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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歲幼女被輪姦賣淫案續:幼女母上訪被勞教

—為被奸幼女上訪母判勞教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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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六年湖南永州十一歲女童被迫賣淫案又起波瀾!受害女童樂樂的母親唐慧,上周四被警方送到勞教所接受一年半勞動教養。樂樂案律師甘元春指,唐是因不滿有警員涉嫌偽造立功情節,圖幫樂樂案其中一名主犯減刑,多年來一直上訪,故才被指擾亂社會秩序判勞教。當地警方則拒作回應。

唐慧的丈夫張輝表示,上周四早上唐上班不久後,永州市警局零陵分局警察通知她到局內辦點事,之後她獨自一人去了零陵分局。不久後,四名警察便到訪張家,要張交出唐此前上訪投訴的全部材料。唐當晚徹夜未歸,翌日早上,張接到零陵分局通知,要他到該局簽字,他抵達後才獲知唐已被送到株洲市白馬壠女子勞教所,將接受一年半的勞教。

甘元春其後在微博指出,零陵分局是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將唐慧送去勞教。事件起因是零陵分局警察魏曉暉在樂樂案審訊過程中,曾提供證明指該案主犯秦星被關押在看守所時,曾救下欲上吊自殺的女子周蘭蘭,有「立功表現」,希望法院對秦減刑。但周其後現身表示從沒自殺,而魏只獲黨內警告處分;此外該案中多名涉瀆職警員亦沒受到嚴懲,引起唐不滿上訪。

被拐時11歲逼賣淫接客逾百次

網民怒斥,當局將唐慧送去勞教明顯剝奪民眾申訴權利,質疑當局害怕被唐揭出更多黑幕。零陵分局局長鄒富林被媒體致電問及事件時,僅以「事情正在調查」作回應,隨即掛線。永州市警局則稱,會將網民質疑向領導反映。

樂樂在○六年、僅十一歲時遭拐走強姦,隨後被帶到秦星經營的賣淫場所禁錮賣淫,三個月內接客逾百次,還遭該場所四名「打手」輪姦毒打;家人後假扮嫖客救出樂樂。包括秦在內的兩名主犯後被判處死刑,其他五名疑犯被囚十五年至無期徒刑不等。東方日報


2010年11月29日,唐娟拿著當年尋找女兒的尋人啟事,不禁潸然淚下。伍霞 攝

多年前曾轟動一時的「湖南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在終審判決之後,因代理律師的一則微博,今日再次引發網友關注。

受害幼女母親唐慧的代理律師甘元春在個人微博爆料,稱湖南永州市警局零陵分局今日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慧做出勞教一年半的決定。甘元春告訴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儘管主要被告人秦星已被判處死刑,但唐慧一直在向有關部門投訴,希望懲處所有幫助被告人秦星製造「立功情節」的永州警局警察。

唐慧的丈夫張輝告訴本網記者,昨日早上唐慧上班後不久,有警察通知她去警局辦點事,之後,唐慧便獨自一人去了零陵公安分局。不久後,有四名警察來到家裡,讓他交出此前的投訴材料。唐慧一夜未歸,直到今天早上,張輝接到零陵分局的通知,讓他到局裡簽字。這時他才知道:唐慧已被送到湖南省白馬壠女子勞教所,將接受一年半的勞動教養

本網記者致電永州市警局零陵分局局長鄒富林詢問事件詳情,但鄒富林以「事情正在調查」作為回應,隨即掛掉了電話。知名記者鄧飛在微博上稱,永州市警局工作人員在回復網友質詢時,稱會將該情況反映給領導。

據了解,「幼女被逼賣淫案」發生於2006年,受害人被周軍輝脅迫至秦星、陳剛經營的休閒屋賣淫長達三個月,期間遭到劉潤、蘭小強、秦斌、蔣軍軍強姦。唐慧希望法院判處7名被告死刑。而在終審判決中,秦星、周軍輝被判處死刑,其餘被告分獲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但事情並未就此終結。唐慧認為,該案中有警察存在不同程度的瀆職情況,但他們並未受到懲處,因此一直在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根據成都全搜索新聞網了解,2010年,唐慧的法律援助律師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閱卷中,發現一份證人證言,稱冷水灘看守所13名犯人證明秦星於2007年6月12日下午解救了正準備自殺的在押人員周蘭蘭。秦星的代理人據此「立功表現」,希望法院給予減刑。

而記者得到的一份律師筆錄卻顯示,周蘭蘭事後否認當時有任何自殺行為。而根據甘元春的說法,看守所警察唐愛國等人偽造了立功情節。同樣辦理此案的律師胡益華稱:「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針對當事警察的任何處分文件」。

此案中還有其它波折。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發現,永州市警局零陵分局在2008年的一份處分決定中提到,該局警察魏曉暉曾在陳剛的要求下,答應照顧在看守所中的秦星,2007年3月19日,魏曉暉曾幫忙將秦星的兩封信帶給陳剛,而其中一封涉及到秘密通報消息的方法。事後零陵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魏曉暉做出了黨內警告處分的決定。

新浪微博名人「御史在途」(認證身份為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在評論此事時寫道:「深感不安。我已通過適當方式跟永州方面溝通了此事,惟願公平和正義的底線不會失守。」(註:文中受害幼女父母均為化名)

 >>>事件回顧

「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發生在2006年,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2006年10月3日下午5時許,周軍輝強行將被害人受害人帶至被告人秦星、陳剛開設的「柳情緣休閒屋」賣淫。當晚10時許,秦星安排店內雇員帶受害人到柳子大酒店三樓一房內賣淫,收取100元費用。後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閒屋二樓內賣淫兩次,收取200元費用,後周軍輝與秦星結算,領走了賣淫所得210元。當日周軍輝和陳剛還打了試圖反抗的受害人。

此後,在明知受害人不滿十四歲的情況下,秦星、陳剛仍逼迫受害人賣淫3個月,在此期間,受害人還被劉潤、蘭小強、秦斌、蔣軍軍四人輪姦,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發現報警後得以解救。

此案經媒體披露後引發全國轟動,而受害人母親唐慧希望法院判處七名被告死刑,但該案審理幾經波折。直到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才做出終審裁定,秦星、周軍輝被判死刑,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被判無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對秦星等人的死刑進行覆核。

>>>判決回顧

2008年4月8日,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秦星、陳剛犯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被告人周軍輝犯強迫賣淫罪、強姦罪;被告人劉潤、蘭小強、秦斌犯強姦罪;被告人蔣軍軍犯強姦罪、故意傷害罪。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秦星、陳剛招募、糾結、指示多人從事賣淫行為已經構成組織賣淫罪,罪名成立;秦星、陳剛、周軍輝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不滿11歲的幼女賣淫,致其感染性病和出現應激性精神障礙,其行為構成強迫賣淫罪,罪名成立。秦星被判處死刑,陳剛被判處無期徒刑;周軍輝被判處死刑;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等人強姦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被告人周軍輝、秦星、陳剛各賠償樂樂經濟損失2萬元,劉潤等3人賠償樂樂經濟損失1萬元,共計9萬元。而一同參與輪姦的秦斌卻一直在逃,未受任何懲處。此外,不履職的警察楊某被「嚴重警告」。

2008年8月8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08)湘高法刑終字第245號刑事附民事裁定,撤銷永州中院(2008)永中刑一初字第3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回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009年2月21日,永州市中院作出(2008)永中刑一重初字第3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秦星、周軍輝死刑,陳剛、劉潤無期徒刑,蔣軍軍有期徒刑16年、蘭小強有期徒刑15年。這次判決後,秦星、周軍輝等人提起上訴。

2009年10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09)湘高法刑終字第374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撤銷永州中院(2008)永中刑一重初字第31號民事判決書,發回永州中院重審。

2010年3月28日,永州市中院經過再次審理後作出(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號刑事附民事判決,判秦星、周軍輝死刑,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無期徒刑,判處秦斌有期徒刑15年。判決後秦星、周軍輝等人再次提起上訴。

2012年2月21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甘元春、胡益華律師作為本案的刑事附民事律師參與了本案的審理。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

責任編輯: 吳量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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