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條45秒的短視頻,讓廣東惠州女子羅姚環被羈押608天,檢方最終因證據不足撤訴。(網絡截圖)
一條45秒的短視頻,讓廣東惠州女子羅姚環被羈押608天,經歷兩輪一審有罪、兩輪二審發回重審的司法循環後,檢方最終因證據不足撤訴。日前,這位大學本科法學專業畢業女子的遭遇引發關注。
據「封面新聞」9月8日報導,羅姚環告訴其記者,2021年5月,她所在的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辦以「改造農村人居環境」為由,在他們耕種的土地上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施工過程中,推土機將農作物填埋。羅姚環表示,30餘年來他們一直在上面耕種。羅姚環及其家人多次阻止施工未果,其外公還在這一過程中受到傷害。
2022年9月3日凌晨1時,一條45秒的短視頻出現在短視頻平台上。視頻畫面中既有施工機械在作業,也有人員相互推搡,隨後這條視頻迅速發酵。11天後,時年37歲的她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為由,遭刑事拘留、逮捕。
惠陽區檢察院起訴稱,羅姚環利用視頻平台發布不實視頻,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羅姚環始終辯稱,涉案視頻並非其製作、發布,發布視頻的帳號亦非其註冊。但上述辯護意見在一二審中均未獲法院採納。
官司打了近4年,經歷兩輪一審有罪、兩輪二審發回重審的司法循環,爭議的核心始終圍繞「證據閉環缺失」。期間,羅姚環被羈押了608天。
今年5月,惠州市惠陽區檢察院最終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羅姚環有發布虛假視頻的行為」為由撤回起訴。
7月,惠陽區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向羅姚環總計賠償437,220.70元(人民幣,下同),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301,531.5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35,689.18元。與此同時,法院為她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法院在賠償決定書中稱,羅姚環被羈押608天,符合「造成嚴重後果」的法定情形;其兒子因母親被帶走時「拿菜刀和警察拼命」,之後患上嚴重抑鬱等心理疾病,也在精神損害撫慰金酌定時予以考量。
隨即,羅姚環的遭遇引發網絡關注。
網友表示,「即使是她發的,怎麼構成尋釁滋事?即使是尋釁滋事,為什麼不審判就拘留600天?」「又不是殺人放火的重大刑事犯罪,在偵查和審判期怎麼能把人一直拘留的呢?這個是依據那個條例?沒有犯罪把人關2年?以後群眾還如何敢為自己的權益發訴求?」
「此類輕罪,疑罪,完全可以適用取保候審制度,不知為何不使用?尋釁滋事口袋罪特徵又一次展露無遺!」「之前就有取消尋釁滋事罪的提案,這條罪邊界不清,成了某些管理層的萬金油。」
「當公安與檢察院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成立時,監督與被監督的『合署辦公』了,執行領導意志速度加快。」
「影響是深遠的,傷害是巨大的!毀了兒子的一生!43萬餘元換不回女子的陰影!更換不回兒子的人生!是否應該追究枉法者?!」「賠償的錢是納稅人的錢不能任由他們這樣揮霍,誰造成的這個損失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次見尋釁滋事罪居然最後能撤的……不容易。」「她還是學法律的,一般人就更不用說了,根本沒機會翻案。」「如果她不懂法又會是什麼樣?既然承認是錯案,公檢法相關人員怎麼處理?她還相信國家的法律公正嗎?」
「中央政法委出來發表一下意見,怎樣追責問責二次一審的法官和公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