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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男在地窖囚禁少女590天實施強姦被判死刑

地窖內囚禁兩名少女分別長達590天和317天,只為供自己長期發泄獸慾。昨日,武漢市中院對一度震驚社會的青山區男子曾強保變態強姦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現年40歲的曾強保被控強姦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搶奪罪四項罪名成立,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其中僅強姦罪單項罪名亦構成死刑。


資料圖:受害少女被救出時已經奄奄一息。


資料圖:兩少女被解救後,警方在案發現場值守。


地窖內囚禁兩名少女分別長達590天和317天,只為供自己長期發泄獸慾。昨日,武漢市中院對一度震驚社會的青山區男子曾強保變態強姦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現年40歲的曾強保被控強姦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搶奪罪四項罪名成立,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其中僅強姦罪單項罪名亦構成死刑。

曾強保原系武漢精鼎工業爐公司一名工人。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9月16日晚10時許,他駕電動車竄至青山白玉山地段,用事先備好的繩子勒住路經此地的麗麗(化名),欲行不軌遭反抗,遂又採取持刀威脅、捆綁手段,將麗麗挾持至自家地窖內施暴,後用鐵鏈將其長期鎖於地窖中。

2009年7月2日晚10時許,年僅18歲的女子紅紅(化名)也被曾強保如法炮製,鎖進地窖中施暴。兩名少女在地窖內被囚禁關押分別長達590天和317天。去年5月8日,曾強保被警方抓獲,警方從曾家位於青山區北湖農場徐家崗村的地窖中救出兩名被囚少女。

法院還查明:曾強保從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為追求性刺激,採取持刀威脅、噴辣椒水等多種手段,強姦其他婦女9名,並犯下攔路搶劫、搶奪案各1起。

一審法院認為,曾強保在地窖內囚禁兩少女長達590天和317天,供其長期發泄性慾,嚴重摧殘了兩名被害少女的身心健康,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同時其在青山地區另外強姦作案9起,應依法嚴懲。

昨日判決下達後,曾強保當即提出口頭上訴,稱自己「社會危害有限」,「罪不至死」。其上訴的三大理由為:一,自己有精神病,將進一步提出精神病鑑定申請;二,未致受害人懷孕;三,未致受害人死亡或重傷。

楚天都市報訊 曾強保強姦一案於去年11月16日進行不公開庭審,曾本人及其辯護律師均提出精神病申請鑑定。

曾強保一度向警方供述稱:感覺實施強姦有特別的生理滿足,每次尾隨、跟蹤單身女的時候,心中就有一種亢奮感,有時莫名煩躁、衝動,「懷疑這樣的病態舉止是精神病,我也曾借他人之名到醫院看過精神疾病」。

曾的辯護律師也提出,曾強保屬嚴重精神障礙,應屬限制行為能力人。

昨日,法院判決未予採納曾患有精神病的辯護意見。判決書稱,辯護人並未提供曾強保有精神異常史或有精神病家族史的相關證據;其作案動機和目的明確,作案前周密策劃、精心選擇作案時間、地點,選擇作案對象;庭審時其回答問題切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避重就輕,邏輯思維較嚴密,無明顯不正常狀態。

責任編輯: 王和  來源:楚天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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