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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婦女被黨委書記強姦 詳細口供被惡意流傳

網上流傳一篇邯鄲曲周婦女被強姦後向警方陳述的口供,該份口供長達七頁,詳細描述了整個過程,肇事婦女懷疑遭有關人士以發放口供內容惡意報復。

七頁口供四出張貼

遭強姦的是一名49歲的婦女張麗平(化名):「兩年前我看到在縣城的街道、廣場的電線桿上貼著的、樹上掛著的、地上扔著的,鋪天蓋地都是我在公安部門做的詢問口供。曲周縣城幾乎人人都知道了這件事。我兒子知道這件事後,什麼也沒說,流著淚,一份一份幫我從縣城的各個角落把口供找回來。」事發後張麗平曾一度精神失控,幾次自殺。

黨委書記借醉強姦苦主慘被出言恐嚇

張麗平憶述,2008年3月21日至22日,她被曲周縣河南疃鎮黨委原書記石建設(化名)藉醉強姦。2008年3月 22日她到案發地邯鄲市叢台區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報案。做了相關的法醫取證後,3月23日,警察王永志給張麗平做了一份詳細口供。

張麗平告訴記者:「因為辦案需要,辦案警察問的非常詳細,詢問大約持續了一個小時,記錄強姦過程非常詳細,長達七頁。」事發後一個月之內,石建設多次求張麗平撤案。石建設:「你報案時的口供我都拿到了,你還告什麼啊?」

苦主感覺被當眾脫衣

石建設利用口供威脅當事人息事。「當時知道這件事情的人非常少,我也對朋友說我沒事。但朋友突然說不可能!大街小巷都貼著你在警局的口供呢!」張麗平聽到朋友所說,趕回曲周縣,她最終在街上撿回20多份,然而朋友很快又發現文件被發到網際網路上。

「我感覺自己像是被當眾脫光了衣服,簡直無地自容!真不知道今後的路該怎麼走!」張麗平左手手鐲下,露出一道長長的疤痕。

2009年1月9日,石建設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石建設被逮捕。而案件一審開庭審理時,由於涉及個人隱私,叢台區法院組成的合議庭沒有公開審理此案。2009年12月29日,邯鄲市叢台區人民法院對石建設強姦張麗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庭認為:「被告人石建設趁張麗平酒醉之機,強行將張麗平衣服脫下,與張發生性關係。被告人石建設強姦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相關部門一律迴避

記者就事件走訪了河北師範大學法政學院教授孫燕山。孫燕山評論:「辦案機關要承擔責任。本案在犯罪嫌疑人批捕前,口供就已流出,應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外泄。」這兩年來,張麗平找誰也無法處理追討,叢台區公安分局政治處處長袁清波、辦案的警察王永志、叢台區公安分局局長楊俊海,任何一方均無法接觸。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香港商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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