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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2歲炒房處長被判無期徒刑 當庭下跪

因收受29套房產和100多萬元錢款,42歲的原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處處長陶建國昨天被一審宣判。因其有立功情節,並主動退出了部分贓款,且涉案房產均已被查封,決定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陶建國昨日受審時當庭下跪。截圖圖


  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浦東「炒房處長」陶建國一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陶建國受賄29套房產及100餘萬元錢款,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陶建國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今年42歲的陶建國到案前任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處處長、浦東新區外高橋功能區域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和環境管理處處長。

  受賄房屋產權

  均辦在陶母名下

  2000年至2008年,陶建國所在部門負責辦理上海申港房地產有限公司和上海興都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開發曙光苑、曙光北苑、曙光東苑、川沙鎮王橋生產資料交易市場、合慶鎮小商品市場等多個房地產項目的規劃許可等事項。其間,兩公司負責人洪某為與陶建國保持好關係,並感謝陶在相關審批手續上的關照,曾多次給予陶錢款和房產,共計現金69萬元、價值1379萬餘元的房產29套。

  依據申港、興都兩公司在多個房產開發項目建設用地的規劃許可相關審批書證,法院認定陶建國在涉案房產項目中行使了審批職權。

  法院還查明,陶建國所收受房產的產權證都是根據陶事先要求辦在其母親名下的。在洪某將29套房產的產權證送給陶建國時,每套房產的發票、契稅單據等均一起送給了陶建國,其中發票上的購房金額均屬虛構。除洪某行賄的29套房產和69萬元錢款外,法院同時查明,陶建國還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多人錢款37萬元,為他們辦理房產項目審批提供便利。

  陶妻陶父

  均在涉案公司上班

  此前,陶建國曾辯稱,自己與洪某之間系合作經營關係,所獲現金、房產屬於股東分紅及股東遣散費等性質;其他人給予的錢款是他提供諮詢等幫助所獲報酬,並非賄賂;他近十年來僅從事技術性工作,並無審批權,故不存在利用職權為他人提供幫助的情況。對此,法院未予採信。

  陶建國後來也承認,洪某開辦申港公司曾借用了陶的遠親周某的名義,陶的妻子、父親都在興都公司工作,但實際上陶在興都公司無任何出資、任職、參與實際經營等情況,也沒有幫助洪某解決過資金問題。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陶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485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最高刑罰應為死刑。但因陶建國歸案後有立功情節,並主動退出了部分贓款,且涉案房產均已被查封,法院決定予以減輕處罰,由此作出一審判決。陶建國的親屬表示不服,準備提起上訴。

責任編輯: 紫薇  來源:東方早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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