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官場 > 正文

重慶南川區煤監局長被抓時身上搜出3紅包

http://www.rednet.cn  2008-12-22 8:46:20  紅網  字體: 【

張武勝接受審訊

  重慶晚報12月22日報導 重慶市南川區高橋煤礦一起死亡13人的礦難事故,因檢察機關介入而掀開背後的官煤勾結醜聞,10人涉案。包括煤礦安全監管行業的6個正、副處級貪官、3個執法人員、1個礦主。這也是重慶礦難引發的最大官場地震。

  昨天,重慶市檢察第三分院職偵局首次向媒體通報了這起官煤勾結導致礦難背後的故事。據稱,當煤監局長被抓時,反貪幹警在他身上搜出3個共計七八千元的紅包。

  100發雷管牽出官煤勾結醜聞

  今年1月18日,重慶市南川高橋煤礦因煤與瓦斯突出,死亡13人。事發後,重慶市檢察院三分院職偵局副局長廖鵬帶隊主動介入調查。

  廖鵬稱,經他們初步調查,「1·18」礦難時正是該礦停產整頓期間。為什麼會這樣?煤礦安全對反貪幹警來說很陌生,他們遂請教專家,從高橋煤礦的庫存炸藥入手調查。

  儘管該礦庫管員夏某在市政府調查組面前兩次都說其管理的爆炸物沒有問題,但反貪幹警根據該礦產煤量分析,其自報的炸藥量根本采不出那麼多煤,也就是說炸藥肯定另有來源。經搜查,反貪幹警果然找到炸藥的兩套帳冊:一套是真實的,一套應付檢查。這時,夏某不得不交代,一部分炸藥是從其他礦運來的。礦難後,礦老闆安排他背了100發雷管到自家藏起。

  反貪幹警聞言嚇了一跳:要是100發雷管爆炸,整個村莊都要夷為平地。反貪幹警連夜通知當地警方啟獲全部雷管,隨後,警方以非法儲存運輸爆炸物品罪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將礦主張仁松抓獲。

  經審查,張仁松不但承認了非法儲存運輸炸藥雷管事實,還吐出了時任南川區安監局局長兼煤監局局長的張武勝(安監局和煤監局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張仁松交代,自己為讓停產整頓的煤礦早日恢復生產,送給張武勝好處費1萬元。據其稱,煤炭行業的潛規劃都是這樣:只要發生礦難受到停產處罰,他們就要想辦法打通主管部門的關節。

  調查期間收受17萬「紅包」

  信息反饋到三分院檢察長冉孟輝處,冉檢察長指示一查到底。經偵查,張武勝越來越多的醜聞逐漸暴露出來。

  廖鵬稱,張武勝受賄主要是以收紅包形式。在抓張武勝當天,張正在區人大開座談會。反貪幹警當場從張身上搜出3個紅包,總共裝著七八千元現金。其後,反貪幹警在其家床頭櫃、抽屜里搜出一些尚未開封的紅包。這些紅包都是煤老闆送的。

  廖鵬稱,礦難發生後,張武勝知道檢察機關派員參與了事故調查。然而在檢察機關介入到被抓的一個多月期間,張仍然收了煤老闆17萬元的「過年紅包」,可以說是「臨危不懼」。

  據稱,煤老闆拜年的潛規則是每年中秋、春節各一次,每次都在幾千上萬元。礦難發生到2月21日張武勝被抓期間,正是煤老闆們大拜年的時候。正因如此,張武勝和當地的很多煤礦關係都不錯,可以說是「水乳交融」。

  一口氣吐出8個上下級

  據查,張武勝的生財之道並非只有收「過年錢」——煤礦要搞安全評估,一些安全評估機構通過他拉業務,而他則在中間吃回扣;煤礦發生事故後要早日復工,也要送錢給他……據市三中院查明,從2004年至2008年,張武勝收受各種好處費57.8萬元,其中有10個煤老闆送了錢。

  廖鵬稱,張武勝歸案後,心理很不平衡,埋怨副職和手下的執法人員。他給反貪幹警抱怨說:「我造了工作計劃,喊他幾爺子去檢查,但他們不去。只要下井檢查了,就不會出事,我也不會遭抓。強烈要求你們去把他們抓起來,開庭和我一起站起,我要踢他們每個人一腳。」

  為了爭取立功,張武勝吐出了一些上級和下級。手下的有總工程師李成崗、副局長許有祥和伍文軍,以及煤監執法大隊的3個執法幹部。上級領導則是原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渝南監察分局局長吳俊根、副局長孫幫倫。讓人啼笑皆非的是,3個執法幹部歸案後也抱怨:「局長、副局長平時油水撈夠了。我們只是吃點飯,最多拿個幾百塊錢的紅包。」

  由此,南川區煤監局除一名任職不久的副局長外,其餘領導成員全部落馬。

  6個處級幹部均已判刑

  今年9月至10月,經法院審理,9名貪官已全部判刑:

  張武勝,原南川區安監局局長、南川區煤監局局長,正處級,受賄57.8萬元,有立功表現。9月25日,被市三中院以受賄罪判刑10年。

  吳俊根,案發時任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科技裝備處處長,受賄時任渝南監察分局局長,正處級,受賄40.6萬元。9月3日,被市三中院以受賄罪判刑11年。

  孫幫倫,原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渝南分局副局長,副處級,受賄12.8萬元。10月14日,被市三中院判刑10年。

  李成崗,原南川區安監局、南川區煤監局總工程師,副處級。受賄18萬元,有自首情節。10月22日,被市三中院以受賄罪判刑6年。

  許有祥、伍文軍,均系原南川區安監局、南川區煤監局副局長,副處級,受賄6萬元,自首,判刑3年緩刑4年。

  另外,由於玩忽職守,南川區安監局、南川區煤監局執法大隊副隊長、城區執法站站長常開雲,城區執法站執法人員鄧興平、甘紅紅也已分別被判刑。


[稿源:重慶晚報]
[作者:羅彬 秦江澤]
[編輯:蔡娟]

責任編輯: zhongkang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08/1222/114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