能為自己的利益而奮鬥,他們中就沒有動員組織力量。目前在工人和農民這些底層群體之間有一個人數十分巨大、具有一定的社會關聯及組織動員能力的社會群體,這就是復員退伍軍人。這是一個十分獨特的社會群體,僅生活在農村的就有2100多萬人。在目前許多農民減負組織或土地維權組織中,這些人都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在南方某些地區,復退軍人已開始利用這一獨特的身份進行聯合性的社會動員。如湖南一些地區的復退軍人就發起成立了一個號稱有十多萬人的「反腐部隊」,它的主要成員是下崗工人和貧困的農民及下層知識分子,宣稱實現了「工農聯盟」。
    
    2.大眾聯合的話語體系是否有效。處於社會底層的群體要進行聯合行動,需要有適合他們進行社會動員的話語體系,認識到他們共同的處境是他們採取聯合行動的重要前提。就目前中國的情況來看,「反腐敗」正在成為一個社會動員話語。在過去已發生或正在發生的社會衝突中,工人和農民提出的要求基本上都有「反腐敗」的內容。在部分工人和農民看來,他們生活困境的根源就是「腐敗」,而要改變處境就需要團結起來反對他們共同的敵人—「腐敗分子」。他們對現行體制中的腐敗現象不滿,但對未來社會並沒有明確的預期,只是希望通過反腐敗來改善自己的生活狀況。
    
    第三,要防止底層大眾聯合與精英聯盟的衝突造成革命性的顛覆,需要重構中國社會的核心價值並建立公正的憲政體制。
    
    中國已經存在發生大規模社會運動的基礎性條件,但目前的工農大眾與精英集團的衝突是否會導致一場社會運動甚至社會革命,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因素,主要取決於以下幾方面的條件:
    
    1.最高執政者的「仁政」能否獲得既得利益集團的認同。在很大程度上,胡溫的親民新政獲得了底層大眾的認同和稱讚,但並沒有獲得既得利益集團的真正認同,特別是那些依靠權力而發家致富的人。隨著時間的推移,有可能出現執政集團內部的分裂。事實上,在以往及現存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中,中央的權威正逐漸被地方黨政的自利主張所消解。而且,國家的工作人員所追求的個人目標,也在許多方面與國家目標發生著各種形式的衝突。這表明,一個經濟開放的社會,如果沒有多元化的政治秩序是難以為繼的。
    
    2.執政者如何對待工農維權抗爭活動。目前工農的維權抗爭活動是作為一種政治壓力而存在的。如果突破這種壓力的限度,就會使現存的統治秩序失去平衡。特別是隨著工農維權活動的不斷強化,如果不能將其納入法治軌道,就有可能發生各種形式的社會衝突事件,甚至會導致社會秩序的混亂。這樣,就有可能使執政集團聯合或者分裂。無論是哪種結果,都會將工農的維權抗爭轉變為國家政治層面的行動。
    
    3.中國社會的核心價值觀念受到的衝擊無法用現存的意識形態修復。中國目前主流社會的核心價值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被統治者希望通過革命來改變中國的政治制度的這一訴求也越來越缺乏合法性。但這並不是說,那些處於社會最底層的民眾沒有革命的衝動。革命時期所保留下來的意識形態已經成為一筆政治遺產,可能會成為工農維權抗爭的政治資源。
    
    但對於執政黨來說,如果將那些革命時期保留下來的政治遺產視為財富,則可以獲得工農大眾對其合法性的廣泛認同,並為全面扼制正在強化的排斥性體制提供力量。當然,這需要執政者表現出政治智慧和勇氣,重構工農「解放」的社會價值。這些價值應該是多方面的,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執政黨應該通過建立必要的政治制度,允許工農成立代表自己利益的組織,以保衛他們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維護他們作為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促進全社會各階層的協調發展。
    
    來源:《鳳凰周刊》2005年第7期(總第1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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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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