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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紀委的反貪模式 辦案要走八道手續

黨媒報導,僅供參考

北京平安里西大街47號,中紀委辦公大樓。(資料片)

 6月17日,已經「消失」兩年的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皮黔生,突然有了新消息。中紀委初步認定他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決定進行立案調查。再加上之前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公安部原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鄭少東、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等多名高級官員相繼接受中紀委調查,這讓中紀委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辦案需要八道手續

  北京平安里西大街47號是一座非同尋常的大院。這座大院在地圖上沒有標註,沒有門牌,查號台也沒有這裡的電話登記。整個大院被4米多高、1米多厚的灰色磚牆包圍著。雖然沒有軍事禁區的標誌,卻由軍隊負責保衛。這座神秘的大院,便是負責查辦高級官員腐敗案件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龐大院落內,坐落著兩棟十多層高的灰黑色建築,內設20多個職能部門。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負責中共高官貪腐案件查處的八大紀檢監察室。這八大室的分工,有著特定的安排。從第一室到第四室主要是負責中央各部委副部級以上黨員幹部案件的查處,由監察部4位副部長分管。自第五室至第八室,主要工作便是負責查處地方副省級以上黨員幹部。

  八大室並非發現官員腐敗問題的源頭。八大室的辦案線索渠道,多數來自於收集群眾舉報的中紀委信訪室、中央領導的批示或是同級黨政、立法、司法機關的移送案件。當各種渠道的違紀線索和材料匯集到中紀委後,案件還需經中紀委常委,甚至中共中央進行集體討論,作出是否初核的決定。2006年8月2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對陳良宇有關問題進行初核的決定,便是依照此程序進行的。

  中紀委辦案,需經過案件線索管理、初步核實、立案審批、調查取證、案件審理、處分執行、被調查人的申述、案件監督管理8道辦案程序。但上述程序只是中紀委對貪腐案件的普通程序,「情況緊急時,也可能略去前面環節,直接立案,組建專案組進行調查。有的地方甚至在特殊情況下會先調查,後立案。」一位中紀委人士說。

  查處一個省部級官員的整個流程,參與的辦案人員少則四五十人,如安徽副省長何閩旭案,最多時達千人左右,如湛江走私大案。

  不斷完善反貪模式

  專司黨內紀律監督的各級紀委,並非同級黨委的職能部門,而是與同級黨委一樣,由各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但黨章又規定,紀委是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工作。如此,紀委在黨內與組織、宣傳部門,在黨外與監察部門、公檢法機關並無明晰的隸屬或協作關係可以遵照。辦案單位與組織部門聯繫的渠道不夠順暢,還曾造成中央查處的廣州市一國企總經理在「雙規」期間被選為人大代表的「誤會」。

  執紀機關與執法機關的銜接「長期處於打招呼的臨時性狀態,具有不確定性」。陝西省渭南市一位紀委人士稱,在案件查處中,有些紀檢監察機關對既違反黨政紀又違反法律法規的案件,只作紀律處理,不移交或不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致使個別違法犯罪分子逃脫法律制裁;而有些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分子作出司法裁決,卻沒有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致使個別違紀者逃脫了紀律處分。

  而在紀委和監察部門之間,曾出現多口批辦、重複查處的現象,造成人力、物力的極大浪費。為了最大限度形成反腐合力,十六大進行黨章修改,在中共各級紀委的主要任務中增加了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

責任編輯: 沈波  來源:老年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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