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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幹部輪姦12歲少女被定性為嫖宿幼女 黨內警告

 

涉嫌介紹賣淫和嫖宿幼女的7名男子被刑拘。本報記者 何杰 攝

本報漢中訊(記者何杰陳興王) 本報昨日報導了「略陽4男子涉嫌強姦12歲少女」一事,記者獲悉,該案已被略陽警方定性為「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已有7人被警方刑拘。令人震驚的是,這起嫖宿幼女案竟然是被害者同學充當了「中間人」。

初三女生介紹賣淫收取「中間費」

「這名12歲的女生是和另外一名女生去『做生意』的,在這個過程中,她是自願的,而且好像還收了人家的錢。」昨日下午,有知情人稱,這名12歲的女生其實是在他人的引見之下,和這些村鎮幹部取得了聯繫,才被人帶去開房的。

隨後,一名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名12歲的初一女生是被本校一名初三的學生帶出去,介紹給了這幾名嫌疑人。而這名初三的學生也是為了撈取「中間費」才拉皮條的,而且這起嫖宿幼女案也早已在略陽警方的調查中。

昨日下午,略陽官方提供的材料上對此也作出了回應:程某夥同縣某中學兩名在校學生介紹兩名學生賣淫和魏某等6人嫖宿其中一名12周歲的幼女情況屬實。

據稱,20歲的程某系略陽縣農民,此前也是該中學的學生,和學校14歲的初三女生高某、15歲的汪某認識,他通過這兩名女生又在學生中物色合適的「目標」,並介紹她們外出賣淫。

參與嫖宿者有村鎮幹部和包工頭

早在10月14日,略陽縣警局就接到舉報,稱有人在引誘、介紹一名中學生賣淫。接到報案後,略陽警方馬上就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專案組,對案件展開調查。

警方在偵查中發現,程某等3人介紹了兩名學生賣淫。

9月18日,略陽縣郭鎮西溝村原村支書魏某在略陽城區一賓館內嫖宿12歲女生,10月11日晚,郭鎮兩名鎮幹部在某酒店先後對同一幼女嫖宿,該幼女正是和魏某發生關係的12歲女生。

10月28日,略陽縣警局依法立案偵查,並陸續對涉嫌介紹賣淫罪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原西溝村村支書)、趙某(原郭鎮幹部)、蔣某(原郭鎮幹部)、孫某(農民)、林某(十天高速某施工隊負責人)、趙某(農民)刑事拘留。

案件暫定性為「涉嫌嫖宿幼女罪」

「關於社會上『輪姦』的說法並不準確。」一位警察解釋說。他說,犯罪嫌疑人對女生未滿14歲到底知不知道?這些男子在和這名女生發生關係時,知不知道該女生才12歲,還有對方是否自願,而且有沒有收取錢物,這都涉及到對案件的定性。

「這些嫌疑人都是先後和該女生發生關係的,這不符合刑法中『輪姦』的定義。」該警察說,「所有的這些還都需要進一步的調查和取證,根據目前我們的調查結果,我們將案件暫時定性為『涉嫌嫖宿幼女罪』。」

警察也對「輪姦」導致「大出血」的傳言予以糾正:「在我們接到報警和偵破的過程中,該女生並未出現什麼『大出血』的情況。」該警察推測,可能是該女生的例假,引起了大家的誤解。

公安機關在偵查破獲此案後,已於11月26日對涉嫌嫖宿幼女罪的魏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向略陽縣檢察院提請批捕,目前檢察院正在對案卷進行審核。

介紹初一女生賣淫的初三學生高某、汪某已被公安機關另案處理。

新進展

略陽縣委常委會昨晚決定給予郭鎮黨委書記、鎮長等3人嚴重警告處分

記者獲悉,略陽縣委、縣政府於昨日上午對此案召開專題會議,要求公檢法緊密協作,依法從快從嚴懲治犯罪嫌疑人。同時責成縣警局對旅店、賓館等服務業進行大檢查、大整合;縣教體局開展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管理;縣紀委、監察局加大對鎮村幹部的教育和管理。

昨晚8時30分,略陽縣委召開常委會,決定對郭鎮黨委書記、鎮長、紀委書記等3名領導幹部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略陽縣人勞社保局對涉嫌犯罪的郭鎮幹部趙某、蔣某作出停職決定。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華商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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