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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方竟丟失全部證據 殺人犯驚喜

1994年初,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羅店鄉六合村56歲的陳成、52歲的陳家喜兄弟二人被害。2009年起,5名嫌犯中的3人相繼歸案。不料,汝南縣警局卻將該案的原始案卷全部丟失,汝南縣檢察院被迫「降格」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起訴3嫌犯。但由於缺乏直接證據,其中一名嫌犯的辯護律師提出無罪辯護。
1994年初,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羅店鄉六合村56歲的陳成、52歲的陳家喜兄弟二人被害。2009年起,5名嫌犯中的3人相繼歸案。不料,汝南縣警局卻將該案的原始案卷全部丟失,汝南縣檢察院被迫「降格」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起訴3嫌犯。但由於缺乏直接證據,其中一名嫌犯的辯護律師提出無罪辯護。
    
       原始案卷丟失
     
      「原始案卷在公安環節都丟了,政法委正在調查。」2010年10月15日,駐馬店市汝南縣檢察院分管公訴的副檢察長付謹同告訴記者。
    
      1994年2月12日晚,駐馬店市汝南縣羅店鄉六合村陳家喜、陳成被殺死在村內的大路上。經偵查,汝南縣警局將嫌疑人鎖定為同村的韓紅、韓流、韓國運、米金富、韓發5人。但5人在案發後全部外逃。
    
      2009年6月下旬,潛逃多年的米金富被抓獲。當月24日,米金富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汝南縣警局刑事拘留。在汝南縣警局報捕的過程中,汝南縣檢察院發現送來的不是陳家喜、陳成被害案的原始案卷。
    
      付謹同介紹,1994年案發後,汝南縣警局在偵查期間形成的原始案卷,證人證言、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屍檢報告甚至包括物證等全部丟失。由此,造成「現場情況、屍體傷口形狀等一系列問題都沒法認證」。
    
      考慮到證據的缺失,2009年7月28日,汝南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米金富批捕,2009年9月18日,米金富被汝南縣警局移送到汝南縣檢察院起訴。
    
      多次退卷補查
    
      「只有一個人(指米金富)到案,沒有其他人的證人證言,沒有同案人的供述,很麻煩。所以(我們)退回補充偵查了,看能不能再抓住一個。」付謹同說。
    
      米金富案於2009年10月18日被退回汝南縣警局補充偵查。退補期間,韓紅於2009年11月22日被抓獲。今年4月,另一名嫌犯韓國運也被汝南縣警局控制。兩人涉嫌的罪名也都是故意傷害罪。
    
      原始案卷丟失的情況下,汝南縣警局只有找到當年的目擊證人搜尋證言。「現在過去十多年了,人員流動那麼大,即使找到,憑回憶也不可能回憶那麼全,(這樣造成)證據不全。」付謹同說。
    
      「現在的訴訟證據要求非常嚴格,就目前來說,(這個案件)證據很單薄,很多疑點排除不掉,但就是這些『夾生』證據,我們也好勉強起訴,哪怕將來逐步搜集證據也可以。」付謹同告訴記者。
    
      米金富於今年1月被汝南縣檢察院起訴,韓紅、韓國運起訴的時間分別為今年6月和7月。在3人被起訴前,汝南縣檢察院均向警局兩次退卷。目前,案件已在汝南縣法院多次開庭,尚未判決。而汝南縣法院所能判決的最高刑期為15年。
    
      檢方「降格」起訴
    
      關於汝南縣警局丟失原始案卷的處理情況,付謹同告訴記者:「當時我們都反映了,駐馬店政法委應該知道這個事兒,因為牽涉到汝南,也可能是上級直接查(丟失案卷的責任人),或者指定哪個地方管轄。」
    
      「當時退卷就是想讓它(指汝南縣警局)把原始案卷找回來。」付謹同說,「如果按照故意殺人罪的證據要求,現有的證據肯定不夠。檢察機關相當於端飯的,公安機關相當於做飯的,飯做好了卻難吃下去。」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得起訴,以故意殺人罪起訴不到市檢察院,我們也要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到縣裡面。」付謹同介紹,該案經過汝南縣政法委的協調。
    
      付謹同看來,即使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因為原始案卷的缺失,證據仍然不充分。
    
      律師無罪辯護
    
      「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誰把這兩個人殺死的,這一方面的證據很缺,再加上韓紅自己不承認殺人,不承認拿刀或者拿棍,所以我只有為他做無罪辯護。他如果承認這個事實,那我就會做申請從輕處罰的辯護。」韓紅的辯護律師告訴記者。
    
      米金富的辯護律師對對米金富申請從輕處罰。「米金富承認他拿棍了,在那站著,但沒有動手。還有一個理由,米金富是從犯。」
    
      據悉,在9月份的開庭審理中,公訴方向法庭出具了屍檢報告。付謹同介紹,這份屍檢報告不太規範,不是原卷裡面的報告,僅僅是底簽或底單,至少沒有照片。
    
      被害人陳家喜的兒子陳威告訴記者,1994年案發後,韓國運即被汝南縣警局列為重大嫌疑人。但值得注意的是,韓國運2002年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2008年刑滿釋放。2010年1月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昆明警局抓獲,至2010年4月因發現新的罪行才被重新計算羈押期限。韓國運在此前的服刑或羈押期間,一直無人知道他曾是一樁命案嫌疑人。

責任編輯: 沈波  來源:南方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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