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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養女7年知是丈夫私生子 妻子大怒離婚

丈夫深夜抱回女嬰,稱是朋友的孩子托其照顧,妻子張女士好心照看女嬰到7歲時,丈夫卻說女嬰是他與吳女士的私生子,張女士一怒之下與丈夫離婚,結束了35年的婚姻。現張女士將吳女士訴法院,索賠孩子撫養費15萬元。

張女士表示,她與丈夫胡先生1977年結婚,兩人的孩子已成人。2004年12月丈夫抱回一個沒有滿月的女嬰,說是在懷柔某影視基地工作的演員朋友的孩子,拜託他照顧。

好心的張女士一直撫養孩子直至2011年9月,此時孩子已7歲。迫於孩子上學的問題,胡先生說明,女嬰是2004年他與吳某在外同居時生下的。得知自己一直為「第三者」養孩子,張女士一怒之下,與丈夫在2012年離婚。現張女士訴女孩生母吳女士,要求其支付孩子近七年來的各項費用共計15萬元。現懷柔法院已受理此案。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北京晨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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