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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炒房處長」喊冤: 我不是簽發人

     因涉嫌非法收受包括29套房產在內的1485萬元財物,原浦東外高橋規劃建設處處長陶建國8月13日站在了市一中院的被告席上。
    
     被稱為「炒房處長」的陶建國,究竟是何許人也?被檢察機關稱為2008本市涉案數額最大的這起行賄案,是如何東窗事發的?一個原浦東外高橋規劃建設處處長手中的職權,又能否助力其收受29套房的賄賂?8月14日,新民網記者對此一一進行了調查。

貧寒出身 他曾是「重點培養幹部」
    
    「在業務方面相當精通,又年輕,原是國家重點培養的年輕幹部。」這是公訴機關對陶建國的評價。
    
    事實也確實如此。新民網記者從相關方面了解到,儘管出身貧寒,但陶建國用寒窗苦讀、勤奮工作,換來了一片光明的前途:
    
    資料顯示,生於1967年的陶建國,成長在浦東合慶鎮一個貧窮的家庭里。
    
    由於當時浦東的偏遠地區還沒有開發,合慶鎮就是一個荒僻的農村;即便在這樣的地方,陶建國的家境也屬於當地的困難戶,家中的生計幾乎都是靠其父做裝潢的微薄收入來維持的。
    
    像許多苦出身的孩子一樣,陶建國要跳出「農門」,最可靠的路只有一條——讀書。
    
    十幾年寒窗苦讀後,陶建國終於如願成了當時合慶鎮上為數不多的大學本科生之一,並修讀了土木工程類專業。而這也確實成了他命運的轉折點。
    
    大學畢業之後,陶建國順利踏上仕途;由於業務精通,幹活勤奮,很得單位賞識。1997年他被送往一家房產公司實習;2年後,即1999年,當時年僅32歲的陶建國,就擔任了浦東新區農村發展局城鎮建設管理處(村鎮規劃土地處)處長助理的職位。
    
    之後的數年間,陶建國繼續順風順水,連升3級,坐上了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處處長、外高橋功能區域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和環境管理處處長的位子,甚至被推薦進入黨校學習。
    
    至此,陶建國的前途一片光明。
    
    十年仕途 他被一份紀檢材料拉下馬
    
    如果不是因為涉嫌受賄東窗事發,在完成了「3級跳」後,現年42歲的陶建國,其仕途前景可能依舊一片大好。而據消息人士透露,將陶建國最終拉下馬的,是一份來自紀檢部門的材料。
    
    2008年7月8日,浦東新區紀委收到一份來自市紀委的材料,材料中主要反映的,是陶建國母親的名下,有多套住宅和商鋪,陶建國有以權牟私嫌疑等內容。
    
    根據材料,有關部門進行了初步調查後發現,陶母名下確實有多套房產。有關部門隨即找陶建國談話,但在此期間,陶建國只交代了自己低價購房的一些事實。隨後,有關部門找到涉案房地產公司負責人配合調查,該負責人則交代了多次向陶行賄的事實。
    
    2008年9月初,因陶建國有重大嫌疑,浦東檢察機關對陶建國予以刑事拘留;同年12月,陶建國因涉嫌受賄罪,移送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在一片驚愕聲中,原本身居要職的年輕處長,突然變成了階下囚。
    
    為人低調 他對金錢擁有強烈渴望
    
    陶建國的東窗事發,確實讓不少和他有過接觸的人都吃驚不已。因為在他們看來,這個年紀輕輕便平步青雲的處長,為人一向十分內斂低調。
    
    陶建國的內斂低調風格,甚至延續到了網絡上。沒有照片、沒有個人履歷、沒有接受過任何採訪——即便通過搜尋引擎,新民網記者也很難找到和他有關的任何信息;唯一能覓到一點痕跡的,是一份2008年2月浦東新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簡報》,在這份內部簡報中,陶建國作為外高橋功能區普查辦的工作人員,赫然名列其中。
    
    但據消息人士透露,除了給人低調印象外,也有陶建國在黨校的同學曾經這樣說起他,「對經濟有著獨到的見解,對金錢有著強烈的渴望」。
    
    無獨有偶的是,相關房地產公司負責人也曾向有關部門表達過類似的說法,「陶建國是個內斂低調的人」、「即使想要什麼,也是素來不開口直接提,喜歡讓別人去猜」。
    
    而確實有人猜到了陶建國的心思,明白了他想要的是什麼——據公訴機關指控,僅行賄陶建國的開發商之一洪某,就前後送了29套房產和69萬元給他;29套房產中除了一套聯體別墅陶建國自住外,還有26套商鋪和2套住宅。這些房產悉數被登記在了其母名下。
    
    對金錢的渴望,讓登記在陶母名下的房產越來越多,但當2007年,被稱為「炒房區長」的康慧軍,因涉嫌經濟問題被調查、案發一事,卻或多或少的震動了陶建國。於是,在此期間,陶母名下的幾套房子曾一度被暫時「轉移」到他人的名下;但一段時間後,許是自覺風頭已過,這幾套房子又重新被收歸回陶母名下。
    
    但事到如今,陶建國再也避不開「風頭」了。
    
    一個處長 他如何一支筆決定項目審批
    
    截至案發,陶建國也不過是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處的處長,他真的有一支筆決定項目審批的權力嗎?
    
    陶建國的辯護律師在昨天的庭審中也提出了這樣的疑問,「陶建國只是其單位中的中層幹部,處在這樣一個位置上的人,這些房產開發單位要給予其如此高的受賄金額,按照常理似乎難以理解。」
    
    然而,相關業內人士卻向新民網記者介紹,即便只是處長,但審批一般的房產開發項目,「基本上,還是以處長的意見為準」。
    
    據介紹,除了一些重大項目、重要工程外,由於不會涉及總體規劃或重要規劃範圍,在普通房地產項目的審批,處長的權力事實上是很大的,「比如一個項目,要造一個房子,開發商把規劃設計申請遞交上來了,業務人員接收,審核,各方面沒有問題了,同意。然後報給處長,處長有審核的義務。」
    
    在處長審核同意後,會簽字、送呈報上層領導,並給領導提供一個意見參考,「如,『擬同意』,『請審閱』等。」業內人士表示,一般來說,如果不涉及重要規劃的小項目,領導簽個字就結束了,「很多項目上去了,領導看一下,簽個字,就通過了。」
    
    在這樣的流程中,顯然,一個處長、一支筆,決定一個項目的審批,並不困難。
    
    然而陶建國的辯護律師昨天在法庭上強調,審批環節中需要三個人的簽名,即經辦人、核稿人、簽發人,而陶建國僅僅處在一個核稿人的位置,「他沒有最終的決定權」。
    
    對此公訴方並不認同。公訴人認為,雖然陶建國的職位並不高,在單位中的權利也不大,但是他恰好處在一個承上啟下的環節,作用至關重要。「即使是前期審批中的一個小環節,但它卻是一個必經程序,或許還是審批過程中困難最大的一個環節。只有獲得這樣一個基本的 『許可』,這些房地產開放商才能進入後續的程序。」

責任編輯: 成圳鋒  來源:新民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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