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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強姦親生幼女長達數年 致使女兒精神分裂

父親強姦親生幼女長達數年 致使女兒精神分裂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news/2009/4/16/37229.html
  核心提示:潘峰懷疑女兒雯雯不是自己親生的,從其13歲開始,4年間多次強姦雯雯,來報復妻子的「外遇」。雯雯21歲那年被鑑定為精神分裂。

  4月16日報導 一個曾經幸福的家庭,轉眼之間家破人亡。16年前父親潘峰(化名)強姦女兒雯雯(化名);10年前「姦情」被母親陳芳(化名)發現;2003年雯雯被鑑定為精神分裂。同年,潘峰入獄;2006年雙方協議離婚。去年5月,出獄後的潘峰就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上訴法院。陳芳針鋒相對,就女兒撫養費和醫藥費將前夫告上法院。昨天上午,松江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悲劇已然發生,仇恨逐漸升級。記者在開庭前一日,走訪了這個不幸的家庭。

  家醜一直延續了整整4年

  陳芳和潘峰從小青梅竹馬,高中畢業後四年,兩人戀愛,並於兩年後的1981年結婚,婚後很快有了女兒雯雯。

  「我們以前關係一直很好,我能吃苦,長得又漂亮。在他們家的4個媳婦中,對我評價最高。」陳芳說,那時,工廠三班倒,丈夫和女兒經常獨自在家。

  1999年的一天,一個消息猶如五雷轟頂,擊碎了所有的美好:丈夫潘峰竟然強姦自己的親生女兒。

  「女兒13歲來月經的第二次開始,直到17歲被我發現,他一直對她做這樣的事。」陳芳說。

  事發後,她一度崩潰,「我曾想著要離婚,甚至想跳樓,但是想想可憐的女兒沒人照顧,我的心就軟下來了。」但是玻璃一旦破碎,就再也沒有癒合的機會。從此,丈夫潘峰常常夜不歸宿,也很少拿出錢來貼補家用。

  2003年4月,雯雯21歲,事發後的4年,她被鑑定出患有精神分裂症。不久,陳芳撥打110告發潘峰強姦,潘峰供認不諱。2003年10月16日,潘峰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2006 年7月28日,兩人協議離婚,由於當時潘峰還在服刑,兩人協商暫時不分割財產。直到去年5月,潘峰上訴松江法院,要求就離婚分割財產。法院判定,女兒由母親陳芳撫養,房子產權歸母女倆所有,但是經專業部門評估,房子市價為34萬元,扣除撫養等費用,陳芳另需支付潘峰8萬多人民幣。

  陳芳針鋒相對,就女兒撫養費和醫藥費將潘峰告上法院。昨天上午,松江法院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

  母女經濟很困難借錢看病

  開庭前一天,記者走訪了這個不幸的家。推開陳芳的家門,只見屋內凌亂,冰箱正面鏽跡斑斑,櫥窗里的小熊歪倒在一邊。陳芳告訴記者,這些還是20餘年前丈夫潘峰借了2萬多元裝修的。多年來,房屋幾乎未曾改變,然而這個家庭卻早已分崩離析。

  「 為了給女兒看病,我已經欠了別人7萬多塊,怎麼還有錢去給他?所以我要告他要撫養費。」陳芳說,多年前,自己從單位內退,每個月退休金1400元,女兒被鑑定出精神分裂後,街道照顧她將其掛靠在一家福利企業,每月也僅有650元工資。但是雯雯每個月都要去精神病院看病,僅去年一年,自負的醫藥費就高達 3000多元。去年年底,陳芳向一個朋友借了25000元救急,沒想到,剛出門坐上公共交通時錢就被偷走了,她絕望地趴在路邊大哭起來。

  「我們兩人身上的衣服都是別人看著可憐送的,穿過最貴的衣服才百來元,還是十幾年前買的。」為貼補家用,她曾去超市打工,雯雯沒人照顧只能把她拖在身邊,中午吃飯時間,又馬不停蹄地趕回家燒飯。後來實在沒辦法,她只能放棄上班在家照顧女兒,有空時就出門帶她散散心。

  「出門總要花錢,雯雯不懂,這種天氣就開始吵著要吃冷飲,一元錢的還不肯吃,一定要2元錢的。」陳芳說,最讓她揪心的是內心的苦痛和別人的冷眼。

  潘峰進監獄到出獄,整整6年時光,雙方沒有一次坐下來好好聊聊。「看到他我都繞路走,我恨不得拿把刀捅死他,但是我怕還沒接近就抓進去了,那樣的話誰來照料女兒?」

  談起女兒,她數次潸然落淚。記者見到雯雯時,雯雯雙眼呆滯,行動緩慢。陳芳說,女兒目前的狀況還是正常的,發病時,她常常大喊大叫,行為不受控制,好幾次衝出去拼命敲打對面鄰居的鐵門,鄰居忍無可忍,多次撥打110報警。無奈之下,陳芳只能帶著女兒外出借房子。

  女兒患病後,母女倆幾乎和潘峰所有的親戚都失去了聯繫。一次中秋節,女兒想吃月餅了,跑過去哀求:「雯雯想吃月餅,給我盒月餅吧。」對方卻冷冷地說:「吃什麼吃,我們早就和你們一刀兩斷了。」

  「你能體會這樣的痛苦嗎?身邊所有的人都不理你,自己又要上班又要帶孩子還要給孩子看病有多辛苦嗎?」

  陳芳不知道,今年已經51歲了,還有多少個10年可以照顧女兒?

  惡父出獄靠騎車拉客謀生

  「他本是一個不錯的人。」負責協調工作的居委會王阿姨告訴記者,潘峰曾經是一家事業單位的小幹部。在居委會工作人員的印象中,潘峰為人和善。

  出獄後,潘峰住的地方也沒有了,工作也被辭退了。潘峰只得領取每月400元的低保度日。為生計奔波,他半夜起來販蔬菜,一次居委會打電話讓他參加公益勞動,當潘峰走進來時,眼前的一幕讓所有人都驚呆了:只見他又瘦又黑,與兩個月前剛出獄時判若兩人,瞬間好像老了10歲。

  之後,潘峰又去騎電動三輪車拉客,由於無證經營,經常被執法人員抓到罰款,生活艱難。「一步錯步步錯,潘峰從此前途盡毀。」王阿姨感嘆道。

  焦點關注

  父親為何要對親生女兒施暴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當時外面流言很多,說雯雯不是潘峰親生的,潘峰就是為了報復自己的老婆才做出這樣的事。在一份2003年對潘峰審訊的法院筆錄中,潘峰寫道:「我和女兒是有這個事情,但是原告(陳芳)也有外遇,判刑前我就想離婚,夫妻感情破裂。」

  陳芳對此予以否認,「我以人格擔保,在女兒17歲(1999年)之前,生命中只有丈夫潘峰一個男人。」

  前天下午,記者致電潘峰,他以「這是我自己的事情,不想多說」為由拒絕接受採訪。

  母親為何事發4年之後報案

  據陳芳講,事發後,她覺得這件事畢竟是家醜,傳出去對女兒也不好,於是她決定給潘峰一個機會。但是沒想到,他常常夜不歸宿,最後甚至搬到單位去住,每月的工資也不給母女倆。

  「我真是氣瘋了。」抱著讓潘峰出醜的心態,4年後陳芳向警方報了案。

  旁白

  事隔好久才發現母親本身有問題

  發生這樣的事,夫妻雙方都有責任。」居委會潘主任認為,事情發生後,母親事隔這麼久才發現,這本身說明母親對丈夫和女兒關心不夠;而作為父親,即使女兒不是親生,但是養育了13年總是有感情的,不管出於什麼樣的原因,都不應該去做出如此喪盡天良的事。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青年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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