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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回應國際通緝江澤民 人權律師:文不對題

上周四(12/24),中共第一次對西班牙及阿根廷對中共幾名高官的起訴及發出國際逮捕令的司法案件,做出回應。中共外交部言人姜瑜表示,中共當局的作為是依照中國法律,外國法庭的裁決破壞了這些國家與中國的關係。對此,國內外人權律師則駁斥外交部的說法,並表示該回應是「文不對題」、 「不可思議」。
 
中共取締法輪功並無法律依據
本月17日阿根廷法院以迫害法輪功人員、涉嫌酷刑和屠殺罪罪名,發出對江澤民及前中共政法委書記羅乾的國際逮捕令;此前,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等五名中共高官。中國外交部對此透過給路透社的聲明回應表示,一些外國司法機構作出有利於法輪功的裁決破壞了這些國家與中國的關係。回應並聲稱中共當局遵照中國法律取締法輪功。
 
針對聲明所言中共當局遵照中國法律取締法輪功,人權律師程海指出政府沒有取締法輪功的依據。「取締是什麼意思呢?就是違法的才取締。違什麼法呢?國家有很多法,違反行政法、還是犯罪呀?反正我們沒有看到這個信仰或這個組織,有傳播違法的東西,或屬於犯罪的行為,根據我找的中國法律,法輪功的修煉是屬於合法的一種信仰,不是犯罪也沒有違法,沒有這樣的東西。政府如果認為他們有違法,就應該下達一種東西,可是沒有。你讓他拿出來國務院的什麼東西,肯定沒有的。」
 
然而現實上的確對法輪功進行取締,程海解釋說:「或者他內部有,卻沒有公開,按照中國的法律是無效的,沒有法律效力,他內部檔沒用的,他必須要公開。」
 
律師認為回應「文不對題」、 「不可思議」
針對姜瑜所說「裁決破壞了這些國家與中國的關係」,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王律師表示,國內律師認為國外法院的起訴對參與迫害者起了震懾作用,但外交部的發言卻顯露仍舊對此事狀況外。他說︰「這是兩種司法制度跟政權架構,中共政府是可以全部控制司法,在國外是三權分立,所以姜瑜講的是雞同鴨講,文不對題,根本就是一點用沒有。人家政府和法院是相互制約的,根本就不存在誰控制誰的問題,我覺得他說的就是完全文不對題。」
 
台灣法輪功學員、同時也是「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律師表示,這個回應更充分的向國際表露中共的獨裁,她說:「這暴露了中共一直以來的獨裁心態,就是政府能控制法院,中共一直以來對法輪功的迫害也是同樣一個思考邏輯,就是中國的司法為中共所用,所以政府可以影響法院。」
 
她更認為中共這個對國際社會的回應是「不可思議的」:發言人竟然以國家的規格,在違反國家憲法和國際人權公約及中國的刑法下,對國際社會發言,就是這個話的本身,在告訴國際社會他會持續鎮壓,你就可以了解中共是完全漠視國際社會正常的司法程序上所做的裁決」「一個外交部發言人竟然做出這樣的回應,簡直是不可思議的!」
 
普遍管轄原則 各國皆可管轄
而針對外國法院裁決我國高層官員的特殊案件,程海亦做了法律上的說明。他指出兩案件中運用的是普遍管轄原則(principles of universal jurisdiction),是二次大戰後,各國對人權問題、主權問題,人類付出最慘痛代價所獲得的一個真理。
 
普遍管轄原則是指,凡是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罪行,不論犯罪分子是中國公民還是外國公民,也不論其罪行發生在我國領域內還是我國領域外,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國境內被發現,我國都有權根據我國刑法對其行使刑事管轄權。我國現行刑法典確認了普遍管轄原則。相同的,國際社會都可依此原則進行該國的司法程序。
 
程海說:「我態度很明確,在國內法輪功是合法的,如果別人受到非法的待遇,他可以依據國內法和國際法來主張他的權利,有關的管轄法院,他認為有管轄權,就可以來做的。」 「別的國家是按照他的國家的法令,他有權來做這個事。各國的前總統受起訴的多著呢。」
 
朱婉琪律師則表示法輪功學員希望在國內就能起訴這些違反國內法與國際法的官員,「這些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沒有辦法在國內得到司法上的救濟,所以才在國際社會上去告洋狀,然後告成了。」「我們最希望還是中國人自己動手,在中國國內將罪犯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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