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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縣委書記成腐敗高危群威脅中共執政基礎

    在大陸,「縣委書記成為腐敗高危人群」最近似乎又成為輿論的關注焦點。有評論就指,這一現象「不僅引起了廣泛的民怨,而且也直接威脅到中共的執政基礎和根基」。

    很多評論都在分析這一現象出現的具體塬因,筆者則想談談這一現象的出現,它說明了些甚麼。首先,我想它無疑說明,中國目前這種腐敗的高發態勢已經向深度和廣度擴散,這可以有以下一些事實作支撐。「二○一○年,廣西武宣兩任縣委書記李啟亮、彭進瑜沒有抵禦住利慾誘惑、『前腐後繼』,成為縣委書記理想信念缺失、走向腐化墮落的反面典型」,這是官方媒體的報導;另據其他媒體報導,安徽省的阜陽在短短几年時間裡,被查出的縣(市、區)委書記就多達十八名,而河南省自○六年到○九年底,共查處貪污受賄犯罪的縣委書記二十二名。上述這種連續幾任書記「前腐後繼」、大面積案發,事實上就並非是個案,而是較為普遍的現象。而在湖北省,據報導,為了防止縣委書記的腐敗,湖北省紀委、組織部去年專門下發了一個檔─《縣委書記崗位風險預警防控辦法》,可見那裡的情形同樣不容樂觀吧。

  權力與中央幾乎無分別

  其次,「縣委書記成為腐敗高危人群」,我想它進一步說明中國的腐敗高發與制度性缺陷之間的某種邏輯關係。中國的縣委書記的權力到底有多大?曾有學者有過這樣的描述:「除了外交、軍事、國防,他們擁有的權力幾乎跟中央沒有區別。」事實上,這樣的說法一點也不誇張,相關的事例不勝枚舉。那麼為甚麼會出現這種近乎家長式的縣官統治現象呢?其塬因也很簡單。在中國,書記「領導」縣長,這是「黨領導一切」所決定的,因此「書記說了算」也是理所當然了;縣委書記同時兼任縣人大主任,這意味著地方人大差不多要聽命於他了;至於司法、紀委等監督機構,則毫無疑問,就都是縣委書記不打折扣的部下了。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縣委書記成為土皇帝也就毫不奇怪了。

  能給縣委書記「念緊箍咒」的是他的上級組織部門,那麼這個所謂的上級「組織部門」能否真正約束縣委書記的行為呢?我們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種「上級約束」。在大陸,公眾常常詬病的一個現象是,很多領導幹部在所謂的引咎辭職或者被給予處分後,過不多久就又會復出,或官復塬職或異地另任新職。這種官員復出會成為某種常態,塬因之一就是「任命者」與「被任命者」之間有著某種可以推想的複雜關聯,之所以要頂著輿論壓力讓「問題官員」復出,或許就是要避免某種「拔出蘿蔔帶出泥」的情形出現吧。其實,這樣的官員遴選機制連封建社會的科舉制度都不如,科舉起碼還要經過考試才行。

  犯錯幹部沒多久可復出

  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的一個論斷是:「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碰到障礙為止。」我以為,中國的反腐現在缺乏的就是這個「障礙」,而不是甚麼「沒能抵禦住利慾誘惑」、「理想信念缺失」云云。

 

責任編輯: 王和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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