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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帝國兩道催命符:倒行逆施其實是最大的錯誤

作者:
辛亥百年,初夏時節,獨坐書房,心潮翻騰,為什麼一個歷時267年的大帝國那麼經不起風浪?自問自答,無遮無攔,只求自己信服。錄下要點,公諸同好。
    
    (一)黃花崗:損失慘重的孤注一擲
    
    問:百年前的辛亥,夠熱鬧的。4月27日(農曆三月二十九)的黃花崗烈士的壯舉以後,前仆後繼,終於推翻了兩千多年的帝制,不愧為歷史大轉折。
    袁:勝利者為自己的統治製造合法性,喜歡誇大自己的功績。國民黨及其追隨者書寫的歷史,水分太多,不足憑信。黃花崗烈士的精神當然值得敬佩;為反對專制制度獻身,體現了中華民族的浩然正氣。但從歷史進程看,辛亥革命,黃花崗起義,作用都被誇大了。
    應該如實把辛亥革命看成是多種因素匯合的產物。1911年11月15日出版的《東方雜誌》發表了該刊主編杜亞泉用高勞的筆名發表的《革命戰爭記》,對剛剛發生的革命,分析就比較全面:
    「當時下有鼓吹革命之黨人,而上復有製造革命之官吏;立憲其名,專制其實;商路則收歸國有;外債則任意大借;代表則遞解回籍;內閣則專任親貴。凡可以離民之心,解民之體者,行之惟恐不力!又值各省水災,饑民遍地;天時人事,相逼而來。宜乎廣州之變方起於前,川省之事又繼於後。……殆武漢事發,各省響應,革命軍之旗幟遂翹然高舉於禹域之內矣!」(高勞:《革命戰爭記》,《東方雜誌》第八卷第九號。)
    至於黃花崗之役,可以說是同盟會的孤注一擲。
    據一些學者研究,所謂十次革命,大部分是規模不大的軍事襲擊,一共用去57.98萬元(當時它的財務中心在香港,所以全用港幣計算)。其中黃花崗起義從1910年10月12日開始籌備,歷時7個月,所用資金連善後費用2萬元,共達23萬元,占十次革命總費用的40%。(鄭憲:《中國同盟會革命經費之研究》,《中國現代史論集》第三輯第252~253頁,聯經出版公司1980年台北版。)
    這次起義,參加者170人,殉難86人。人數僅次於1910年2月12日倪映典領導的廣州新軍起義(戰死百餘人,被捕14人);但這次死難的烈士很多是留學生和同盟會的中堅。而就後果來看,這個事件對清政府和社會的震動都不大。兩廣總督張鳴岐接連洋洋得意向朝廷報告:「此股亂匪殲滅殆盡,城內外商民始終均未受擾,地方一律安謐」;「粵垣亂黨一律肅清,人心大定,佛山、順德股匪均已擊散」。(中國史學會主編:《辛亥革命》(四)第324、 326頁,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書店版。)
    不宜簡單地說黃花崗起義催生了武昌起義,大清王朝坍塌,另有原由。
    
    問:不是革命推翻了大清帝國,難道他們是自殺嗎?
    袁:革命當然是推翻滿清、建立民國的元勛。
    沒有武昌起義,這個腐朽王朝不會倒下。武昌起義最初的規模,遠遠比不上黃花崗之役,更與倪映典領導新軍激戰一天的壯烈無法比擬。但這兩次起義被清政府輕而易舉鎮壓下去了;而武昌起義一聲槍響,卻推倒了多米諾骨牌。原因在於半年之中,清政府的倒行逆施。
    
    (二)拖延政治體制改革的嚴重後果
    
    問:你所謂倒行逆施指的是什麼?
    袁:頭一條是拖延政治體制改革。
    清末新政,20世紀中國的第一個十年,改革推動著經濟和社會向前,業績輝煌。但是,社會危機也日益顯現。廢除科舉加上湧向國外的留學潮,培育了知識譜系與自我定位嶄新的知識階層;由於獲得經濟自由而壯大的工商階層也顯示了前所未有的公民權利意識。他們對內難以忍受無所不在的腐敗折磨;難以忍受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的蠻橫專制和民族不平等;對外深感列強侵凌而又受制於文明差距和力量對比而回天乏力。
    條條憤慨匯聚為一個壓制不住的要求:政治體制改革!
    對大清帝國的統治者說來,這是贖罪的機會:對1840年以來的無知、野蠻決策給各族人民帶來的苦難贖罪。這也是自保的機會:經濟力量和文化知識特別是新知都在民間,你憑什麼仍然把一切權力都攥在自己手中?越來越少人相信,遙遠的過去鐵騎開疆拓土的辛勞可以換得萬世江山。統治的合法性噎喪失殆盡,趕緊彌補社會大裂縫,避免在大風暴中徹底埋葬自己,是最為清醒的選擇。
    不改革無法穩定;改革要遏制和調整統治者的利益。士紳和知識階層的主流,深知急劇變革的負面效果,希望建立君主立憲體制,實現和平轉型。他們被稱為立憲派。但年青一代知識階層中,失去耐心的越來越多,支持武裝革命的力量日益壯大。與此同時,統治階層內部也在分化,對要不要和何時實行憲政,眾說紛紜。於是,改革和革命的賽跑開始了。這是決定中國歷史的賽跑。
    
    問:難道當時的執政當局連這麼淺顯的道理都不懂嗎?
    袁:他們似懂非懂。不能說他們完全不懂。1906年9月1日,朝廷下詔宣布「預備仿行憲政」,拉開了政治體制改革的序幕。可是,改革要過三道關。
    第一道是認識關。
    1907年開始至1908年間,民間和官僚請中共建政會的呼聲已互相呼應。他們的意見在報刊廣為傳播,也一再上達朝廷。進入1909年,請中共建政會運動,更進入高潮,並與群眾性的遊行示威相結合。
    立憲派要求結束專制統治,以一年為期,召中共建政會。「1909年10月13日,即諮議局開幕的前一天,張謇(江蘇諮議局議長)同蘇撫瑞澂(武昌起義時任湖廣總督)及立憲派骨幹……進行了仔細磋商,確定由瑞澂聯合各省督撫要求迅速組成責任內閣,由張謇出面聯合各省諮議局要求召中共建政會。」(侯宜傑:《二十世紀初中國政治改革風潮》第269頁,人民出版社1993年北京版。)
    這些朝野精英敏銳地看到,這是事關國家興亡的大事:「竊維國家不可以孤立,政治不可以獨裁。孤立者國必亡,獨裁者民必亂……非人民參預政權,則國本不立,無以靖內訌而孚眾望,此近世以來代議制度所以競行於各國也。」(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下冊第609頁,中華書局1979年北京版。)
    他們駁斥「或謂國民程度之未合,或謂地方情形之不同」等謬論,直截了當指明建立民主憲政體制,是維持社會穩定的康莊大道:「蓋常人之情,莫不惡亂而思治,惟有所求而不得,則亂心生矣。」「如以議院通達下情,則民氣畢伸,宵小自難鼓煽。」(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下冊第603~605頁,中華書局1979年北京版。)
    他們還尖銳地指出:「議者又謂人民程度尚有未及……此則最普通之說而尤為謬誤者也。……無論何國其初中共建政會時,人民之程度皆非即如今日之優……故以我國今日之人民程度比較歐美,彼以有國會之故,訓練已熟,經驗頤,兩者相形,自不免有高下之殊,然比於其國會開設之初,則固未見其遠遜。」 (同上,第615頁。)
    1905年開始,清政府多次派宗室和大臣出國考察憲政。他們中絕大多數都支持憲政,有些報告分析深刻,提出的措施得當,至今讀來仍令人拍案稱奇!
    看看他們提出的憲政入門的三條路徑吧:
    「一曰宣示宗旨。……使全國臣民奉公治事,一以憲法意義為宗不得稍有違悖。二曰布地方自治之制。……鄉官恆數十人,必以鄉邑會議公舉…… 庶官任其責,議會董其成,有休戚相關之情,無杆格不入之苦,是以事無不舉,民安其業。……三曰定集會、言論出版之律。集會、言論、出版三者,諸國所許民間之自由,而民間亦以得自由為幸福。」(《出使各國考察政治大臣戴澤等奏請以五年為期該行立憲政體折》,《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第112頁,中華書局 1979年北京版。)
    簡明扼要,切實可行。
    不過,這些都沒有說服執掌最高權力的「聖上」,他們的根本觀念沒有改變。
    1908年8月27日,預備立憲進行三個年頭後,清政府頒布《憲法大綱》,體現了統治集團所謂憲政,不過是皇室繼續統攬一切,而希冀得到一些新的統治工具而已:
    「謹按君主立憲政體,君主有統治國家之大權,凡立法、行政、司法,皆皆歸總攬,而以議院協贊立法,以政府輔弼行政,以法院遵律司法。」(《憲法大綱》,《光緒朝東華錄》總5979頁,中華書局1958年北京版。)
    以此為指導思想,大權獨攬,不願跟上時代、確立主權在民的觀念,這是他們進退失據的總根源。
    第二關,看行動。
    1909年10月14日,全國21個省的諮議局成立(新疆省延期開辦),同時開議,儘管仍是諮詢性的機構,但它是選舉產生的,成了中國民主政治的重要開端。翌年9月23日,欽選、民選議員各98人的全國性的資政院正式成立。民選議員是各省諮議局議員互選產生的。這些都是開天闢地的大事。
    省以下要成立議事會。這方面也有不少進展。
    第三關,關鍵時刻的行動。
    漸進的改革當然重要。但積累到一定程度,到關鍵時刻要敢於飛躍。這個時光的決策往往決定政權的生死存亡。
    政治體制改革聚焦在兩個主要環節上:
    1.官制改革,組建與市場經濟與民主政治相適應的政府機構,取代原有的很不完備和運轉不靈的腐朽官僚機構。
    2.從中央到社會基層建立議會體系和獨立的司法系統。
    官制改革從1906年開始,就討論得很熱鬧,大家翹首以望。4月27日黃花崗起義,被清政府輕而易舉鎮壓下去,大大增強了統治者的信心。十天後(1911年5月8日)他們先後頒發幾道關於組織內閣的聖旨,分別任命內閣總理大臣、兩位內閣協理大臣和十位各部大臣,組成所謂責任內閣。十三人中,漢族4人;蒙古族1人;滿族8人,而其中皇族又占了5位。輿論稱之為皇族內閣。等於一盆冷水潑下來!
    看看歷史背景,問題的嚴重性更加凸顯。
    按照清朝體制,各部設滿漢尚書各一員。1906年11月6日宣布實行新官制,11個部的尚書,實際是漢族4人,蒙古1人,滿族6人。滿漢比例為六比四。而歷時五年,組成的所謂責任內閣,滿漢比例變為八比四,不進反退!
    對於這樣的倒行逆施,民間團體和社會精英們竭力設法挽救,希望朝廷回心轉意。
    「辛亥四月,頒布內閣官制,設立新內閣,以慶親王奕劻為總理。……五月,諮議局聯合會復上書請願,以內閣宜實負責任,總理宜不任懿親,請另簡大員,組織內閣。呈由都察院代奏,不報。……六月,飭改訂資政院院章。是月,諮議局聯合會復請另行組織內閣,朝旨以用人系君主大權,議員不得干預斥之。」(傖父:《立憲運動之進行》,《東方雜誌》第九卷七號。)
    兩次上書被斥為越權。
    政權開放,拓寬公民參政的途徑,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500萬滿族繼續霸占政權,意味著四億漢族參政路徑非常狹窄。各界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期望落空了,特別是穩健的社會精英——主張和平改革的立憲派絕望了,迫使他們走上與革命力量攜手共進的道路,中國從此多事矣!
    
    問:難怪武昌起義與半年前的黃花崗之役不同,一下子就全國響應,各省紛紛宣布「獨立」。
    袁:社會精英——知識階層和士紳早就被激怒了。
    知識階層和士紳企盼政治體制改革,集中表現在1910年年初開始的整整一年的各地請中共建政會運動。1910年在各省諮議局代表先後組織的請願速中共建政會同志會(後更名為國會請願同志會)和各省諮議局聯合會領導下,連續進行了四次大規模的請中共建政會運動。
    1月16日,第一次請願。
    6月16日第二次請願,由不同團體分別遞交了十份請願書,簽名人數高達三十萬人。
    10月7日至9日,第三次請願進入高潮,一些青年學生甚至割下自己的肉、切下自己的手指為代表送行。而10月5日,雲貴總督李經羲、湖廣總督瑞澂聯合致電各省督撫徵求先設內閣以立主腦,中共建政會以定人心之意見;並於10月25日由15位督撫、將軍聯名上奏,請立即組織內閣,明年(1911 年)開設國會。其他督撫也紛紛上奏理出同樣的要求。10月3日正式開會的資政院,也於10月22日議決上奏,請速中共建政會。在朝野各方結合的巨大壓力下,清廷不得不於11月4日下詔宣布著手組織內閣、編訂憲法,提前於1913年開設議院。在清政府看來,這似乎是很大的恩典了,與立憲派的要求只差兩年。但這個短短的時間差,卻要了大清帝國的命。
    與此同時,清政府下令不准繼續請願,並命各省請願代表即日散歸;同時禁止報刊刊登有關消息,禁止發表評論。
    可是,這並沒有嚇到各地群眾。從1910年12月4日至1911年1月中旬,以東北和直隸為中心興起第四次請願運動,四川、江西、湖北等地紛紛響應。沖在前面的是奉天(遼寧)的學生,12月4日,5000餘學生手執「請中共建政會」的旗幟遊行到督署,派出代表向總督錫良哭訴:「東三省就要亡了,非即中共建政會不能保存。」12月6日,奉天兩萬餘人大請願,一位報紙編輯斷指血書大旗,諮議局議長吳景濂等痛哭跪地要求總督錫良代奏,與會群眾在高呼 「大清帝國萬歲」、「皇帝萬歲」、「國會萬歲」的同時,也哭聲震地,令錫良也感動落淚,答應代奏的要求。
    這幾次請願運動說明什麼?
    1.救亡呼喚啟蒙。
    這個時期要求民主、立憲的呼聲如此強烈,直接原因不外兩條:一是列強咄咄逼人。1910年,日本宣布「日韓合邦」,把韓國吞下去了;與此同時,日本和俄國訂立密約劃分在滿洲的勢力範圍。另一是義和團事件後,清廷的腐朽已暴露無遺,救國的途徑噎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2.當時計程車紳、商人、學生、市民的政治認識噎達到十分難得的高度。
    隨著經濟發展和思想啟蒙的進展,知識階層的公民權利意識日益覺醒,自由、民主、法治噎成為輿論的最強音。從請中共建政會運動他們提出的要求中,可以看出當時知識階層特別是社會精英達到的思想高度:除了繼續督促朝廷早日召集國會外,還要求開放黨禁,並著手組織政黨;要求參與憲法的制定;要求年內成立新內閣;要求各地繼續向國民灌輸憲政知識,啟迪民智。
    他們不是說說而已,並且積極行動。有些人提出「國會不開,各省諮議局不得承認新租稅」;原定募集的贖回外債基金和支持建設海軍的募款也停止了。思想文化領域的動向,與先進國家民主革命前夕十分接近。
    面對洶湧澎湃的群眾運動,清政府雖然被迫宣布提前三年於1913年中共建政會,但基本態度則是堅決鎮壓。
    先是不准上訪,把上訪者趕出北京。1910年12月23日的聖旨指示:「著民政部、步軍統領衙門立即將此項人等迅速送回原籍……不准在京逗留。」
    二是公開恐嚇和壓制:「學堂學生,歷練未深,本不准干預國家政治……倘再有前項情事,立即從嚴懲辦,並將辦學人員一併重處,以儆其餘。」(《清末籌備立憲史料》下冊第652~653頁。)
    三是秘密逮捕。清政府下令偵查請願領導人,「稍有可疑,即行密拿請懲。」直隸總督即於1911年1月7日下令逮捕直隸請願同志會會長溫世霖;第二天又玩弄指鹿為馬的手法,密電朝廷誣指溫世霖是「鄉里無賴」,「結眾斂錢」,「意圖煽動」,應發配新疆,嚴加管束!9日,清廷立予批准。(侯宜傑:《二十世紀初中國政治改革風潮》第329~330頁。)
    四是一意孤行,把權力死死握在自己手中。在強硬鎮壓下,群眾請願短暫沉寂;4月27日的廣州起義也以七十二烈士血染街頭告終。清政府志得意滿,甘冒天下大不韙,十天後便宣布組成「責任內閣」——皇族內閣。
    政治體制改革重要的內容是現代政府機構和他們的運作方式徹底轉變:機構由專制統治者頤指氣使的工具,轉變為分權制約、並接受公民嚴格監督的機關;由統治機關轉變為服務機構;由信息壟斷者轉變為信息的提供者和開放者。這三個轉變早就應該開始了,但從當時的實際操作的情形看,見不到任何轉變的跡象。一切仍然取決於「上諭」,內閣無所作為。如此不堪的所謂「責任內閣」,實際仍然視之為最高統治者比軍機處還不如的幕僚。
    面對這樣的情況,哪能不絕望?
    拖延政治體制改革的另一嚴重的後果之一是激發了漢族濃烈的民族主義情緒。
    滿族統治者統治260多年,仍然沒有消除民族隔膜,是由他們實行滿蒙貴族處處優先的制度帶來的惡果。統治型政府拒絕轉型,又加重了漢族各界厭棄滿族統治者的情緒。
    武昌起義的槍聲響起後,各地摧枯拉朽,紛紛宣告「獨立」,那是對朝廷絕望的諮議局與革命黨人合作的結果。他們在各省聯手,成立「大漢軍政府」。
    武昌起義後,武漢軍政府通告各省,開宗明義就說:
    「滿洲以東胡賤種,入主中原,殘德相沿,幾三百載,淫威虐政,未遑具論;然以神明華胄,而戴此犬羊餘孽以為宗主,是亦曠世之奇羞,絕代之巨恥也。」(《武漢軍政府通告各省文》,《革命中共建政文獻》第一輯史料三第261頁,國史館1996年台北版。)
    大部分省份發表的文告大同小異;華夷之辨的氣息非常濃烈。
    這是辛亥革命思想基礎不可忽視的一部分。值得慶幸的是,建立了漢族為主的政權後,早已在經濟、文化、軍事等領域占據絕對優勢的漢族,理性地對待滿族,很快轉換語言,眾口一聲主張「五族共和」,除少數幾個地方外,避免了民族衝突。
    與民意背道而馳,清政府自己點燃了革命導火線。
    
    (三)踐踏法治引發保路運動
    
    問:光是不准提前中共建政會和退出皇族內閣,還不至於掀起這樣的巨浪吧?
    袁:清政府唯恐自己覆滅得不夠快,沿海各省的請中共建政會運動好不容壓下去變為潛流,又製造出西部的保路運動。
    事情是從1911年5月9日,即宣布皇族內閣的第二天的關於鐵路幹線國有的聖旨引發的。5月20日,朝廷又批准郵傳部粵漢、川漢鐵路借用英、德、美、法各銀行借款合同。從清政府主觀意圖看,為的是加快鐵路建設,鞏固邊防:「川路奉命改為國有,實因民力艱難,雖竭二十年畝捐,亦不能竣事。滇藏威逼,川路不成,邊防難辦。」(《盛宣懷、端方致王人文電》,宓汝成編:《中國近代鐵路史資料》(1863~1911)第三冊第1243頁,中華書局 1863年北京版。)過去把這一措施解讀為賣國勾當,過於簡單化了。
    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在中國建設鐵路就開始萌動了。動因是外國資本為中國這個大市場流涎。要不要接受洋鬼子的建議修鐵路?朝野各方激烈爭辯了將近三十年,鬧了許多令人噴飯的笑話。1889年,清政府終於認定,鐵路非修不可。列強抓住這一機會,與搶占勢力範圍的野心相結合,推動築路高潮的興起。有清一代共築鐵路9618公里,其中9254公里是甲午戰爭(1894年)以後修的,年均544公里,絕大部分是外國投資或借外債建成的。(1912~1927年修了3422公里,年均214公里。1928~1937年,包括東北,共修7996公里,年均800公里,但日本人在東北修建的占了很大部分。)當時的鐵路是利潤高達40~70%的暴利行業。1903年開始,國人為維護主權和分享利潤,也極力擠進這一領域,掀起收回鐵路主權運動。湘鄂粵三省以美商違反合同為理由,要求收回粵漢路自辦,終於在1905年8月以賠款675萬美元為代價,廢除了美商建設粵漢路的合同。在這個斗爭鼓舞下,浙江、江蘇、山東、直隸(河北)、吉林、雲南等省收回路權自辦運動風起雲湧,並收回了一批路權。為此,1903-1907年間,全國有15個省創設了18個鐵路公司,其中17個是商辦、官督商辦或官商合辦的。(楊勇剛:《中國近代鐵路史》,上海書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57~58頁。)
    其中規模最大的是粵漢鐵路公司和川漢鐵路公司。後者創辦於1904年1月,1907年轉為商辦。它的主要資金來源是「租股」,按田租3% 收取,成為全川士紳和田主廣泛參與的公司。至1910年止,實收股本高達一千一百九十八萬三千兩。(宓汝成編:《中華民國鐵路史資料》第4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北京版。)
    川漢鐵路公司,本身就是新舊社會遞嬗中產生的怪物。這個公司成立於1904年1月,四川總督錫良倡議創辦,最初是官辦公司;1907年轉為商辦。1908年聘請詹天佑為宜昌至萬縣段總工程師,但當時他無暇兼顧,直至1909年才上任,並推動工程在這一年年末正式開工。從章程制定、用人行政到股金收集,均由各級官吏越俎代庖。由此造成兩個嚴重後果:
    一是貪污、浪費、帳目不清非常嚴重。
    1909年11月19日,「四川諮議局整理川漢鐵路公司案」的報告指出:「其開支每多浮濫,即以昨年之報告而論,各局所開銷至於五十餘萬金,寸路未修,而耗款若斯之巨」!(同上。)
    租股「徵收之後,或握款不交,或征而不報,輾轉侵蝕中飽,多入私囊。按租股徵收六年(自1905年開徵起至1910年止)應有1200餘萬兩。而實收僅900餘萬兩,足見其弊端之大。」(《川漢鐵路籌建經過》,《四川文史資料選輯》第6輯第14頁,1963年,成都。)
    一年多以後,上海出現錢莊倒閉潮,川漢鐵路公司存放上海的資金350萬兩,虧損285萬餘兩。據兩江總督和郵傳部調查,其中大量是經手人詐騙和侵蝕,當時揭露有確鑿證據的已達110萬兩。
    二是工程進展極端緩慢。
    在1909年秋詹天佑捕手宜昌段並於12月10日開工以前,一寸鐵路都沒有修成。「到辛亥革命為止,已建成通車的運料路有三十餘里,因橋洞未完工而尚未通車的鐵路有八十餘里」。(曾紹敏:《漫話四川保路運動》第7頁,巴蜀書社2006年成都版。)其他路段則交白卷。
    四川鐵路公司的混亂,朝野早已議論紛紛,民怨沸騰,整頓勢在必行。上策是監督公司自行整頓。應該在政府和議會(四川諮議局)監督下,由公正的第三方徹底清算帳目,保存資產;然後從實際出發,定出整改和重組辦法。可是,清政府不遵循當時的《公司律》和市場經濟的正常辦法,愚蠢地下令「收歸國有」,而補償辦法不容股東置喙,反而讓各方怨恨集中到政府身上。
    據參與者的記錄,四川股民認為自己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他們要求通過法治和憲政來保護自己的財產。而統治者卻礙濟權利的要求說成是政治問題。從5月9日「幹線國有」的上諭發表,到9月7日發展至血染成都,雙方兵戎相見,整整四個月,有多次挽回機會,都被清政府及其大員斷送掉了。
    第一次糾錯機會出現在「上諭」下達後的頭一個月,各方苦求「聖上」收回成命,而朝廷一意孤行。
    各方反對幹線國有的函電紛至沓來,這是一場法治、民主與專制的博弈。
    其中最為精闢的是四川諮議局呈請四川總督轉報朝廷的呈文:
    「諭旨收回幹路,而川漢並非郵傳部從前奏定幹路(按:1907年奏定的幹路名單)……乃部咨一併牽連收回,似尤未為允協。……取消商路,事系剝奪人民既得之權利,俱應由資政院議決。四川川漢鐵路關係本省權利,存廢應由本省諮議局議決。」(宓汝成編:《中國近代鐵路史資料》(1863~1911)第三冊,第1269頁。)
    違反原有規定和民主程序,這樣的「聖旨」,顯然錯了。
    5月20日,批准在借外債的合同上簽字的上諭公布後,諮議局聯合會上奏章指出:
    「立憲各國慎舉國債,必經國會之議決。先朝欽定資政院章程,亦以議決公債之職權,畀諸資政院。不經資政院議決之國債,遵先朝之法律,原應歸於無效。」(中國史學會主編:《辛亥革命》第四冊第341頁。)
    沒有經過資政院討論,借債築路,又是違法的!
    成都各團體和川漢鐵路公司的呈文則說:
    「川漢鐵路純依國家法律而成立,既無收回國有之理由,恐致釀成外有之慘禍。……且按照《公司律》,非開股東大會,不能決議。似此朝旨迫切,少數股東,誰敢承認接收?……請旨飭下郵傳部、督辦大臣,暫勿派員接收,免致激亂人心,別生枝節。」(同上,第345、349頁。)
    依法維護自己的財產權,何錯之有?
    官辦鐵路是不是好呢?諮議局聯合會的奏章指出:
    「中國幅員之廣,鐵路何以必須國有?國有鐵路,何以擯斥民款,而純借外債以收回之?」「以外債造鐵路,亦必以鐵路受外債之害,路未成而本息已無所出,將何法以治之?官辦鐵路,夙稱弊藪。京奉鐵路,每里三萬餘兩;滬寧鐵路,每里五萬餘兩;津浦鐵路,尚不止此。以有窮之借款,供無窮之揮霍,將何術以弭之?」(中國史學會主編:《辛亥革命》第四冊第342~343頁。)
    四川諮議局的呈文也說:靡費侵蝕等弊端,「即官辦又何嘗不然?而延誤之咎,尤必不盡在商辦。即如宜昌購地,請督辦大臣一紙告示,經年余而始下。……四川倒款之施典章,乃出於川督奏派而非商民公舉之人。凡此口實,豈能一歸國有,即保其淨絕根株?」(宓汝成編:《中國近代鐵路史資料》(1863~1911)第三冊,第1268頁。)
    這些都是非常理性請求依法辦事的奏章。如果清政府也理性地響應,公布有關信息,與民眾代表誠懇對話,矛盾的化解並非難事。不幸,那麼平和,那麼設身處地為穩定社會提出並不苛刻的建議,都沒有打動執政者。
    就在這個時候,資政院議員也要求召開臨時會議審議有關事項。尊重民意,尊重民意機關,民主、法治的康莊大道擺在眼前。可是,在朝廷眼中,這些事:「雖屬重要,尚非緊急,自可於開常年會時從容詳議。」(中國史學會主編:《辛亥革命》第四冊第344頁。)按規定,資政院的常會在每年九月(新曆十月下旬至11月中旬)召開,那時革命烽火已遍域中。機遇早已在雲中飄逝!
    第二階段是8月24日開始的罷市、罷課、罷工、罷耕,四川人以現代社會司空見慣的和平示威方式,保護自己的權利了;最高當局依然無動於衷,採取強硬措施壓制。
    戊戌變法後,全國各地,民間團體如雨後春筍,蓬勃發展;民間的老社團——同鄉、宗親、同業和各種慈善組織也生機勃發。
    6月17日,川漢股東走在粵漢等地同業前面,率先成立了保路同志會。背後支持這個組織的是四川諮議局的領導人。
    這次四罷,是清政府強行接收川漢鐵路公司的財產觸發的。兩個月零七天的和平交涉過去了,清政府不但沒有順從民意,改弦易轍,反而在8月8 日,郵傳部任命川漢鐵路公司駐宜昌總理李稷勛為國家鐵路駐宜昌總理,繼續用川漢鐵路公司的資產修築鐵路。實質是強行接收這個公司的資產,立即變為國有。股東們非常激憤,開會做出決定,撤銷李稷勛駐宜昌總理的職務。清政府變本加厲,用皇帝的名義欽派李稷勛為國家鐵路駐宜昌總理。股東們忍無可忍,通過決議,即日起開始四罷(罷市、罷課、罷工、罷耕)。
    這些示威活動有幾個特點:
    1.和平,守法。成都街頭搭了許多牌樓,上面供奉「光緒德宗景皇帝之神位」旁書以光緒皇帝名義下達的聖旨中的兩句話:「庶政公諸輿論 川路准歸商辦」;家家戶戶門首也貼上有同樣字句的黃紙;市民朝夕焚香禱祝。
    2.同抗繳租稅相結合,卡住錢袋子,抓到了專制統治當局的命脈。
    9月1日,川漢鐵路股東會議發出不納糧稅通告,宣布「自本日起,即實行不納正稅,不納捐輸。」「布告全國,聲明以後不擔任外債分厘。」(宓汝成編:《中國近代鐵路史資料》(1863~1911)第三冊,第1286頁。)
    3.與粵、湘、鄂等地的抗議活動互相呼應,成為全國性大規模的示威。
    不過,人民走進現代社會了,統治者還滯留在中世紀。他們應對的措施是:
    1.切斷資訊流通。嚴禁報刊登載這類消息,禁止電信局發送有關電報。
    2.堅決拒絕民間和地方官員維持商辦的請求。
    在罷市和罷交捐稅浪潮威脅下,四川總督趙爾豐於9月2日給內閣協理大臣那桐(副總理)發出電報,坦陳當前局勢。他說:
    「川人已定宗旨,不能俯准商辦,即實行停納錢糧、雜捐,以為對待。他不具論,即兵餉立竭,勢將嘩潰,全省坐以自斃。」 「自立憲之說鼓吹,人人有自由觀念;自留東學生歸來,多半狂悖言論。今藉口路亡國亡,浸潤灌輸於一般人民之心理,群情激憤,矢志決心。……川省有變,湘、鄂亦必繼踵而起」。「總之,此事非和平即激烈,如朝廷准歸商辦,大局或不致十分破壞;如不准所請,則變生頃刻,勢不得不用兵力剿辦,成敗利鈍,實不能臆計。至全國受其牽動,尤為爾豐所(不)敢任咎。」(《革命中共建政文獻》第一輯史料三第1554~1555頁,國史館印行,1996年台北縣新店市。)
    話說得非常尖銳,非常中肯,也非常沉痛。可是,清政府以「奉旨留中」四個大字,束之高閣,置之不理。化解危機的機會又一次喪失。
    第三,不能冷靜對待少數人的極端意見,抓人、殺人,導致全面的武裝起義。
    民眾認識不可能劃一,在群眾運動高潮中必然出現一些激烈意見。四川保路運動中同樣有這樣的情況。
    9月5日,有人在川漢鐵路股東大會的入口處,派發傳單:《川人自保之商榷書》。這份傳單號召「保護官長」、「維持治安」和「一律開市、開課、開工」的同時,提出由各州縣議事會集議,責成城市自治機構——城區的董事會代收租稅;「晝夜加工,製造槍炮」;「練國民軍」;「邊險地方建築炮台」和發展「實業及教育」等主張。(同上,第1557~1559頁。)趙爾豐看到後勃然大怒,認為這是一份宣布四川獨立的宣言,保路運動是「陰圖革命」!(中國史學會主編:《辛亥革命》第四冊第369頁。)
    這樣的過度解讀,加上他聽信保路會「定謀於本月十六日聚眾起事,先燒督署,旋即戕官,宣布獨立」(《革命中共建政文獻》第一輯史料三第1564頁。)的謠言,導致一場血染街頭的大慘劇。
    1911年9月7日,四川總督趙爾豐以開會為名誘騙保路同志會和四川諮議局的領導人到總督府,立即「手縛繩,刃指胸」把他們一一逮捕。成都市民聞訊後,「各街民眾來乞釋者,由午而暮、而午夜,雖槍斃三十二人,不稍退卻(督院內死二十六人,各街死六人。)」(中國史學會主編:《辛亥革命》第四冊第335~336頁。)
    這些市民是頭頂光緒皇帝的牌位,手無寸鐵,向四川總督趙爾豐請求釋放代表的。這樣的和平請願竟不能見容於兇殘成性的趙爾豐,居然下令開槍,讓鮮血染紅了督署和成都街頭。
    當天,趙爾豐致電內閣,竟然把事情說成是匪徒數千放火和進攻督署,他「飭令兵隊開槍抵拒,傷斃前鋒十數人」。清政府於第二天回電:
    「該署督前奏川人抗糧抗捐等情,已屬目無法紀;茲復倡言自保,意在獨立,尤屬罪無可逭。著趙爾豐迅速查拏。如得有狂悖不法確據,實系形同叛逆,無論是否職官,即將首要大犯,即行正法,並妥速解散脅從,毋任蔓延為患。」(《宣統政紀》卷之五十九,文海影印本第1048頁。)
    7000萬四川人忍無可忍,拿起刀槍反抗了;以會黨——袍哥為骨幹組成「同志軍」,到處擺開戰場。一個月後,武昌起義;11月22日,重慶宣布獨立,成立蜀軍軍政府;11月27日,四川大漢軍政府成立;四川人為埋葬大清帝國建立了豐功偉績。
    歷時四個多月的博弈,歷史給了清政府多次回歸法治、和平解決的機遇。只知統治人民的專制統治者,毫無自省精神,終於把人民逼上梁山。
    
    (四)專制政權轉型的歷史教訓
    
    問:專制政權本性難移,它的覆沒是無可挽回的。
    袁:世界上專制統治轉型成功的也不罕見。大清帝國轉型失敗的教訓值得認真記取。
    有清一代十個皇帝,除宣統小兒和慈禧罩著的同治皇帝外,沒有荒淫的昏君。它開疆擴土,留下一份一千數百萬平方公里的大版圖。入關時只有幾十萬人的滿族迅速漢化,施政的成敗得失,大體上都是漢族傳統文化的體現,仁政和專制兼而有之。清朝特色的仁政是「深仁厚澤,永不加賦」;專制則是堅決維護三綱,製造空前殘酷的文字獄!
    其坍塌的基本原因,說到底是統治階層的認知與現代文明的差距太大。進入20世紀以後,執掌最高權力的專制統治者仍然是宗法專制體系的俘虜,在一呼百諾的軍機處輔佐下指揮一切。而在世界現代文明浸潤下,民間社會日益強大,社會精英和一部分大臣,包括部分滿族大臣和皇族,已認同民主、法治。通過法治和民主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解決社會矛盾已成為他們的共識,而最高統治者的思想仍然停留在統治臣民,用嚴懲首惡、分化脅從的辦法去處理與民間的矛盾。先進的民間與落後的統治核心的思想文化差距,是這個大帝國迅速土崩瓦解的直接原因。
    人們說,只要湖廣總督瑞澂或後來應召出山的袁世凱之中的一個切實賣命,局勢會大不一樣。須知瑞澂是18督撫上書請中共建政會、推行憲政的領頭人;而在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的體制下幾乎丟了老命的袁世凱,在直隸總督任內認真推行三權分立的新政支柱,會忠實輔翼這樣的專制皇朝嗎?思想差距是這個末世王朝分崩離析的最深層的原因。
    從1911年10月29日開始,多數省份已宣布獨立,大勢已去,躲在紫禁城中的寡頭,才批准民主機構——資政院的請求:開放(下轉91 頁)(上接85頁)黨禁,大赦政治犯,頒布符合現代文明要求的真正的憲法,實行憲政。三天後(11月2日)頒布的《憲法十九信條》,以中規中矩的現代君主立憲的政治架構昭告天下。但是,來得太晚了,統治核心的公信力完全破產了,莊嚴的承諾,成了人們不屑一顧的廢紙。他們的垮台不足惜,重建穩定的現代社會秩序的歷程,那麼漫長,那麼沉重,那才是中國人心頭難於撫平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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