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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爆出玉嬌抗暴案中輪姦疑犯黃德智的病歷

—黃德智傷情因治療包紮暫不能鑑定 -新華社說法

 快訊:宜昌網友肉出黃德智強姦輪姦犯罪被廢病歷!(2009-06-13 14:33:09)

 網友找出鄧女抗暴案中強姦疑犯黃德智的病歷
    配圖
    

我是宜昌人,我搞到了黃德智的病歷!
    
    http://military.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680/69/69/2_1.html
    
    發表於:2009-06-12 10:53:39
    前天我去宜昌看望一位退休幹部,無意中在醫院泌尿外科電腦里看到了黃的病歷,抄錄如下:

黃德之(可能故意改的名字)

男, 41歲。陰部軟組織挫傷,

腹股溝2CM+0.5CM刀傷,深1.5公分。

龜頭有白色粉狀分泌物
    
     
    鄧女抗暴案:犯罪分子黃德智影像肉出,網友加油!(2009-06-02 18:20:28]
    
    保護和拯救抗暴英雄小女孩鄧玉嬌,就是保護和拯救你自己的子女,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家園,自己的國家,自己的民族!所有網絡、論壇、博客、媒體和一切信息資源力量繼續迅速行動,繼續肉這個特大惡性強姦輪姦案件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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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海一葉∶他只是「借」錢你卻「故意殺人」

一切都靜悄悄的,你上完夜班往家裡趕,一把刀突然頂在了你的後腰上,一個聲音冷冷地說∶「兄弟,借幾個錢花花。」你的前來也出現了二個拿刀的陌生人,他們的刀都閃著冷光。他的手就徑直往你口袋裡伸。你當然知道這「借」出去的錢有去無還,你當然也知道如若不借可能的後果。趁著他專注著掏錢包的當口,你一個右邊,轉身一腳踢向他的腿,很不幸,他往向倒下了,更為不幸的是,那把本來指著你的後腰的刀扎進了他自己的心臟,一動也不動。前面的那二個人跟你一樣嚇壞了。

    還是你用你的手機報了警,還叫了救護車。結果拿刀向你「借」錢的人還是死了。辦理此案的警方說你是故意殺人,更有些人說你是防衛過當。警方把你送往了精神病院,五分大綁在床上,只因為你知道拿刀借錢的人死了刺激時的不同往常表現。警方說∶「那把刀是仿真刀木製的不是真刀。」警方還說∶「他們只是想借錢而已,不是搶劫。」這只是對拿刀頂在你後腰的人及他的同夥行為做的說明。當然,警方還有對你的行為做的說明∶「你報案,警方說你是故意殺人後的自首。」你嚇出來的不同往常的表現,警方說∶「你可能有精神病。」而且就這樣辦了。先送精神病院,再以故意殺人起訴。
    當然這都是虛構的。如果把你換成女孩,
如果把拿刀的三個換做三位空手的官老爺。把搶劫揣成強姦,你知道我在說什麼了。是的,我在說鄧玉嬌案。
    一個小女子面對強姦,而且是強姦不成又叫了二個同夥來強姦時,
在慌亂中,用隨手抓起的刀最後讓一個匪徒死去。「他沒有強姦」,跟他沒有搶劫是同樣的。「他只是要求特殊服務,只是要求異性洗浴。」跟他只是借錢,他只是伸手進口袋相像吧。
    故意殺人,同樣的故意殺了,慌亂中的一把小刀,
實在比鎮定的一腳沒有更多的故意。
    我不知道你是否會認為我為「你」的假設遇到的情景而憤怒,
這怎麼會是故意殺人,完全的正當防衛。當然,也許你認為「你」的故意殺人是理所當然的,應該受到殺人償命的懲罰,那麼當你真實遇到「借」錢里,請乖乖的「借」出錢吧,要不然你沒有殺人,也會傷到人的,故意傷害一樣可以是可以十年二十年或無期徒刑。當然如果你還能跑掉的話,那錢也不用借出去了。
    我不知道我的假設情景是否一定要跟精神病有關,「你」
才是不是相當防衛。1+1=2難道因為是精神病人說的,就是錯了?而一再強調說1+1=2的那個人是精神病人的會是誰?鄧玉嬌小姐當然不是妓女,就算是妓女那又怎麼樣,強姦還是強姦。三把刀「借」錢還是搶劫,而誰又會一直強調也許你的錢是偷來的或撿來的。
    你是否願意每一天都乖乖的「借」錢出去才能避免你的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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