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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宣布:未自首的示威藏人被下令處以槍決

 來源:挪威西藏之聲電台
    
     西藏康區甘孜達多(音譯)鄉卡須(音譯)村38歲的桑傑扎西(又名:扎古)以「煽動分裂國家罪」,近日被當局判處5年有期徒刑。
     
    居住在印度達蘭薩拉的甘孜達多人頓珠扎西今天(10日)向本台透露,2008年6月21日,當北京奧運火炬傳遞西藏首都拉薩之際,桑傑扎西(又名:扎古)將寫有「西藏獨立」字樣的白布條圍在額頭上,同時將「西藏國旗」分別畫在左臉和右臉上,不顧當局鎮壓,在甘孜縣城高呼口號,向民眾散發寫有九條訴求的傳單進行遊行示威。
    
    消息人士介紹說,他在傳單上寫的九條訴求,分別是:1. 要求中共政府允許達賴喇嘛返回西藏;2,給予西藏符合標準的人權;3. 西藏要自由;4. 停止鎮壓西藏;5. 撤出在西藏駐守的所有中共軍人;6. 要求中共駐甘孜軍警停止使用各種酷刑用具對待藏人;7. 釋放僧尼為主的所有被捕藏人;8. 撤出所有包圍在甘孜各寺院的軍警、停止批評達賴喇嘛尊者和西藏流亡政府;9. 西藏的主人是藏人,停止在西藏各地傳遞北京奧運火炬。
    
    消息人士頓珠扎西表示,當時桑傑扎西在甘孜縣城展開示威活動後,被當局逮捕。今年4月5日,他同其他14名被捕示威藏人被視為「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政治犯」,被強行裝在大卡車上,每人均有兩名軍警壓住,在多個地方進行遊街示眾。當局還在車上用擴音器高呼:「反對政府,下場如此」,來恐嚇當地藏民。
    
    消息證實,本月3日左右,甘孜中級人民法院對桑傑扎西進行開庭宣判,指控他犯有「煽動分裂國家罪」,並宣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3條第2款、第55條第1款和第56條第1款的規定,判處桑傑扎西有期徒刑五年。
    
    另外,中共當局在西藏東部色達境內宣布,對參與2008年示威活動至今沒有向當局自首的5名色達藏人,如果再不自首,凡在任何地方出現,軍警有權立即執行槍決。
    
    據西藏人民議會議員色達·次成唯色今天向本台透露,(錄音)今年7月下旬到8月初,40名來自康定縣的公安人員乘著10多輛車,抵達色達縣克果鄉,駐紮13天,並召集藏民聲稱,去年參與示威活動的5名藏人,至今沒有向當局自首,如果繼續拒絕自首,一旦出現,軍警就有權立即對他們處以槍決。
    
    色達·次成唯色表示,上述5名藏人,分別是色達縣克果鄉43歲的宗嘉和28歲的崗多,色達縣然充鄉的謝迪(年齡不詳),色達縣泥朵鄉的尼多(年齡不詳)和泥朵鄉的另一名藏人(名字及年齡均不詳)。其中宗嘉曾在去年3月以來的示威中受過槍傷,之後一直躲到山上逃難。
    
    據介紹,駐紮在色達縣克果鄉的40名公安人員日前已經返回康定縣,但目前色達縣各鄉已有為數不少的軍警駐守,試圖繼續搜捕參與過示威活動,正在逃難的藏人。

責任編輯: 劉詩雨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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