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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在校女大學生兼職管理賣淫女 一審獲刑3年

一名在校女大學生因參與組織他人賣淫而將自己送入了牢房。4月29日,鄭州市開發區法院向媒體透露,女大學生章茜(化名)因組織賣淫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岳某因容留他人賣淫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章茜是鄭州市某大學的在校學生。為增加社會實踐經驗,她也像其他同學那樣在校外找工作,鍛鍊自己的同時也能掙點零花錢。2008年10月,章茜在康樂洗浴中心找到一份輕鬆簡單的兼職,就是按僱主劉某(另案處理)的要求負責管理趙芬、小煥、小珍、芙蓉、源源等人,並在洗浴中心負責人岳某的照顧下,安排她們接客。另查明,岳某早在2007年11月開始,就已經容留劉某以威脅、毆打、引誘等手段組織他人在該洗浴中心從事賣淫活動,並與劉某約定嫖資以四六分成。法院認為,被告人章茜組織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岳某容留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但被告人章茜系受他人雇用從事組織賣淫活動,在共同犯罪中,應屬從犯。因此,法院遂依法判決被告人章茜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岳某犯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大河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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