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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 肖雪慧 選擇性解釋鄧玉嬌案是扭曲真相

2009年05月26日01:12  來源:

肖雪慧

  有報紙刊出對巴東縣警局長楊立勇的獨家專訪,這位局長稱「5·10案」是一個很普通的命案。

  「特殊服務,或者異性服務,也許很多人理解為色情服務,性交易。但是這個案件當中,交易還沒有發生,所以我們不能把它定為別的,只能定為異性洗浴。」

  ——這段話要傳遞什麼信息呢?第一,「也許很多人理解成色情服務」,耐人尋味的「也許」措辭,就使「特殊服務」的色情性質成了疑問。實際上此前警方第二次案情通報用的鄧貴大三人「誤以為」一說,已經把色情性質的「異性洗浴服務」當合法的存在,將官員來此要求提供這種服務視為理所當然。

第二,「交易還沒有發生」一說,無視一連串重要事實:鄧玉嬌一開始就明確表示不提供特殊服務,是黃、鄧二人強行糾纏,釀出禍端。選用這種措辭的實質是故意歪曲鄧玉嬌跟鄧貴大三人之間的關係,將三人對鄧玉嬌的強索說成「還沒有發生」的交易。

  「前期爭執過程中,鄧玉嬌處在一個相對被動過程。之後鄧玉嬌進了休息室。」

  ——「前期」、「相對被動」的措辭可以用「險惡」來形容。既然有相對被動的前期,就有不被動的後期,而局長言下之意其實指鄧玉嬌後期是主動出擊。

  而所謂後期,從上下文看,指「進了休息室」。然而,整個過程,鄧玉嬌除了離開、迴避,還是離開、迴避,直至在休息室第二次被「按住」(「推坐」?)在沙發上。這種咄咄逼人的情勢下,不管操起什麼東西,都是被迫的,而不存在什麼前期相對被動,後期主動!如果一定要分個前後期,鄧玉嬌進休息室後的處境更危險。

  可是,楊立勇甚至否認記者提出的「黃德智和鄧貴大至少讓鄧玉嬌感到了可能遭遇到的威脅,所以拔刀自衛」。但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認,「鄧玉嬌準備從休息室出來,走在門邊時鄧貴大把她拉過來,再把她推倒在沙發上」。這情況說明,鄧玉嬌幾次設法脫身而不得,卻反覆被按倒也好、推坐也罷,總之,是處在被至少兩個男人暴力強制的狀態。

  局長很應該對這局面作個合理推斷:如果鄧玉嬌沒有找到一個反抗對方的家什,接下來事態會怎樣?

  然而,局長沒有按事態的發展邏輯推斷,卻對鄧貴大尾隨進休息室後拿錢扇擊鄧玉嬌的臉、反覆按住等一系列侮辱性且實質的侵犯性舉動作了令人目瞪口呆的解釋:「我分析就是黃德智與鄧玉嬌發生爭吵,鄧貴大過去,跟他的同伴共同表達一種不滿吧。」輕飄飄的「共同表達一種不滿」,就把該案的關鍵情節淡化掉甚至一筆勾銷了。

  於是局長便可以將「一、造成了死亡結果;二、鄧貴大身中兩處致命傷」作為認定鄧玉嬌「故意殺人」的「最直接的依據」。然而,局長口中兩個「依據」不過是前述一系列情節的演進結果,勾銷了要害情節,所謂「依據」其實是無根之木、無源之水。

  是鄧玉嬌的強烈反抗終止了強暴,還是他們無此意圖和行為?是鄧玉嬌要故意殺人或者誤判情景而過度反應?這裡有幾個情況不能忽視:第一,鄧貴大等人一開始就要求明確,鄧玉嬌的拒絕也很明確;第二,鄧貴大等人不僅提了要求,而且付諸一系列行動,除了嚴重侮辱,還有對鄧玉嬌的尾隨、強制;第三,尾隨進入的是服務員休息室,是顧客應該止步的地方。在不容侵入上,跟私宅有相似處。黃、鄧二人已經是一種侵入,不僅侵入,還以其身體力量阻止鄧玉嬌離開……

  因此,我認為:對該案,任何忽視或迴避鄧玉嬌當時處境的案情解釋,都在使真相扭曲;抹掉一些情節、有意按預定方向下結論,更使案子面目全非。

  (作者系知名學者)

【來源:新快報】 (責任編輯:和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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