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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嬌抗暴 夏霖的核彈 京城律師朱明勇爆出半個

—鄧貴大幹完了洗浴城的所有"小姐" 算計鄧玉嬌已經很久!鄧玉嬌必須移居

1. 鄧玉嬌並未自由;

2. 朱明勇律師爆半個「核彈」;

3. 夏霖為何說鄧玉嬌必須移居北京;

4. 是三人還是八人到雄風賓館?第三個人是鄧中佳嗎?

5. 網友團團長羅加久突然失蹤 網友擔心其人身安全

6. 中共通稿只說免刑責 鄧玉嬌是否被民事控賠償是未知

阿波羅網王篤若分析報導/大陸媒體就鄧玉嬌案的判決採用胡錦濤的財經網通稿,記者是王和岩。(微妙!胡錦濤的財經網新爆玉嬌在精神病院細節 [2009-06-04]  [2009-06-04] )標題為:鄧玉嬌案一審判決免除處罰。公訴人稱,鄧玉嬌是精神病人。其具有主動投案自首的情節,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公訴書把鄧貴大等人嫖娼行為定義為異性洗浴。

1. 鄧玉嬌並未自由;

香港黨媒中評社把標題改為:一審判決免除處罰 鄧玉嬌徹底恢復自由身。北京律師朱明勇表示,但是這僅僅是一審判決,10天之內鄧玉嬌不上訴、檢察院不抗訴才生效。如此看來,中評社的標題是誤導,鄧玉嬌還在警方手裡。

2. 朱明勇律師爆半個「核彈」

北京律師朱明勇的博客中最新消息,鄧貴大幹完了洗浴城的所有"小姐", 算計鄧玉嬌已經很久了。政府里好多人都知道。雄風賓館的後台是警察局。楊立勇說鄧貴大之前肯定不認識鄧玉嬌,完全是撒謊。僅憑鄧貴大的一輛豪華路虎就可以處分他了,誰敢處分他?

這就對應了為何夏霖說,鄧玉嬌的水果刀買了一段時間了。此說法還被一些人批為愚蠢,實際是夏霖打下的伏筆。鄧貴大等輪姦鄧玉嬌的計劃看來是由來已久。巴東公安從開始就造案,難怪夏霖在物證被毀後,稱「滅絕人性,喪盡天良」。至此「核彈」在朱律師的調查下部分浮出水面,相信這不是「核彈」的全部。

朱明勇的博客原文摘要,

老朱幹什麼去了(2009-06-16 11:55:31)

」為了尋找當晚在野山關的相關人員的,我們通過各種渠道,在廣西找到了多次在夢幻城「水療」過的過客。

    他們說夢幻城水療區就是「打炮」的地方。

問:「打炮」具體指什麼

答:就是嫖娼嗎

問:價格是多少

答:「快餐」100,全套3、4百

問:「快餐」怎麼這麼貴

答:(大笑)哈哈哈,快餐就是洗完後在床上打一炮,沒什麼花樣

問:你幹過嗎

答:當然幹過

問:是不是「水療」絕對包括「打炮」

答:不打炮傻逼花100多去洗澡呀

 

我們還通過渠道找到了等鬼大(阿波羅網編者註:鄧貴大)的朋友

問:他經常去幹這種事嗎

答:夢幻城的小姐他基本都幹完了

問:他以前認識鄧玉嬌嗎

答:他想把她弄到手想了很久了,政府里好多人都知道

問:你看到過報導楊立勇說鄧貴大之前肯定不認識鄧玉嬌嗎

答:(微笑看著我)不語,後又說:僅憑一輛路虎就可以處分他了,誰敢處分他

問:雄風的後台到底是誰

答:公安的人,這個都知道的,隨便問誰都知道

最後,特別鳴謝為我們提供保護和掩護巴東鐵路建設者,為我們提供食宿的工地老闆,還有很多,我無法也不能說出他們的名字。"

3. 夏霖為何說鄧玉嬌必須移居北京;

夏霖律師在5月25日提交對黃德智的控告書後說,昨天我所提交的控告書只是一顆「炸彈」,如果有關方面一條道走到黑,我將扔出「核彈」。

所有力挺玉嬌的人民,那些身體力行的網友,大陸頂著中宣部壓力的記者和媒體,和懸在頭上的夏霖的「核彈」現在發揮作用了。表面上看,一審判決免除處罰。沒有大眾輿論的力量,鄧玉嬌恐怕難逃一死。

夏霖在5月26日博文中說,至於鄧玉嬌家人在本案結束後的生活,兄弟已有所考慮:移居北京、武漢,便是其一;鄧玉嬌讀書深造是其二。

為何鄧玉嬌必須移居?5月30日,阿波羅網獨家消息,網友「恩施神刀」冒死送出消息:鄧貴大、黃德智的兒子家屬公開發誓了:鄧玉嬌在老子們的手裡,這次既是不判死刑,也得慢慢的整死她。假如她真的被放出來的話,老子一定要設法弄死她。黑白二道都想要她的命!

夏霖律師今天在博客中發表:

2009-06-16 | 感懷

六月十六,巴東。鄧玉嬌案開庭,昨日在京已知其鑑定結論,心中焦慮,悲從中來。

堂前一怒對江波,刀筆不堪皂吏說。
夜聽十方巴山雨,朝聞四面楚人歌。
身逢盛世聽訟事,未忍鄧娥作竇娥。
昭君青冢何處是,今日投鞭問汨羅。

發表於 11:26

4. 是三人還是八人到雄風賓館?第三個人是鄧中佳嗎?

法學專業的張震在博客中說,巴東官方非但無知無畏,而且用心是相當的險惡!有鑑於此,大陸網友對是三人還是八人到雄風賓館?第三個人是不是鄧中佳非常質疑。

5. 網友團團長羅加久突然失蹤 網友擔心其人身安全

羅加久後來突然失蹤,就沒了消息,同其他聲援者失去聯繫。網際網路上網民也同樣表達要持續關注:「我們要立刻看到志願者羅先生及其同伴的身影;我們要在最多10日內看到鄧玉嬌的身影;我們要看到黃德志站在被審判台上的身影。都關注起來,不讓志願者心寒我們在網上就要聲援他們,讓黑手無處遁形。」

6.  中共通稿只說免刑責 鄧玉嬌是否被民事控賠償是未知

朱明勇律師分析,按中共的控告,鄧玉嬌還可以被控告民事賠償,賠償死傷者的經濟損失等。中共通稿只說免刑責 鄧玉嬌是否被民事控賠償是未知數。

附:胡錦濤的財經網給大陸媒體的通稿

【鄧玉嬌案】鄧玉嬌案一審判決免除處罰 (財經原標題)



 
 
巴東法院審判大樓


        巴東縣法院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但免除處罰;鄧玉嬌在法律上已徹底恢復自由身



  【《財經網》巴東專稿/記者 王和岩】6月16日上午11時,備受矚目的「鄧玉嬌刺死官員案」在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結束。合議庭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鄧玉嬌在法律上由此徹底恢復自由身。

  據旁聽人員介紹,庭審於上午8時30分在巴東縣法院第一法庭開始進行。鄧玉嬌頭扎馬尾辮,身著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褲,出現在被告席上。她身體略顯虛弱,但精神狀態還算良好。整個庭審期間,鄧玉嬌說話不多,聲音也比較小,但思路很清晰。

  根據出庭公訴的巴東縣檢察院檢察員許雪梅、楊玉蓮宣讀的起訴書,2009年5月10日晚,巴東縣野三關鎮招商辦主任鄧貴大、副主任黃德智等人,酒後到巴東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夢幻城」玩樂。鄧、黃等人慾去水療區做「異性洗浴」。黃德智發現VIP5包房內正在洗衣的鄧玉嬌後,進入房間,向鄧玉嬌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鄧玉嬌稱自己不是水療區的服務員,並擺脫了黃的拉扯,拒絕了其要求。

  隨後,鄧玉嬌離開VIP5包房。在走廊上,鄧玉嬌遇見了KTV區的服務員唐某,向唐講客人將她誤認為是水療區的服務員之事,並與唐某一同進入服務員休息室。此時,休息室有羅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務員正在看電視。

  黃德智緊跟鄧玉嬌進入休息室,對其進行辱罵。鄧貴大聞聲趕到休息室,得知鄧玉嬌拒絕為黃德智提供「陪浴」服務,便與黃德智一起對鄧玉嬌進行辱罵,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面部、肩部搧擊。

  鄧玉嬌稱有錢也不陪浴。經服務員羅某某勸解,鄧玉嬌欲離開休息室,被鄧貴大拉回。此時,聞訊趕來的領班阮某某,對鄧貴大、黃德智解釋鄧不是水療區服務員,並讓鄧玉嬌離開休息室。

  鄧玉嬌欲再次離開,鄧貴大又將其拉回並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站起來從隨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於背後。鄧貴大再次用力將鄧玉嬌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雙腳朝鄧貴大亂蹬,把鄧貴大蹬開,並站起來。鄧貴大再次撲向鄧玉嬌,鄧玉嬌持水果刀朝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的左頸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處受傷。黃德智上前阻攔,亦被鄧玉嬌刺傷右臂。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巴東縣警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法醫學鑑定:鄧貴大系他人用銳器致頸部大血管斷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黃德智右臂為輕傷。

  公訴人同時稱,案發後鄧玉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案件事實。

  起訴書載明:偵查期間,受公安機關委託,湖北省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所和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鑑定所,對鄧玉嬌進行了精神病醫學鑑定,結論為:「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公訴人認為,鄧玉嬌在制止鄧貴大、黃德智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過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依照《刑法》第21條、第234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同時,鑑於鄧玉嬌屬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18條,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具有主動投案自首的情節,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旁聽庭審的有關人士介紹,鄧玉嬌的辯護律師汪少鵬、劉鋼為鄧玉嬌做了無罪辯護。他們強調,鄧玉嬌的防衛行為是適當的、適度的,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鄧玉嬌的行為同時也符合《刑法》第20條的規定,具有無限防衛權,不應負刑事責任。

  經過近一個小時的法庭辯論後,法官於上午10時30分宣布休庭。經過合議庭合議後,法官於上午11時宣布了判決結果: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該判決對檢方的指控基本認可,對律師的辯護意見也部分予以採納。

  據《財經》記者了解,巴東縣法院一號法庭能容納50餘名旁聽人員,但庭審僅有新華社人民日報、湖北衛視、恩施電視台、長江巴東網等八家媒體被允許旁聽。對其他媒體的旁聽申請,巴東縣有關當局以旁聽證已經發放完畢為由婉拒。

  從早晨7時許,巴東縣法院門口就開始有人群聚集。至庭審結束,大約有四五百人在法院外圍觀。巴東縣有關部門特意在法院門口及街道兩旁,布置了警力維持秩序。

  判決後,維持秩序的警察開始勸說大家散去。至《財經網》發稿時,巴東縣法院門口仍有群眾聚集,但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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