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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錫悅一案判處無罪 金建希腸子都悔青了?

2026年9月11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22合議庭敲下法槌。前總統尹錫悅,「幫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追究」一案,一審無罪。同案的五名前高官——前國家安保室室長趙太庸、前法務部長官朴性載等人——一起被判無罪。檢方求刑五年的訴求,法院一個字沒採納。

兩天前,另一間法庭。他的妻子金建希站在首爾高等法院的被告席上,做了最後陳述。她說,丈夫當上總統之後,「我失去了一切,我的財富和我的聲譽」。

同一天空下,一間法庭放人,一間法庭等人。這兩場判決放在一塊看,像是在韓國政壇的老傷口上又摁了一下。

一條年輕生命的代價,一個人的升遷

事情的起點,是2023年7月那場暴雨。

慶尚北道洪水肆虐,海軍陸戰隊上等兵蔡某被派去搜救,人沒回來,二十出頭就沒了。軍人殉職,本該查明原因、追究責任。但接下來的走向,拐了一個大彎。

據特檢組調查,尹錫悅當時收到海軍陸戰隊調查組「應當追究上級指揮官責任」的初步結論後,當場發了火。隨後,時任國防部長官李鍾燮等人開始向調查組施壓,阻止案件移交警方,甚至讓人去改卷宗。

到了同年11月,尹錫悅提名李鍾燮去當駐澳大利亞大使。這個時間點,怎麼看都扎眼——李鍾燮當時正因為蔡上兵案被調查,出境是受限的。結果大使任命一生效,出境禁令四天就解了,人直接飛了澳大利亞。

特檢組的判斷很直接:這是用總統的人事權,把涉案的人送出去,把調查的線給掐了。2025年11月正式起訴,今年7月結案庭審時,特檢組請求判他五年。

法院說:你證明不了他心裡怎麼想的

五年求刑,換來的是無罪。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解釋,法律上站得住腳:要定總統的罪,檢方必須證明他做人事任命的時候,腦子裡想的確實是「幫那個人跑」。但法院把卷宗翻了個遍,證人也問了一圈,結論就一句話——證明不了。

兩個細節被法院拿來當了支撐:第一,李鍾燮沒有拒絕過調查;第二,他從澳大利亞回來之後,一直到特檢組成立之前,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壓根沒對他啟動過實際調查。

說白了吧,法院的意思就是:總統的人事任命權是法律給的,你光說他「客觀上幫到了人」不夠,你得證明他「主觀上就是為了犯罪」。而這種事,除非有白紙黑字寫明「我是為了讓他跑才派他出去的」,或者當事人自己承認,否則基本拿不出硬證據。

這套邏輯放在韓國司法實踐里,幾乎就是給頂級政治人物留了一扇後門。總統的常規人事調動、政務安排,全被圈在「合法履職」的框裡,主觀意圖和正常履職之間那條線,模糊得跟首爾霧霾天似的。檢方想跨過去?太難了。

她的罪名,寫在一件件奢侈品上

金建希那邊的案子,就一點不模糊了。

檢方的指控很具體,時間、人物、物品、金額,一件一件列得清清楚楚。2022年3月到5月,從建築公司瑞熙建設會長李鳳官手裡收了總價1.038億韓元的珠寶首飾。同年4月,從時任國家教育委員會委員長李培鎔處收了金龜擺件和《歲寒圖》複製品。9月,收了企業家徐星彬送的江詩丹頓手錶,3900萬韓元。6月到9月,收了旅美牧師崔在永送的迪奧包,540萬韓元。到2023年2月,前檢察官金相玟又送了一幅李禹煥的畫,值1.4億韓元。

加起來,大約3億韓元,折合人民幣一百三十多萬。

一審法院6月26日判了:七年。沒收涉案財物,追繳6480萬韓元。法院認定她替人「斡旋請託事項」,用影響力換財物,構成斡旋受賄罪。

9月9日二審結案庭審上,特檢組要求維持原判,理由說得很直:金建希作為總統配偶,「可以直接接觸總統並對公共決策施加影響力」,這種公權力影響力跟收錢收物綁在一起,性質跟受賄沒什麼兩樣。

金建希在庭上全盤否認。她說「總統配偶這一職位不是用來獲得什麼,而是為了國家拿出自己所擁有的一切」。她說利用總統地位謀利、買賣公職「完全不是事實」。她請求法庭「至少讓我能夠守住最低限度的名譽」。

一個法律上幾乎不存在的「身份」

把兩個案子擺在一起看,最扎眼的地方就冒出來了:金建希收的那些東西、打過的那些招呼,靠的全是「第一夫人」這個身份。但這個身份,在韓國法律里,幾乎等於不存在。

韓國《禁止請託法》規定公職人員的配偶不得收受財物,但翻遍全文,找不到一條針對配偶本人的處罰條款。只有一種情況能罰——公職人員明知配偶收了東西卻不報告。而總統配偶唯一有法律「名分」的地方,是《總統等人保護法》——那裡面,她是被保護的對象,不是被監管的對象。

更荒誕的是,2024年10月,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對金建希收受迪奧包一案作出過不起訴決定,理由就是這個:法律沒有對總統配偶的制裁規定,沒法罰。

所以形成了一個閉環:總統配偶的影響力可以觸到人事和政務,但法律對這份影響力不界定、不約束、不追責。好處通過非正式渠道流動,出事之後,責任全落在那個沒有公職身份的人頭上。

韓國媒體管這叫「影子權力」——借著跟最高權力者的私人關係,實際行使權力,但名義上什麼都不是。金建希不是第一個。朴槿惠時期的崔順實,也是同一個路子。北京外國語大學副教授周曉蕾分析說:「無論是金建希,還是崔順實,她們的身份都不是正式權力持有者,而是一種影子權力。」

問題從來不在某一個人身上

尹錫悅走出法庭的時候,沒有回頭。

金建希在另一間法庭里說,她失去了財富和聲譽。9月22日,她的二審宣判就要下來。從一審的基調看,大幅翻盤的可能性不大。

但比一個人的刑期更值得看的,是這套規則本身。韓國總統的人事任命權,在司法實踐中被保護得幾乎無懈可擊——你要告他濫用職權,得先證明他心裡想的是犯罪,而這個「心裡想的」,法院自己都說了,基本證明不了。

總統配偶呢?法律上沒身份,但現實中有影響力。影響力帶來的好處是真實的,責任卻找不到人扛。於是一出事,家屬就是那個「可以被追究的人」。

改革新黨提過要搞「總統配偶法」,國民權益委員會也在推修法,想把公職人員配偶的非法收受財物納入處罰範圍。美國在聯邦法律里寫明了總統配偶的公職角色法律依據,法國2017年也出過《國家元首配偶地位透明度憲章》。韓國缺的,就是這一塊。

尹錫悅和金建希,同一段婚姻,同一套權力體系,一個全身而退,一個滿盤皆輸。說到底,不是他們倆運氣好壞,而是韓國政壇那套「權力歸頂層、責任歸附屬」的老規矩,又運轉了一次。規矩不改,下次換個名字,劇本還是這個劇本。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草葉君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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