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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縣孟連財政局長吞掉全縣過半財政收入



  
朱德興在為自己辯護時一度落淚


  2008年孟連縣的地方財政收入才3598萬元

  普洱市財政局原副局長朱德興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受審

  孟連縣財政局原局長劉宏涉嫌貪污公款2005萬餘元挪用公款230萬元受審

  他,30年前從上海來到雲南,做了20年的財政局副局長,對於普洱的發展功不可沒;他,作為基層幹部,一心撲在新農村建設上,給孟連縣的鄉村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然而,曾身為功臣的他們最終還是倒在金錢下。昨天,兩個「財神爺」雙雙站在普洱市中級法院的法庭上,他們分別是普洱市財政局原副局長朱德興和孟連縣財政局原局長劉宏。

  昨天上午,朱德興的「出場」引起大家的關注,他腳步蹣跚,手腳不停地顫抖、抽搐,在兩名法警的攙扶下,朱德興被「架」進法庭。公訴機關對朱德興共提出3項指控——貪污、受賄、濫用職權。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朱德興利用擔任普洱市財政局副局長及調研員的職務之便,採取虛開發票的方式,先後騙取公款共計 256480元,其中的128500元被其據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2003年至2008年,朱德興先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31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1999年至2000年,朱德興在擔任普洱市財政局副局長兼普洱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期間,違法批准豁免孟連縣財政局的150萬元欠款,致使 150萬國有資金無法收回,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對朱德興所犯罪行應數罪併罰!」

  庭審中,朱德興和其辯護律師都不約而同地把很多犯罪行為歸結到「社會現象」上。「沒有說辦事不出錢的,是社會的基本現狀,是客觀情況。有些事我是做了,只請求法院對於一些事的一些做法和資金的去向,量刑時給予充分考慮。」

  「今天在這裡,我要向在座的領導、同事們講,今後凡是涉及到違紀的事,堅決不要去辦!」最後陳述時,朱德興情緒激動,「不管做什麼事,希望不要丟普洱的臉,不要影響上級對我們普洱的印象、關心和支持。如果要判我的刑,對我個人來說覺得有冤,但從整體來說,我也不會說什麼,我願自己背。我個人的態度是積極的,請求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對我的事給予具體的核實、從輕處理!」 與朱德興相比,雖然劉宏只是個小「財神爺」,但他的「人氣指數」顯然要比朱德興高很多。昨天下午,普洱市中院第二法庭再次出現爆滿景象,很多茶農專程從孟連縣各個村子趕來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2月至2008年4月,時任孟連縣財政局局長的劉宏,借鄉鎮集體企業改制之機,以他人名義個人購買了孟連縣芒信鎮政府所有的班順茶廠(後改為班順利民茶廠、班順利民茶葉有限公司)。劉宏通過用公款為個人購買班順茶廠、豁免其個人所有的班順茶廠借款、將孟連縣財政資金撥入其個人所有的班順茶廠、將有關部門的國家資金協調撥入其個人所有的班順茶廠的方式,貪污公款2005.94萬元。此外,劉宏多次決定將孟連縣財政局縣鄉企業開發公司的公款共計575萬元借給其個人所有的班順茶廠使用。其中,以後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175萬元,以後次挪用的公款充抵前次挪用的公款 90萬元,以豁免手段貪污公款80萬元,實際挪用公款230萬元。

  為劉宏辯護的是雲南知名律師劉胡樂。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劉律師全盤否定,認為所有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應得到認定,並當庭提出要求對班順茶廠的資金情況進行司法鑑定。對此,法庭表示合議後再行定奪。

  現場特寫 朱德興的N個表情 2次揮手

  上午8點半,渾身顫抖的朱德興被兩名法警攙扶著緩慢進入法庭,他幾乎不能站立。他的到庭,立刻引起了所有的人關注,在在場所有人的關注下和媒體記者長槍短炮的「轟炸」下,朱德興費力地抬起右手跟所有人打招呼。

  無獨有偶,庭審結束後,就在朱德興被兩名法警攙扶著起身離開被告人席準備退出法庭時,他一如先前進入法庭時的情景,轉身抬起右手向在場的所有人揮手告別。

  3次吃藥

  開庭40分鐘,朱德興在對公訴方的指控提出自己意見的過程中,他顫抖著從包里掏藥,他說自己撐不住了,要求吃藥。法警立即為他端上水杯,隨後,還專門提了一壺水放在旁聽席側。在此之後直至整個庭審結束,他先後兩次服藥。後來聽其家屬說,朱德興身患椎間盤突出和心臟病,服用的是止疼藥。

  5次「我要站一下」

  上午9點36分,當公訴方結束對朱德興的訴問後,朱德興全身顫抖得更厲害了,他請求法官讓他「站一下」,朱德興身後的兩名法警立即上前攙扶著他繼續庭審。2分鐘後,他要求坐下。此舉,也在隨後的庭審過程中先後出現4次。

  數次流淚

  昨天,從朱德興進入法庭的那一剎那,人們看到的便是一張掛滿淚水的臉,從進門開始,他便不停地用手抹眼淚。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在此後近3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朱德興數次流淚。在被告人作最後的陳述中,朱德興當庭請求法庭給予他看病治療機會,話說到一半,就泣不成聲……

  主審法官表示,對朱德興的請求,並不屬於法院的職權範圍,但法院會建議監所部門為其診治。

  茶農包車到庭旁聽

  普洱市孟連利民茶葉有限公司的20餘名茶農前天就自發組織包專車從孟連縣趕到普洱,他們要親自到庭審現場旁聽。

  在他們心中,劉宏是個好官,因為在2004年原班順茶廠改制成立利民茶葉有限公司後,孟連縣財政局以產業為依託,掛鈎扶貧班順村,由劉宏爭取項目、籌措資金,幫助當地老百姓改造住房,興修公路,解決照明,人畜飲水等困難,扶持養殖業,扶持茶農種茶,改善了多年僅靠旱谷、玉米維持缺吃少穿的生活,貧苦老百姓看到了脫貧致富的新希望。

  昨天下午3點開庭,茶農們下午2點就來到了法院大廳等候。庭審即將開始前,第二法庭旁的現場直播大廳大門一開,茶農們便蜂擁而上搶坐了最前面的兩排座位。

  下午6點半,茶農們走出直播大廳的腳步都很緩慢。「旁聽了整個庭審過程,我們才知道他(劉宏)的不為人知的一面。他(劉宏)違了法、犯了罪,就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我們從心裡真的很希望他沒有做過這些違法亂紀的事。」

  朱德興:「套現的錢拿去打點」

  被控貪污罪:128500元據為己有

  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朱德興利用擔任普洱市財政局副局長及調研員的職務之便,採取虛開發票的方式,先後騙取公款共計250548元,並將其中的128500元據為己有。

  被控受賄罪:331000元裝入腰包

  2003年至2008年,朱德興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共計331000元。其中,2007年11月,朱德興收受了孟連縣財政局局長劉宏為感謝其給予批准豁免孟連縣財政局借款150萬元而送的3萬元;2007年底,朱德興收受了劉宏賄送的價值17000元的木條地板100平方米;2008年5 月,朱德興收受了劉宏送的價值32000元的花梨木茶桌兩套。

  被控濫用職權罪:150萬無法收回

  1999年至2000年,朱德興在擔任普洱市財政局副局長兼普洱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期間,擅自將國有資產管理局的國有資金200萬元借給孟連縣財政局用於扶持企業發展。到2007年3月,孟連縣財政局僅歸還借款50萬元。2007年4月,朱德興口頭答應了時任孟連縣財政局局長劉宏提出的豁免該國有資產150萬元借款的要求。同年11月,孟連縣財政局向普洱市財政局上報要求豁免150萬元借款的書面材料。同年12月,朱德興未經調查核實,也未經普洱市財政局研究決定,便擅自批准豁免孟連縣財政局的150萬元借款,致使普洱市財政局的國有資金150萬元無法收回。

  公訴:「5年中不間斷犯罪」

  「朱德興犯罪時間長、次數多、數額巨大,從2003年到2008年,他利用不同的職權,每年都在持續不斷地犯罪。」庭審中,公訴人義正詞嚴。

  辯護律師:犯罪是「社會現象」

  庭審中,朱德興和其辯護律師都不約而同地把很多犯罪行為歸結到「社會現象」上。「公訴機關指控我從瀾滄縣大山鄉套現38500元。在單位虛開發票騙取公款52000元,可這些錢根本就沒落入我的腰包。我為大山鄉搞了很多項目,這些都需要錢去打點,沒有說辦事不出錢的,這是小錢做大事,是社會的基本現狀,是客觀情況,只是大家都揣明白裝糊塗!」

  對於貪污罪、受賄罪的指控,辯護律師表示沒有異議。「朱德興和基建小組辛苦工作8年,沒有節假日、加班費,根據審計報告他們可以明正言順地拿27萬元管理費,朱德興卻採取不符合財經管理制度的手法虛開發票,從理論上說追究朱德興沒錯,但從實際效果來說追究他是錯誤的。朱德興當了20餘年的財政局副局長,如果他真想貪,起訴的數額與他的身份是不協調的,希望對朱德興從寬處理、減輕處罰。」

  「請求宣告朱德興犯濫用職權罪不成立!」辯護律師提出,從主體上說,朱德興時任國資局局長,自己就可以做主,他是履行最後的完善工作,不需請示,他具有審批豁免的主體資格;其次,濫用職權罪的關鍵是其行為會不會給國家造成損失,此案中朱德興豁免的對象是孟連縣政府、縣財政局,這筆錢相當於從右兜揣進左兜,並沒給國家造成損失。孟連縣是貧困縣,特別是教育設施很落後,朱豁免用於教育設施基礎建設的款項,對國家和人民有好處。

  劉宏:「我不是茶廠的主人」

  在孟連縣原縣委書記胡文彬、普洱市原市長助理刀立富、普洱市財政局原副局長朱德興的案件中,都可以看到劉宏的身影,用公訴人的一句話來說:劉宏是 「7·19」孟連事件的關鍵人物。今年44歲的劉宏案發前任孟連縣民政局局長,曾任孟連縣財政局局長。2008年11月,劉宏因涉嫌貪污、挪用公款、行賄被刑事拘留。可昨天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對劉宏的指控,只有兩項——貪污、挪用公款。

  涉嫌貪污:劉宏貪污公款2005.94萬元,2008年孟連縣的地方財政收入才3598萬元。然而,劉宏4年貪污公款就達2000餘萬元,差不多吞下了孟連縣近一年的地方財政收入。

  身為孟連縣財政局局長的劉宏在得知班順茶廠已被納入鄉鎮企業改制計劃後,於2003年9月22日,以其弟「劉某」之名向芒信鎮政府遞交了購廠申請。 2003年12月25日,孟連縣政府下文批准了班順茶廠改制方案。同月31日,劉宏安排財政局預算股將財政預算內資金20萬元以「茶葉基地建設款」名義撥入班順茶廠。2004年2月4日,劉宏安排班順茶廠財務人員將茶廠帳上的28.63萬元(含「茶葉基地建設款」20萬元和茶廠剩餘資金8.63萬元)及劉宏個人籌集的31萬元,共計59.63萬元交到孟連縣企改辦,以「劉某」的名義個人購買了班順茶廠。在這次收購中,劉宏從中貪污公款28.63萬元。

  2007年11月19日,劉宏違規安排孟連縣財政局向普洱市財政局申請豁免孟連縣財政局向普洱市財政局借的150萬元借款。在豁免申請中將其個人所有、不符合豁免條件的班順茶廠,向孟連縣財政局縣鄉企業開發公司借的款80萬元(勐馬鎮臘福村茶葉開發種植款40萬元,芒信鎮忙卡茶葉開發種植借款20萬元,芒信鎮忙卡茶葉開發種植借款20萬元。上述地點均在班順茶廠茶葉基地)和其他借款70萬元申報為豁免對象。普洱市財政局副局長朱德興違規批准豁免了孟連縣財政局向普洱市財政局借的150萬元借款,並要求該款用於「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改善農村落後的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劉宏還安排其個人所有的農村集體經濟班順茶廠財務人員於2007年12月20日向孟連縣財政局遞交了申請貸款減免的請示。2007年12月27日,經劉宏批准,孟連縣財政局違規豁免了不符合豁免條件的班順茶廠80萬元借款的還款義務,該80萬元財政資金變為劉宏個人所有的班順茶廠的資產,成為個人資產。

  2004年2月至2008年,劉宏個人決定將156萬元孟連縣財政預算內資金撥入其個人所有的班順茶廠,將財政資金變為個人資產;將省市級財政部門及孟連縣有關部門的1741.31萬元國有資金協調撥入其個人所有的班順茶廠,將國有資金變為個人資產。

  涉嫌挪用公款:2005年至2008年,劉宏6次決定將孟連縣財政局縣鄉企業開發公司的公款共計575萬元借給其個人所有的班順茶廠使用,其中以後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175萬元,以後次挪用的公款充抵前次挪用的公款90萬元。2007年12月27日,經劉宏批准以豁免手段貪污80萬元,實際挪用公款230萬元。(段曌紅、林霞)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都市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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