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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篇連載:與李光耀較量(十三) 禍及妻女

—鄧亮洪律師和李光耀過招故事的片斷

澳大利亞  大洋報 ( THE PACIFIC TIMES )   第 345 期 2000 年 11 月 23 日
專訪鄧亮洪律師

「童叟無欺」是中國市面上古老的傳統信條,這價值觀當然也鄙視那些欺侮婦女的人在內。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政府向來以高姿態對世人說她是「無私」,「公正」,「體面」和「依法辦事」的政府。

但是,1997年1月27日,世人卻看到了李光耀及新加坡半個內閣成員如何動員國家機器來對付一個異議人士的妻女。

除了起訴鄧亮洪誹謗並查封他的一切資產外,李光耀等11人也將鄧太太列為多宗誹謗案的第二被告人,也查封鄧太太全部動產與不動產,包括她的洋樓,幾個個人銀行戶口,聯同她的子,女與侄女等人的幾個銀行聯名戶口的現金。目的很明顯:李光耀等人是要使鄧亮洪及家人一個銅板都沒有,動彈不得,更不用說要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讓他們出醜。但整個事件發展結果與李光耀等人的願望背道而馳。

要借藉司法為手段,強詞奪理地把鄧太太的全部資產硬說是鄧亮洪的,好讓他們有個「合法」的理由來糟蹋她,結果必定是犧牲掉整個司法制度。假如「法庭」不公正,體面和依法辦事,它就不再是法庭。

李光耀等人與鄧太太的爭執點只有一個:到底她的財產是不是屬於鄧亮洪的,而她只不過是個信託人而已。

但是法庭卻不准鄧太太的申請,把多宗案件集合處理,好省時,省人力和省費用。黎嘉才法官說新加坡法庭不是「蘇聯集體農場」。

查封扣壓鄧太太資財時,李光耀等人就沒提出過什麼確鑿的證據,證明鄧太太只是鄧亮洪的信託人,而她本身一無所有。但是,黎法官卻無不猶疑的下令查封她全部的資產。當鄧太太向法庭申請,要李光耀等人依法律程序,明確提出訴訟狀,列明法律與事實根據與理由,好讓她作出逐點回應。但是法庭卻反常規地拒絕了她的申請,使她到上法庭審訊前,不知道該準備些什麼。法庭只是命令雙方同時間提呈宣誓書。在她準備宣誓書時,也不知道,也無法預料李光耀等人的宣誓內容是什麼,以及如何應對。任何熟知英國法律體系的人都知道,這是荒謬絕倫的法律程序。這樣一來,李光耀等人就可用飄忽不定的法律根據,依照事件發展而見機行事,隨時改變法律理由和策略。

李光耀等人的手法是:先找些藉口查封扣壓鄧太太全部資產後,然後再設法找理由搪塞。

自1997年2月17日黎法官委任法庭資產接管人,李光耀就利用資產接管人去盤問鄧太太。接管人也居然有權力到所得稅局去觀讀各種資料,稅務局也讓他這樣做。(世界上有那個國家的稅務局會讓人去查他們的紀錄文件的?) 這是空前的。接管人也到銀行去找記錄,盤問銀行高級職員,或已離職的職員。再檢閱鄧亮洪律師事務所檔案記錄。然後風塵僕僕,馬不停蹄地到馬來西亞,澳大利亞等國去找資料,然後大做文章,向法庭呈遞一份又一份的宣誓書。一切費用由鄧亮洪戶口提取。就這樣,法庭委託的資產接管人就成了李光耀等人打官司的免費而又最具專業水平的「特級調查員」,而這調查員也是在高級律師協助之下行事。他的許多宣誓書不外是企圖協助李光耀等收集證據來證明,鄧太太的資產是用鄧亮洪的錢購買的,所以她只不過是一個資產信託人。

更妙而又古怪也令人感到特別彆扭納悶的是,連多間的銀行高級職員,也不顧銀行法保密條文的限制,居然也各自提呈多份宣誓書,透露各種本應保密的資料。這樣做時,有的更和銀行自身的利益有衝突。但是,那間銀行敢不提呈宣誓書?別忘了,國家副總理兼金融局局長李顯龍准將是11名原告人之一。金融局操控及監督各銀行的運作及營業准證更新等大權。誰敢得罪?

中英文各報館,高級職員和記者也向法庭提呈了大約45份宣誓書,證實鄧亮洪前前後後所說過的話。(順便提一提的是,他們之中沒有一位願意指出,鄧亮洪的投訴書副本是李光耀的秘書交給他們拿出發表的。)

就這樣,經過無數次的大大小的正式審前的插入審訊,早就把鄧太太整個半死。一個六十多歲的婦女進進出出法庭,上律師樓見律師,就各種堆積如山的宣誓書向律師作出回應,解答;或準備或起草自己的宣誓書,或在律師陪同下回答及應對接管人的盤問等等,單單應付堂費,自己的律師費,法庭文件的印花稅,登記費等等,噎使她大出血,再加上洋樓接著大跌價,利息又累積,使她遭受巨大的財務損失。法官後來下判時卻說鄧太太沒因被查封而遭受財務損失。

1998年11月9日至11日,連續三天,高等法庭開庭審查。李光耀等人有法律責任來證明鄧太太的財產不是她的。不然就要負責亂扣壓鄧太太全部資產的法律後果! 李光耀等人所查封的是鄧太太的「全部資產」,嚴格地說,連她和子女身上穿著的衣服都應該包括在內。只是接管人,還未到了瘋狂的地步,要他們脫下交出來罷了;而她的洋樓也只不過是接管人用來裝著被他接管的物品的免費「貨倉」。

審訊前,李光耀的律師向少問法官(Selvam)說,為了表示李光耀憐憫鄧太太的「誠意」,李光耀正式建議雙方就此罷手,各不追究,雙方此後也不用負法律責任。

1997年1月間,洋樓原可賣得4.5百萬元,扣除了欠銀行本利3百萬元外,餘額是1.5百萬元。到了這時,新加坡華僑銀行噎把洋樓賣出,只得2.9百萬餘元,加上再累積的利息,鄧太太還要拿出60萬元左右才能與銀行了事。鄧太太當然拒絕了李光耀這會令人傾家蕩產的憐憫「誠意」。

開庭時,李光耀等11人可以不必出庭受盤問,而鄧太太卻需要遭受冗長的嚴厲盤問。由於鄧太太向來依賴鄧亮洪替她辦事,對許多事當然不清楚,而她雇用的律師又不願意接受鄧亮洪的協助或提供意見;也不接聽鄧亮洪的電話,使得鄧亮洪感到十分懊惱。他的解釋是:不願意被李光耀等人指控與鄧亮洪「勾結同謀」。

儘管是這樣,李光耀等人的代理人無數的宣誓書,還是無法證明所謂的「信託」的存在。在法律上,要證明信託就得要詳細證明:誰是信託人及被信託人。所涉及的資產是什麼?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信託條款是些什麼等等。

鄧亮洪與鄧太太之間,根本就沒有什麼的所謂信託的存在。用太太的名字購買資產,在任何大英國協國家裡,法律都會在假設是送給太太的,除非有明文清楚說明不是這樣。但是Selvam法官這時卻說這法律原則過時了,不適用。鄧亮洪說,國際司法界都知道,新加坡只有一條法律保證不會過時的,那就是「李光耀打官司必贏」的法律。

更令人不解的是,Selvam法官下判決時說,在洋樓跌價前,沒有人阻止鄧太太將它賣掉。只能怪她自己不賣洋樓。這簡直是顛倒是非,禁止令本身就是禁止她賣樓。97年3月21日及4月2日鄧太太先後兩次申請賣樓,並建議將款項交給法庭保存處理,都遭受到黎嘉才法官的拒絕。這些都清清楚楚地記錄在案。這時Selvam法官卻膽敢怪起鄧太太來了。真是莫名其妙!

法官也下判說,洋樓是用鄧亮洪的錢買的,鄧亮洪也住在裡面,華僑銀行貸款來的錢,鄧亮洪也可動用,所以洋樓鄧亮洪也有份。所以查封有理,李光耀不用負法律後果。這又完全和李光耀查封鄧太太的資產時的理由和法律根據不一樣了! 至於鄧太太其他全部資產被查封事,他認為那是查封令用字不當,是一時的疏忽,不應該查封鄧太太的全部資產。但是她沒有被剝奪運用那些資產,鄧太太所以沒有遭受實質的損失,所以,李光耀不用賠償。這又是顛倒是非! 胡說八道!

Selvam官法最後說,由於李光耀噎向法庭表示他準備用「憐憫」的胸懷對待鄧太太,法官所以下令不要鄧太太負擔這次的堂費。李光耀和法官也真仁慈。這真是一場令人噴飯的審判。

鄧太太提出上訴。

1999年9月16日上訴庭覆准Selvam法官的裁決,維持原判,並下令鄧太太負責上訴庭的一切堂費。

一場有關惡棍行徑的官民事,就此結束。

高等法庭及上訴庭都沒有否定鄧太太對洋樓的權益;雖然兩庭都沒有說明鄧亮洪及太太對洋樓各占多少比例。根據兩庭的判決,並依據法律原則推理,兩人應平分,各占一半。

退一步接受法庭的假設說,鄧亮洪對洋樓有一半的權益,但是,高等法庭及上訴庭都對李光耀人等侵犯鄧太太洋樓的一半權益還是保持沉默,一個字都不提,不給予處理和正視。這兩庭只是異口同聲說李光耀有權查封鄧亮洪對該洋樓的權益而已。法官們的眼睛都瞎了,看不見鄧太太對洋樓的權益,尤其是她賣樓的權力;也看不見李光耀的查封令侵犯了她賣樓的權力。

至於鄧太太用洋樓抵押向華僑銀行貸款事,全由鄧亮洪安排。該行一個分行的經理是鄧亮洪的老同學,所以鄧亮洪把貸款的安排從別間銀行轉到該行,由於鄧亮洪的律師事務所也時不時代表華僑銀行處理貸款業務,所以和該行的高級職員也熟稔。李光前老先生生前原本是華僑銀行的主要人物,他是陳嘉庚的女婿。他過世後,銀行業務由幾位公子主持。由於鄧亮洪在華社非常活躍,所以跟其中某一些成員也有私人的交往。鄧亮洪在1997年初離開新加坡後,多次以電話和銀行聯絡。當鄧太太兩次申請出賣洋樓不成後,鄧亮洪更親自又打電話要求銀行以債權人身份,將洋樓出賣,扣除欠款後將餘款交給法庭處理。但銀行都用婉轉口吻拒絕。

自1997年初,鄧亮洪就停止攤付部分欠款,也沒安排付利息。以商場慣例,銀行一定會趕緊將產業變賣,取回欠款,任何人求銀行別這樣做也沒辦法,銀行也決不會答應。但是,這次卻是鄧亮洪,鄧太太及女兒,多次要求銀行早日將洋樓拍賣,但是銀行卻是反常地不答應,鄧亮洪及家人當然知道銀行有難言之苦,但總不能為保護銀行業務不受政治干擾而將顧客的利益當政治禮物送掉,明知故犯地大大地傷害了鄧家的利益。結果鄧太太和華僑銀行打了兩場官司,高等法庭和上訴庭都認為銀行有絕對和不受任何制約的權力,決定什麼時候變賣抵押給銀行物業,甚至可以傷害顧客的利益。鄧亮洪說,這哪是商場行為,這是政治行徑,完全不符合雙方商務借貸合約精神和原意。鄧亮洪指出,在新加坡,行動黨政府有能力將任何商業機構,變為它的政治工具。這樣做,新加坡人民及世界投資者又怎樣會對新加坡的投資環境有信心,和相信新加坡的商業活動又可免受政治的干擾呢?行動黨政府在這方面講的是一套,但做的又是另外一套。

行動黨政府企圖使人相信,鄧太太與華僑銀行之間的官司只是一場普通商業糾紛,只有鬼才相信。

官司後,鄧亮洪通過一位好朋友-陳嘉庚的一位侄兒和華僑銀行接洽,希望銀行不要做得太過分。銀行的回應是:如果不是受迫,銀行將不會逼鄧太太破產,入窮藉,因銀行也不想落得一個用金錢來欺侮一位婦道人家的臭名。

最後,銀行不久後還是向法律申請將鄧太太判入窮藉。鄧亮洪說他當然知道銀行為什麼要這樣做! 這反映了被人稱為自唐朝李世民和民國孫中山先生以來中華民族第三人的新加坡政治人物憐憫情懷的真面目。現在,鄧太太被困在新加坡。除了得到法庭報窮司的書面批准外,不得踏出國門一步。

鄧亮洪說,以他幾十年的觀察所得是,行動黨政府里的政治人物一慣作風是:幹壞事要人人有份。這樣一來,他們的「壞形象」就不會特別突出,整個制度里,很多人就會保持沉默,並和他們站在同一「壞線」上;這也可以測探出某些人物是否和他們絕對同心同德;而制度里的人員也知道:只有這麼做才會升官發財,大家開心。

鄧亮洪說,通過他和行動黨領導人的許多官司事件,完全可以看出:整個司法制度已被行動黨政府所顛覆,人民行動黨就是新加坡最大的顛覆組織! 他們令司法公義,司法道德和操守集體沉淪。這對新加坡整個前途來說,這是個多麼令人感到悲哀難過!

鄧亮洪說,打了整整快要三年的多宗重型官司,他覺得身心疲憊不堪,真想休息一陣子,同時也想借這個機會多認識本地各界人物。總理何華德不久前和鄧亮洪相遇時就問起鄧亮洪:你在這裡活得快樂嗎?鄧亮洪回答說,一切都很好,只可惜認識的人不夠多!

 (  待續 )

責任編輯: 宋雲  來源:澳大利亞大洋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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