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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你現在就是我砧板上肉 想怎麼剁就怎麼剁

—盧荻秋:副局長的「砧板上剁肉」是一句大實話



  黃某超生的女兒設籍在廣東省大埔縣,同樣的處罰,大埔縣計生部門原先提出的方案是徵收社會撫養費64850元。由於鹿城區的交涉,大埔縣撤消了這一決定。搶回處罰權的鹿城區計生局隨即開出了86萬元的價碼。黃某夫婦不服,提起訴願和訴訟,結果不但沒有得到政府和法院的支持,鹿城區反而在2009年 1月重新作出決定,將徵收價碼提高到1095800元。再加上戴副局長「砧板上剁肉」的狂言威脅,相信不僅僅是黃某,便是局外人對此也會感到義憤填膺。


  不過,2002年9月頒布實施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49條規定,對於徵收對象個人年實際收入超出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還應按照其超過部分的1~2倍加收社會撫養費。對照之下,不能不說,無論是起先的86萬,還是後來的109萬,鹿城區計生局開出的價碼都在條例的規定範圍之內。

  換句話說,鹿城區計生局所提出的徵收數額,其實屬於法律條例所規定的範圍之內,並不違法。而當事人黃某之所以感到不服和委屈,網友之所以表示強烈反感,更重要的在於戴副局長的「想怎麼剁就怎麼剁」的雷人狂言,以及她基於條例賦予的自由裁量空間之上的隨心所欲。

  毋庸諱言,法律、條例、規定往往具有某些不確定性,存在比較大的彈性空間,這為執法者提供了自由裁量權,也使許多案例的處理結果有時候存在很大的差異性。比如黃某被要求繳納的社會撫養費,從6萬多到86萬再到109萬,差距之大令人咋舌。

  問題就出在一些執法者將自由裁量空間當成自家的菜園子,任憑個人意志自由馳騁,從而導致人情案、關係案、糊塗案、油水案這類讓人挑不出錯卻備感冤屈的執法行為。從這個角度講,戴副局長的「砧板上剁肉」其實是一句大實話。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中國青年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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