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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接警察電話赴宴後死亡 家屬稱其被逼買單

接到警察吳開嶺的電話後,作為個體戶的鮑長宏帶白酒參加了一場夜宴並「主動」買單。不料,回家途中鮑長宏卻因為醉酒跌倒致腦損傷,經治療無效死亡。今年6 月28日發生在江蘇鹽城的這起事件,在當地引起了廣泛關注。死者鮑長宏的家屬認為,事情的真相是公務員吃喝逼人買單,勸其喝酒過量導致死亡;而涉事人員則認為,純屬正常聚會,不存在逼迫買單的情況。近日,快報記者趕赴鹽城調查發現,由於死者已去,其餘7名涉事人員態度各異,不願賠償、「不想多說」、 「與己無關」。

個體戶接警察電話赴宴後死亡 家屬稱其被逼買單

夜宴地點:鹽城古城飯店
    

    ■死者家屬:公務員吃喝喊他人買單;死者生前飲酒過量,留下孤兒無人照看
    
    ■涉事人員:不願賠償、「不想多說」、「與己無關」
    
     接到警察吳開嶺的電話後,作為個體戶的鮑長宏帶白酒參加了一場夜宴並「主動」買單。不料,回家途中鮑長宏卻因為醉酒跌倒致腦損傷,經治療無效死亡。今年6 月28日發生在江蘇鹽城的這起事件,在當地引起了廣泛關注。死者鮑長宏的家屬認為,事情的真相是公務員吃喝逼人買單,勸其喝酒過量導致死亡;而涉事人員則認為,純屬正常聚會,不存在逼迫買單的情況。近日,快報記者趕赴鹽城調查發現,由於死者已去,其餘7名涉事人員態度各異,不願賠償、「不想多說」、 「與己無關」。
    
    
    事件還原:一個電話後的「夜宴」
    
    120多天的時間過去了,鮑長明依然沉浸在悲痛當中。他至今無法相信,45歲的弟弟鮑長宏會以那樣一種方式離開人間。
    
    6月29日凌晨,鮑長明突然接到在鹽城市中醫院工作的姐夫阮宗武的電話,要他趕緊來鹽城市區,弟弟鮑長宏跌傷了。凌晨5點左右,家住鹽城建湖的鮑長明搭計程車趕到了醫院。
    
    7月7日,鮑長宏被醫院宣布不治。在當天鹽城市中醫院出具的一份死亡醫學證明書上寫明,導致鮑長宏直接死亡的疾病或情況是:多臟器功能衰竭。還有兩種引起的疾病或情況分別是:特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和醉酒後跌倒。
    
    弟弟的死亡和喝酒有關,他到底和什麼人一起喝酒的?當天又是怎麼回家的?此後又發生了什麼?帶著這些疑問,鮑長明對弟弟死亡前後的過程進行了調查,卻意外發現了很多的疑點。
    
    鮑長明委託律師調閱弟弟當天的通話記錄。6月28日17時46分50秒,一個尾號為「7928」的手機號碼主動呼叫鮑長宏,通話時長2分鐘;此後,鮑主動撥打了兩個手機號碼。在17時55分36秒,鮑的手機又撥打了前述尾數為「7928」的號碼。
    
    在找相關人員詢問情況後,事發當日的情形基本還原出來:
    
    當天,鮑長宏應鹽城市警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沿海高速大隊警察吳開嶺(「7928」的機主)的邀請,在位於鹽城城區開放大道旁的古城飯店「赴宴」。接到電話後,鮑長宏先後給堂兄趙向陽和表姐夫婦曾山、劉衛芳打電話。手機話單中弟弟主動撥打的兩個號碼就是這兩人。後鮑長宏帶3瓶雙溝珍寶坊趕至古城飯店。到場的還有另外三人:鹽城市地方稅務局開發區三分局的工作人員蔣久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監察室副主任皋鵬、市信訪局的陸輝。其間,對方勸酒過量。飯後,鮑長宏結帳。飯後,古城飯店老闆看鮑長宏和吳開嶺醉酒,考慮到安全問題,曾勸說兩人不要騎車回家,而叫各自打的回去。後鮑長宏和趙向陽一道搭計程車離開。因兩人家庭居住地在一條線上,半路,趙向陽下車。弟弟一人繼續乘車趕往自己的居住地。
    
    鮑長明稱,8人晚上一起吃飯,蔣久源、陸輝、皋鵬3人與弟弟素不相識,是吳開嶺自己邀請的。
    
    飯店老闆:帳是帶酒來的男子結的
    
    據鮑長明描述,飯局結束的時間,大概晚上9時左右。在此期間,有人聯繫鮑長宏,但未聯繫到,此人遂打電話到家中,是鮑長宏的兒子接的電話,問他 「你爸爸酒喝得有點多,你看到家沒有啊?」侄子忙從5樓家中出來尋找,結果在3樓樓梯上,發現了自己的父親,「頭靠在牆上,神志不清,頭部跌傷有血跡」。後弟弟被送至鹽城市中醫院搶救。
    
    醫院死亡記錄詳細描述了鮑長宏被送到醫院時的情況:「嘔吐胃內容物與鮮血混合體,有濃烈的酒精味」。病人入院診斷為特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還出現了血腫的情況。醫院當天對其實施了「血腫清除手術」。後經搶救,於7月7日12:18心跳停止,宣布死亡。
    
    ldquo;今年年初,弟媳婦因為患結核性腦膜炎,先後在上海大醫院及鹽城醫院診治一年多,其醫藥費花費近50萬元,治療無效於今年2月23日去世。這之後,弟弟的服裝生意基本上停了下來,心情很悲痛。」鮑長明說。
    
    鮑長明在古城飯店調查後發現,「鮑長宏到飯店時,自己帶了3瓶白酒。席間,8人還喝了10瓶啤酒。白酒是市場上價格130多元的那種,啤酒價格為3元。」
    
    鮑長明認為,晚上將近6點的時候,作為警察的吳開嶺打電話給弟弟鮑長宏,目的很明顯,就是讓弟弟過來買單。事實也證明,酒水是弟弟自己帶的,帳也是弟弟自己結的,飯菜加啤酒一共530元。「哪有請人吃飯,被邀請人還要帶酒水並付帳的道理?」
    
    記者隨後趕到古城飯店了解情況。老闆所述情形跟鮑長明差不多:共喝了3瓶白酒,10瓶啤酒,帳是帶白酒來的男子結的。
    
    赴宴親友:不願賠償,等待法院判決
    
    那吳開嶺和鮑長宏雙方到底是什麼關係呢?
    
    鮑長明介紹,弟媳婦患結核性腦膜炎,吳的妻子亦有此病,在治療期間與吳開嶺認識並有了接觸。後來吳妻治癒,而弟媳婦去世。「吳稱能介紹工程給鮑長宏做,估計他們的交往才深入起來。」
    
    鮑長明認為,當天參與宴席的另外7人,均應承擔相應責任。「因為他們在明知死者醉酒,妻子又已病故,無法獨自回家,卻沒有護送和做醉酒後的處理,對應當預見後果的發生卻視而不見,放任事態的發展,結果導致死亡。」
    
    弟弟兩口子去世後,16歲的侄子頓時成了孤兒。作為監護人的鮑長明以及其他親屬和涉事人員進行了交涉,「3名親友只願意賠償2000-3000元。找到幾名公務人員的單位,意見是,8鐘點工作之外,屬個人行為,與單位無關」。
    
    記者也向一些赴宴者了解了情況。趙向陽對記者稱,當天吃飯結束後,確實是自己和鮑長宏一起搭計程車離開的,自己的家和鮑的家在一條線上,自己中途下的車。
    
    另外一位赴宴者曾山稱,2000-3000元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慰問,並不是賠償,現在事情鬧到法院了,還是看法院最後的處理或者判決。
    
    鮑長宏的親屬告訴記者,「一場酒導致親人死亡,親友斷交,這個代價實在太大了!」
    
    涉事警察:忙,沒法和記者見面
    
    在鮑長明看來,事件中吳開嶺等4名政府公務人員均有責任,尤其是吳開嶺,應負有主要責任。
    
    據鮑長明介紹,事發後,他們曾要求同桌飲酒者協商解決民事責任及經濟補償等問題,但吳開嶺等人一再推諉責任,態度傲慢,並一再拒絕律師調解。找到他所在單位,「他們認為是私下裡的個人行為」。對此說法,鮑長明認為,按照公安部禁酒令第10條規定:禁止在任何時間任何場所酗酒……因飲酒造成嚴重後果,根據情節,予以黨紀、政紀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現在作為警察的吳開嶺至今還置身事外,未受處理。
    
    在電話中,吳開嶺對記者稱,自己忙,沒辦法和記者見面。他稱,單位已經對此事進行了調查,已有結論,自己不想再說什麼。
    
    在鹽城市警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督查室李建中主任接待了記者,據稱,接到反映後,支隊當時就介入了調查,還把吳開嶺的工作暫時停了下來,要求其配合調查。轄區派出所,轄區居委會,也多次就善後問題進行過協調,但由於死者幾名親友那邊談不下來,故後來此事到了法院。
    
    ldquo;我本人就多次接待過死者家屬,他們的舉報信向很多單位都寫過」,李建中稱,吳開嶺是一名普通的警察,今年年初剛從部隊轉業回來。「根據我們的調查,此次吃飯就是一次再簡單不過的聚會。我們調查後發現此事和職務工作等沒有任何關係,而且吳開嶺也願意承擔相關民事責任。」
    
    李建中稱,帳也確實是鮑長宏結的。朋友一起吃飯,搶著結帳也很正常,稱逼迫其買單,說不過去,「吳開嶺接受支隊調查時稱,當天沒有勸鮑長喝酒,吃飯也是很正常的一次聚會!」當記者問及公安部的禁酒令時,李建中稱,當天吳開嶺喝酒不在工作期間,而且沒有酗酒。
    
    在鹽城期間,記者並未聯繫到蔣久源和陸輝。皋鵬對記者稱,「當時大家都沒有勸酒,鮑長宏也只喝了2杯。事情已至法院,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最新進展
    
    死者家屬:索賠26萬餘元
    
    由於多方討要說法沒有進展,鮑長明等人決定採取法律手段。
    
    今年9月8日,鮑長宏16歲的兒子將吳開嶺等7人訴至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決7名被告共同承擔原告因鮑長宏酒後意外死亡的全部損失,計人民幣268937元;判令被告承擔此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鮑長明說,前不久他們找到了江蘇某媒體今年6月10日的一個報導,「趙某赴宴醉酒被送回家後猝死,死者負主要責任,同桌3名酒友賠償死者14萬元。」鮑長明告訴記者,我們的要求也不算太高。鮑長宏搶救的醫藥費達5萬多元,喪葬費等其他費用也近5萬元。其他款項主要是用於侄子高中就讀以及今後讀大學的費用。「現在侄子還在鹽城讀高中,每年要1萬多元,這些費用都是自己和其他親屬籌備的,孩子今後的生活很是問題。」
    
    中國法學會會員、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茂通律師認為,組織喝酒和一起喝酒的人,都有義務勸阻他人過量飲酒。尤其是組織喝酒者,更有義務保障他人不因喝酒而發生人身和財產損失。因此,由此引起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組織者和參與者,應根據其過錯的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鹽城市亭湖區法院正在對此案組織訴前調解。鮑長明稱,如果能達成調解最好,達不成調解,將按照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

責任編輯: 沈波  來源:現代快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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